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合同范本标准版【精编4篇】
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第一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依据为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科教城所签的合同,大合同中的条款适用本合同。发包方因施工需要将野丁小区14#楼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承包方施工,为了使本工程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面积:野丁小区14#楼水电、消防安装,
万平米
2.承包内容:本楼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等级:合格
二、合同价
工程总造价 金额(大写): 约壹仟叁佰肆拾万元.
水电、消防总造价 金额(大写): 约壹佰陆拾万元. 本工程的付款依据为以上合同价为基准。
三.发包方工作责职
1.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承包方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中 行监督与指导。
2.按合同规定及建设单位付款给甲方比例按时付给承包方工程款。
四.承包方工作责职
1.在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权负责本工程水电的安装。
2.工程质量: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全面负责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达标,确保工程的质量等级。
3.工程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好施工人员,确保不造成任何事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己违章造成的事故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与发包方无涉,若因非承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人员造成伤害则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账方式:由承包方与大甲方结账按图纸工程量+变更由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和公司均摊的下浮为%时的总价减去甲控材部分后的金额扣除地方税金、材料票税金和公司上交后的总额乙方上交给发包方8%的管理费,甲控材部分则上交甲控材金额3%的管理费,在投标和施工时发生的必须要摊派的费用则由发包方提供票据或有力证明按工程总价和安装总价的比例摊派,发包方除此以外概不收取承包方任何费用,若工程以%为基准多下浮一个点发包方的管理费则少收一个点。
五.付款方式:按大合同建设单位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同等比例同等进度付款,没按进度付款的,在穿线前必须补上,若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则与乙方无关。有其他事由和争议均协商解决或提请有权部门协调解决。
此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发包、承包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法律效应。任何一方违约或解除合同都得负法律责任。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第二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楼项目的水电、暖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暖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暖气安装;
(8)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到位;
(9)弱电预埋到位;
四、工期要求
乙方随总包方工程进度配合水电安装,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暖气、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以实际施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施工期间甲方按总包方支付结点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余5%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二年,甲方应在保质期满15天内,将质保金付给乙方(不计银行利息)。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 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暖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严格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7)乙方食宿自理。
(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
(9)乙方现场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误工,影响工期,造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
(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xx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5、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 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第三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瓦工工程由乙方包工完成,为了双方的合法利益,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泾县司法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含图纸范围内工程上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范围从基础垫层承台开始至竣工的一切水电安装工程(其中包括预留洞口的布置以及安置,避雷设施的安置等);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
第二条 工程质量、工期
(1)工期: 天;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本工程为安徽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宣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2)质量标准:
a、乙方负责水电路的安装以及调试
b、质量验收等级最后以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
c、工作中,班组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无条件按照优质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操作,不可有畏难、反对心情、勉强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乙方配备专职质量员,及时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d、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1)拆除。
(2)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120元/天(次),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3)罚款处理。
(4)中止协议。
(5)由于乙方整改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3)职业、健康、安全达标。
(4)环境(现场文明)施工应达到安徽省标准化工地。
第三条 施工安全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要求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因违反以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许穿拖鞋、打赤膊,违反规定者处 50元/次罚款。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工人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可以向乙方予以全部追偿。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用的材料必须提前1到2天向甲方材料员通报严禁不经计算,盲目进料,造成积压,给成本带来一切损失的(如上下力资运费)必须乙方自行
第五条 施工机具
1.手工操作工具,辅助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只提供大型机械用具。
第六条 现场管理
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尊重业主代表,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团结各工种施工人员。如发生不尊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过激行为,甲方有权对该施工人员进行辞退处理并罚款,发生班组之间打架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双方不低于 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完成自身的工作外,必须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活动,服从项目部领导的安排,并负责主管质量、安全部门检查前期现场材料清理、卫生清理等工作。
4:严禁在施工现场赤膊、穿拖鞋和酒后上班。
5:现场清理工作应该做到自己的工作自己清理,当天的材料当天清理,若不清理甲方有权指派另外人员清理,工资加倍付出,结算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造成的无谓浪费,加倍处罚。
6:乙方应及时的发放工资给民工,如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甲方支付相应
款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生活区管理
1:乙方进场后,由甲方提供宿舍,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生活区的规章制度,搞好宿舍内外的卫生工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卫生,因自己生活而产生的垃圾自己清理干净,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上班员工无重大疾病史,年龄不能超过 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如果有乙方人员在工地上大便,发现一次罚款 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能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实施,调剂好施工人员,定时召开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平衡进度,如果乙方没有执行项目部的进度计划,造成滞后,就要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参照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和付款
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其中包括:保证工期为 元/m²,安全无事故为/m²(按照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如乙方满足不了其中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在总产值中扣除任何单项工程款。平时每月按 每人 元*工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必须按时发放到个人,工程结束后付到工程款总额的 %,余额到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清。结算方式按实际用量计算。且乙方应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民工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十条 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 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定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用度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每日 元赔偿甲方损失,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乙方自动退场、停工或怠工,甲方有权拒付工资款。
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材料及时到位。如停工待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民工施工人员的误工工资款。
4: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而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损失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的要求施工完成,乙方且不得因本工程跨年度施工而无理加价、加工等。乙方应及时的发放工资给民工,如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为了履行双方各自职责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双方签字后证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等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7:本合同自签订之后日至工程竣工,签订的价格无论市场材料涨价、人工费上调等因素,都不予调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公道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3.因不可为责任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第四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是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的形式。
4、工程造价:以/平方米,总面积为:约实际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第二条:承包工范围:
1、 栋以修改设计参照原图的室内、室外给排水、强弱电以及生活水泵、集水坑水泵安装工程。
(1)包含监控及楼宇自动化,高低压配电室,户内弱电配线管安装不穿线。
(2)消防工程安装除外。
2、避雷接地,避雷网带、避雷针焊接安装。
第三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自 年 月 日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本目应顺延。
(1)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原定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依然正常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如战争、台风、暴雨、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防火责任。
2)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3)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甲方其它的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应采取措施。
4)组织对水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防火责任。
2)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
3)接受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施工管理。
4)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负责购买工人的人生保险。
5)乙方所有人员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场所喝酒闹事,不得打架斗殴,若有其事,一次罚款5000元,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条例规定。、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因以书面通知甲方。
9)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10)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绘制完备的竣工图纸,按有关部门规定整理成套竣工材料。
11)乙方在施工过程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3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行进补建或返修后完成在进行验收,如果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量的加倍罚款。
第六条:工程保修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不包括正常损耗、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因素)。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跟踪服务。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与结算: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第一次付款:在 主体完成第五层楼封顶后,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
第二次付款:在 主体完成第十五层楼封顶完工后,支付按实际工程完成量的70%。
第三次付款:工程主体完成封顶完工后5天内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第四次付款: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余5%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一年,甲方应在保质期满三天内,将质保金付给乙方(不计银行利息)。
第八条:争议未尽事宜解决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有关法条款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付清工程尾款付完,保修期过,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