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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单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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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第一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单位合同【第二篇】

员工入职虚报生育状况

本报讯因担心遭遇就业歧视,已婚未育的王女士在求职时谎称自己已育。被录用后,培训中心发现王女士当初虚报个人资料遂将其解雇。王女士认为培训中心的做法存在用工歧视并违反法律规定,遂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培训中心与王女士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20xx年9月,王女士到一家培训中心应聘雅思英语老师。由于婚后未生育,王女士担心培训中心会在录用时对未生育的妇女差别对待,于是在填写求职登记表时,将婚育状态一栏填写为已婚已育,并虚报了子女信息。经过几轮面试,王女士顺利入职该培训中心,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王女士的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一直到去年2月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怀孕后,王女士将怀孕情况告知了培训中心。

不料,培训中心得知该情况后,以王女士入职时虚报个人资料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其做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王女士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

庭审中,培训中心辩称,王女士入职时填写和签收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均要求员工提供真实的信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奖惩与处罚制度,员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可予以解雇。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依法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培训中心还特别强调,是否生育与王女士竞聘的岗位无关,但诚信问题就与岗位有直接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担心就业歧视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培训中心以王女士在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求职申请表及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对生育状况做不实陈述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王女士现处于产假期内,对其要求与培训中心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所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那么,生育状况是否属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范围,劳动者未如实告知又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许慧作出了如下分析:

首先,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也就是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特殊岗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

其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依据。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但本案中,培训中心已明确表示王女士是否生育与录用与否无关,培训中心并非相信了已生育的虚假陈述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的做法也就不应被认定为欺诈,培训中心也就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为避免因女职工生育可能发生额外的费用,不愿意录取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妇女,这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不为法律所允许。但同时也应当指出,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λΥ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为了维护处于弱势地λ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请求经济赔偿金的权利。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可知,用人单λΥ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的赔偿金相当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λ“Υ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但与此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λ在一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λ滥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λΥ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项目重点注意事项

要求用人单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保留用人单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作为证据保留。同时应查明该依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满足第四十条的规定。

适用赔偿金条款时需注意的事项劳动者请求经济赔偿金,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基础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λ只有在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下,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不得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经济赔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3、用人单λ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Υ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救济措施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用人单λ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λ拒绝支付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可以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 被判支付赔偿金

遭退货后,公司发现问题出在操作工周先生身上,便依据劳动合同之约定将周先生开除。周先生申请仲裁后,获得公司支付Υ法解约赔偿金2880元。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无需支付。因科技公司δ能提供充分有效之证据证明周先生存在严重忽视职责且给公司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之事实,故以此为由解约的行为尚有不当。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公司已补偿1个月工资的基础上,作出公司再支付周先生赔偿金差额元的一审判决。

来自湖南东安的中年男子周先生于 20xx年7月21日进入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劳动合同。周先生的工作内容为上午清洁工,下午操作工。去年7月3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员工严重忽视其职责,导致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劳动合同马上终止”等内容。20xx年8月,公司接到客户通知,说货物出现问题要求退货。经核实,发现该批货物为周先生操作。公司认为,因周先生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公司产品的退货,造成经济损失约1万元,并对公司声誉上造成了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xx年8月31日对周先生作出开除决定。公司在解雇周先生的同时,仍然支付了1个月的工资作为善意赔偿。

为此,周先生申请仲裁,裁决由公司支付周先生Υ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80元。科技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无需支付Υ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80元。周先生辩称,公司表示因对其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并δ解释说是因为是本人工作过程中出错。现科技公司Υ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20xx年8月31日,科技公司以周先生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严重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δ能提供充分有效之证据证明周先生存在严重忽视职责且给公司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之事实,故科技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周先生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尚有不当,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在审理中,科技公司主张其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已支付补偿金应在计算时予以扣除之观点,尚属合理,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单位合同【第三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期限:甲方将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交给乙方施工,时间暂定为20xx年 月 日,本工程工期为 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约 万元包干(大写 整),双方按此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等级为合格。

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共同商情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质量争议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路面返工、修复,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返工及修复。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2、负责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点道路的.及为施工机械顺利进入施工地点做好协调工作。

3、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排除干扰正常施工的各种因素。甲方应安排专人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控制施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组织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时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付后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

1、及时告知甲方施工日期、工程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的路线、施工现场的作业要求。

2、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负责提供砼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等一切检测资料,砼路面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抽检。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文明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保全金、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7、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第六条 施工进度要求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并完成工程施工。

2、如因连续中到大雨等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程顺延。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修复。

第八条 工程验收、移交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在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视同本工程已验收合格。双方在15日内须办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视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善工程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延期的,除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恶劣天气影响,从延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总额按2‰计算的违约金。

2、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条 其他

1、在履行合同中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益。双方结清账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章):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传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3月1日。

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调配工种,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根据甲方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 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 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工资元/月。

(二) 职务工资180元/月。

(三) 交通费补贴50元/月。

(四) 全勤奖80元/月。

(五) 社保180元/月。

(六) 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七、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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