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2024年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热选(汇总8篇)

网友发表时间 3025608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2024年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热选(汇总8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一篇】

对于出租车经营权的新政策,你了解吗。下面网友为大家搜集的1篇“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车改革在地方层面正多点开花,探索前行。记者注意到,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深圳提出将要推行出租车行业改革,实现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这一消息引发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深圳,今年以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宁波、金华、义乌等一些城市也已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宁波、金华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义乌也全部取消。南昌2月份也明确,从今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通过科学地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自身充分发育与合理竞争,是政府简政放权的根本趋势,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取消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管理规定,把更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出租车企业,使其有更大的空间自主运营,更多地由市场说了算。如此一来,出租车企业在管理运营上的成本有望得以压缩,并且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上。

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一大突破。长期以来,高额“份子钱”都是出租车司机的心头大患,也是出租车价格高企的核心所在,涉及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关键利益分割。“早上一睁眼就欠出租车公司几百块钱”,成为出租车司机吐槽最多的行业问题。因为“份子钱”的存在将全部的市场风险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头上,而出租车企业则坐享其成、旱涝保收。目前,深圳出租车牌照费约占“份子钱”的四分之一,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虽不能与取消“份子钱”划等号,但可以有效降低其额度。同时,“份子钱”不再实行政府指导,而由出租车企业根据经营成本浮动、市场供求变化、驾驶员营收状况与出租车司机协商确定,实现市场调节、动态调整,促使双方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让出租车市场由“一潭死水”变成“流动的水”。

“份子钱”减一点,出租车运营成本就会降一点,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就能多一点,乘客打车的花费就可少一点。也就是说,政府放弃征收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其落脚点是盘活整个出租车行业,更是让利于民。

不过,要真正把政府的政策善意有效传导给整个行业与社会公众,实际上并不那么容易。比如,取消有偿使用的模式之后,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应如何分配?存量牌照的问题不可回避,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利益?面对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企业之间博弈不平等的现实,如何借助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的力量增强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与议价能力?诸多问题的存在,仍然有待政策细则设计的进一步探索、深化与完善。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二篇】

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近日,深圳提出将要推行出租车行业改革,实现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这一消息引发关注。除了深圳,今年以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宁波、金华、义乌等一些城市也已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宁波、金华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义乌也全部取消。南昌2月份也明确,从今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

自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市区、无锡市区、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徐州市区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

更早前,杭州、南京、武汉等城市已陆续出台政策,从2019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其中,杭州还明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会上表示,这次出租车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我平均每天工作至少10个小时,前8个小时是挣份儿钱,多干的那2个小时挣的才真正是自己的收入。”北京银建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

事实上并非如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它只是“份子钱”的一部分。刘小明透露,“份子钱”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不过,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出租车公司的负担会得到减轻,“份子钱”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根据媒体报道,无锡市区现有4040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每证每年8000元,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相当于每年让利3000多万元。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三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___将自己的一辆出租车,租给乙方___使用。现就具体责任签订以下协议:

1、车辆情况:该车为“吉利优利欧”车型,牌照号:_______________,登记车主_______________。车辆手续齐全,有行驶证、道路营运证、车辆购置税。

2、租金:乙方租用甲方车辆后,每月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于每月15日支付当月租金。出租车管理费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直接向_______________出租车公司另行交纳。

3、为保证双方利益,甲方移交出租车后,应立即交纳车辆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每年政府发放的油料补助,归甲方所有。

5、自交付车辆起,与车辆有关的超速、违章等罚款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移交车辆时所有证件一并移交,乙方归还车辆时同时归还。

7、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0元。归还车辆时,乙方未发生违约,同时,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外观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的押金。

8、乙方在租用车辆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另行转租他人使用。

9、乙方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和车辆损坏,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保证甲方的知情权,乙方不得隐瞒实情,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应妥善使用车辆,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限为一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限内,除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车辆外,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三个月内也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三个月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时,乙方除正常支付租金外,甲方另行从押金中扣除3000元。乙方三个月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协议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车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出资购买,属自己所有,挂靠在攀枝花市新发汔车出租公司的川dt0699号车转让给乙方,双方义定价格为人民币元正(大写:贰拾贰万元正)。另甲方交给公司的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正)。乙方先支付甲方现金小写元正(大写壹拾万元正),剩余欠款小写元正。大写(壹拾叁万元正)于全部付清。有关过户手续和车辆相关业务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完善,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该车转让成交在xx年9月6日,在此时之前有关该车的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权力、义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由甲方承担,在此日之后该车的一切法律后果,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权力、义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约处罚由乙方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该车成交后,自xx年9月6日起国家燃油补贴归乙方所有。

三、因政策变动公司收回出租车经营权等,公司对车主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五篇】

3月7日,以“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为主题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场记者会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财政部部长肖捷用多个数字就地方债、减税降费、ppp及个税改革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负债率约为%,还有举债空间。对于地方债问题,肖捷回应到,“去年年末,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约为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前不久公布的去年gdp初步核算数计算,负债率约为%。根据预测,预计到今年年底,负债率也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如果与国际水平相比,应当说中国政府还有一定的举债空间。”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六篇】

第一条发包人将位于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5年期限折旧,若在5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七篇】

2019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据悉,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万人,2019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回顾发展历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快速发展,在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时期为解决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在一些城市较为突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初期的一些不规范发展,导致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引发一系列行业和社会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以“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统分结合、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此外,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先后推出“专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具体方式上,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车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存在经营权期限不明、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经营权期限届满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便跟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方便公众乘车。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为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要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

劳动合同。

或经营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型公司等方式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提供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公平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长期以来,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一直低位运行,保障了公众低价享受个性化运输服务,但也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要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能力。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等结果。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针对非法运营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计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19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且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要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安全专项资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有效监管。为此,《管理办法》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第八篇】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共同协商,甲方愿意将遂宁富临运业公司出租车川jr1379转租给乙方正常经营。

二、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贰拾万元(元),此保证金只作安全风险抵押,合同期满,甲方将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限为四年(3月1日至2月28日),每年租金为柒万元整,四年累计租金为:贰拾捌万元整(元),安全保证金及租金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向乙方出收据。

四、乙方负责出租车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护费、日常保养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与公司协调车辆经营关系。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转租、无故停运,若违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将收回出租车经营权。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出租车行业行规,不得违规、违章经营,出现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贰拾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车辆经营到期后,无任何违章、违纪行为等,甲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按银行利息计费。

八、该车保险由甲方负责购买,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酒后驾车,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为搞好遂宁市城区出租车业务,甲、乙双方以平等、诚实为原则,按《出租车营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共同遵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50 30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