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外包合同
安保外包合同
甲方( 发包人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承包人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公司的日常安保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公司
区域的全部安保工作。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外包关系,不是劳务派遣关系。甲方将安保工作外包给乙方,乙方作为一个整体对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员工代表乙方进行服务。
第二条 安保范围: 公司或 小区 。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派出保安人员 名在甲方安保范围 24 小时轮流值班,确保甲方物业范围内的安全。
第五条 付款
1. 每月的保安服务费用共计:¥ 元( 不含税 ) ,大写人民币 圆整。
2. 甲方于每月底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上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开列发票或收据。合同到期后,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第六条 安保标准、要求
1. 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立即报告甲方公司, 并协助予以处置。
2.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 夜间应定时对合同约定安保范围进行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 甲方要求的其他安保标准和安保要求。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如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遇紧急安保事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迅速派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公司所有人员及财产,保证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 ; 甲方对乙方保安工作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或更换保安员。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用。
4. 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工作必备的值班室。
5.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 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 配合。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和其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所有保安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2. 乙方针对甲方场所实际情况及甲方的安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安保范围时时安全的前提下, 自行负责所派保安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岗位分配、排班、休假安排等。
3. 乙方保证准时向乙方聘请的员工支付相应的报酬,不存在拖欠报酬的情况,若乙方存在拖欠报酬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乙方承担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保险、 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5. 乙方自行配备承包业务所需通讯联络工具、 手电筒、警棍等工作装备,按合同规定的安保范围和安保要求开展安保工作。
6. 乙方保证不会因乙方与保安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7. 乙方对安保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8. 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安员岗位职责要求。当甲方公司领导及员工在安保范围内遭遇危险时,乙方保安员必须保护好甲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因乙方保安员的消极行为导致甲方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9. 乙方保安员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作为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保安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乙方请假,乙方所派顶班人员到岗后,请假的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如值班保安员有擅自离岗、脱岗、擅自调班、擅自找人顶班等擅离岗位的行为,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 如果因为乙方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保安公司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2.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安保要求,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甲方向乙方发出三次书面警告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中途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
损失,并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纠纷,若无法通过协商谈判的形式进行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且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