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合同 商品销售合同(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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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合同【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明细
二、质量技术标准:按厂家标准,产品包装:按厂家标准
三、产品保修条款: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时间:
五、交(提)货地点:
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买方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包装和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15天内付完全款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所有权保留: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如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卖方之款项,卖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买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卖方向买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须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可确认变更有效。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否则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3、如果卖方在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商品销售合同【第二篇】
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卖出商品名称:泰国进口雪乐芙冰激凌 。
第2条 代销期限:____月____日至 月 31 日。
第2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第4条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清点商品验收签字,质量异议与10日内提出,逾期由代销人承担。
第5条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代销人对所代销的商品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代销商品的保管和费用由代销人承担。
第6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每月代销 100桶/500盒以内按 5%计酬;
第7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已售商品的'货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货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8 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由委托人拉回或作价给代销人。
第 9 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单方面违约及不可抗力因素。
第10条 委托人为代销人提供冰柜一台,代销人需给予委托人冰柜押金人民币20xx元整。委托人提供给代销人的冰柜为厂家提供的全新冰柜,在保修期内,冰柜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由委托人提供维修。如因人为损坏及不是冰柜本身质量问题,所以费用由代销人自行维修支付。
第11条 违约责任:商品由委托人指定价格代销,代销人不得擅自 定价销售,违者按 %收违约金;拖欠货款按日 5 %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 12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款项内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新罗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代销人一份,各执为凭,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宣传资料由委托人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销售合同【第三篇】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 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 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 包装方式: 普通包装。
五、 运输方式: 汽运。
六、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15天内。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即预付______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
汇款资料: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八、 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外形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 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 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十二、 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所有权归属于供方。
十三、 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购合同壹式_________份,供方、需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销售合同【第四篇】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甲方所在昌吉地段的房产共计十栋楼,约平方,需要苯板做外墙保温,此保温材料(苯板)由乙方提供,不得再由第三方进入。
二、乙方在供货期间,首先由乙方垫付苯板款万元,垫付到由第三方供货,如发生此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在此处用货款抵押一套住房,面积在㎡,楼层和地点由乙方自行挑选,确定后不得改产,甲方无权出售此房,由乙方自行处理(注:此房款由乙方的货物抵扣,但必须是最后的尾款)。
四、甲乙双方协定,外墙保温板厚度为公分,重量为到工地的重是每立方公斤(按板的实际尺寸计算),如低于如高于公斤,甲方不再加价计算。
五、甲方工地于__年__月__日开始施工做外墙保温工程,甲方请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备料准备,供货期间,乙方不得耽误工程进度。如因为供货不及时,为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情况(误工时间为小时及以上),甲方有权罚款乙方,罚款万元,前提条件乙方必须认可方能执行。
六、经双方协定,苯板价格每立方为元/m(不包括任何税费),此价格包括运费由乙方承运到工地。此价格执行到___年__月__日止,到时如EPS原料上涨或下跌,双方再议定,但价格以及方量必须以销售单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供的全部苯板必须是阻燃材料,乙方应保质保量,如甲方验查出是非阻燃产品,甲方有权从重处罚乙方,为______。
八、因甲方用量较大,双方应每半个月核对单据,由收料人出据汇总凭证,并记帐上报公司,工程完工后,双方须将所有月总票据全部汇总,甲方将剩余款于__年底前一次付清。
九、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果,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此项目开工之日起,工程完工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商品合同书【第五篇】
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2、委托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整( )。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 %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或自行销售,则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克整(人民币100,).在乙方已开始实施本项目销售工作后,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除有权收取已售出(出租)单位的销售佣金外,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0、合约终止:
1)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