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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借条【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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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借条》之民间【第一篇】

本人因 需要(比如购房、买车、生意周转、结婚)向 (出借人,和身份证名称一致)借款人民币 元整(¥ ),利息为月利率 (2%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3%不受法律保护,2%至3%之间已经履行的部分受法律保护),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利息按月支付。所借款项交付方式为 (现金已收到或转账到本人指定帐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

特立此据。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公民身份号码: , 年 月 日

本人自愿为以上借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保证人签名(按手印):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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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借条【第二篇】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项目”指 公路。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项目财产保险单;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已按第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第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账户监管包括: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发生第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正规的借条》之个人【第三篇】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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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借条【第四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大写)__________(个月、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甲方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借款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2.乙方承诺如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_____%,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计息:贷款利息从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日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无须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4、如乙方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2、乙方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为乙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3、乙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罚息;

(3)逾期管理费;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4、乙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逾期还款,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自逾期开始之后,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计算。

罚息总额=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1—30天的,罚息利率为_______%,31天及以上的,罚息利率为_______%

5、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_______天,或乙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借款管理费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借款管理费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6、在乙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借款管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之前,罚息及逾期管理费的计算不停止。

7、本借款协议中的所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均是相互独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任何一个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条提前还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剩余借款。

2、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补偿(补偿金额为剩余本金的_______%)。

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第七条法律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规版本的借条【第五篇】

借款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元,小写xxxx元,借款期限月,月利率%,于20xx年xx月xx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xxx

担保人(签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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