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赔偿协议书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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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赔偿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地赔偿协议书2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1、××,××之妻。身份证号码:………。
2、××,××之子,身份证号码:………。
3、××,××之父。身份证号码:………。
4、××,××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夫××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年x月x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年x月**日死亡。**,性别,岁,身份证号码:**************x,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父亲:**,年龄:**岁,出生日期:**x年**月**日,家庭住址:;
母亲:**,年龄:**岁,出生日期:**x年**月**日,家庭住址:;
配偶:年龄:**岁,出生日期:**x年**月**日,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岁,出生日期:**x年**月**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解决××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x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
甲方于****年x月**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该款项在乙方的分配方式为:**x人民币元,**x人民币元,**x人民币元,**x人民币元,乙方各位成员不持异议。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x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2.父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工地赔偿协议书3
甲方:福建省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汉章,委托代理人:龚秀华项目负责人:谢拥军
乙方:柴洪树,男,汉族,生于1955年5月16日,住南部县南隆镇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父亲。
乙方:李琼芳,女,汉族,生于1961年2月12日,住南部县南隆镇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母亲。
乙方:雍碧成,女,汉族,生于1987年5月9日,住南部县南隆镇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妻子。
乙方:柴瞳,女,汉族,生于2012年12月2日,住南部县南隆镇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之女。法定代理人:雍碧成,系柴瞳之母。
2015年7月29日上午7:30分左右,柴兴培在福建省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南部县定水镇莱克川东北商业汽贸园D区(D1区)工地工作时,不幸从玻璃雨棚架上摔下死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柴兴培死亡的工亡补助金、女儿和父母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正。
二、付款方式:2015年8月2日甲方支付乙方49万元,余款50万元(甲方支付时应扣除乙方借支的万元,实付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乙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销户证明、死亡证明书(甲方协助乙方到医院开具)、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后20天内支付完毕(甲方指定
第1页,共2页谢拥军、陈碧生收取乙方资料,并出具收条)。甲方如不按时支付,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按每天500元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乙方收到上述全部赔款后,不得再到有关部门和乙方闹事。
五、甲方拥有因柴兴培工地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理赔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理赔费用全部由甲方享有。
六、甲方上述赔偿款打入乙方下列账户,视为支付,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收条。
户名:柴洪树,开户行:建行南部县瑞安路营业部,卡号:6217003670004032349。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不按约定执行,均属违约,如单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担保人:在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