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协议无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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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协议【第一篇】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共同投资协议【第二篇】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张建文作为发起人与杨文涛、张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陕西泰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乙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丙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丁方出资1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6.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政治 动乱、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资协议【第三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1965042、2元,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封顶付总造价的20%,内外粉刷时付10%,工程竣工付15%,余款5%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5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住所: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第四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在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条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市区路号。
第二条合作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二章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五条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
第八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第十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四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八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注:如有技术转让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购买。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第六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确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经营性亏损由方承担。
第八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对其他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合作企业设监事会。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公司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是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三十八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合作公司及其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市财政局、税务局备案,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公司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四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六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作企业执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方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十、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____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资协议【第六篇】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30%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协议【第七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投资人就合伙投资承租柳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生产线一条达成如下协议。
1、___,身份证号:住所:
2、___,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
名称货币实物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1、合伙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其他事由,经双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合伙投资协议终止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
合伙期间所购置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等,在合伙投资终止时的资产评估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合伙人单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3、投资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共同投资协议【第八篇】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全体股东人员名义,并作为发起人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此次协议,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金额数承担股份。
资金增减由全体投资人决定,并请全体投资人协商,半数以上同意才可执行,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合伙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
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红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2)更换事务执行人;
7、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退出的投资者,以后将不能参加以后任何的共同投资。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如紧急情况,全体投资人同意,在共同投资盈利时,按原出资额实际退还,共同投资亏损时(或已投入但没效益时)按现有实际资本价值的比例退还。
4、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投资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资产被委托人自愿。
提供其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则原出资金额将不退还。
第八条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投资因以下事由得终止: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2、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签字人: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