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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实用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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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一篇】

房租和相关费用:

毕业生能承受房租成本范围500以下占42%,500-800占35%。

500以下单间一般都是平房。而且是非城区平房,东城、西城、宣武可能还有一些平房,但是价格在500-800,好的平房可能会到800至1000元。西城四环以内两居1800-20xx,单间都得800-1000元。租三居室是最划算,三居2400左右,一个人一间,分到每一个人身上就800元。

租房市场就是过年的月份相对便宜一些,其他所有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会不会由于学生租赁高峰,7、8月份房租上涨?价格没有明显变化,但房源少。如果住了一年,房东要提价呢?可跟房东商量,有可能你的经济实力也好了,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非常好,心甘情愿就会接受。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应该谁来出?如果是集中采暖都是业主出,老房子的物业费租户只要承担卫生费就可以,大的物业管理费普通住宅是1000元左右,原则上是业主出。如果物业费和取暖费全部租客出,相应房租就会低一些。这种东西一定提前约定,到时候业主不会说应该不应该,让你出也没辙。如果电器损坏了,维修费谁来承担,是否要在合同中写明?一般合同都会写明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房客负责,如果是机器老化要业主负责。这里面要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

不会,没有人会给你承担。你可以报110抓犯罪分子。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你就是房子的使用人,你的东西失窃没有权利让房东承担责任。原来有过这样的情况,有人晚上敲门房客开门被抢杀了,怎么让房东承担责任?那个强盗是从1楼至5楼都敲门了,只有他开门了。建议租房都换锁,费用一般自己承担。夏天到了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人会通过爬窗户上去。要注意按防护栏,防盗门要锁上。如果楼层比较矮可以要求房东加防护栏。

2.既然要行骗就要有行骗的工具。先租下来一套房子,因为看到了房产证的原件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可能还留存复印件,然后根据复印件伪造相对真实的证件,再以房东名义去出租房子骗人,拿了房租后就不翼而飞。所以在识别房东的时候一定要看房产证原件,签合同之前看房费不要交。

3.此外,也可能是自己家的子女骗人,因为有很多家庭里面有纠纷,也可能产生行骗。

比如说是他爷爷的房子,老人不方便来。没关系,如果房产证本人不来,一定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和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有业主本人手写的委托书,即使最终被骗了,我们手里还有这样一个证据,因为是家庭关系的内部欺骗,拿委托书好说事。或者,你可以要求跟他一起去看看业主本人,或者把他的户口本都拿过来看一看。如果出租房子的人心里没有问题,他会给你拿的,如果他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推托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有的中介自称对房客不收取中介费,而向房东收取了代理费,对房客而言,真有这样的免费午餐?不管怎么说,一定要见到业主,跟业主确认一下是不是他向这家中介公司付费,看不见业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不一定,但可以看中介与业主的协议,以及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不可能给中介公司。如果选择的中介公司比较好,代理房源有时候比直接跟业主签合同更好,比如,房东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还给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则要双倍赔偿。

北京市的中介费都是按照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收费标准,即便连续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费.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续签,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签合同。中介费一定是一定是签租赁合同时才交,只要没成交就不交钱,前期服务都是免费的,有的说要交看房费,是骗人的,因为正规的中介公司都是为了收取成交时的中介费,而不是看房费。找一个正规的中介相对比较安全,正规中介介绍的房子一般都是经过第一道审核,不会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绍的,如果被房东骗了,中介是要赔给你的。

挑选习性相近的合租伙伴:

合租要挑伙伴,跟家里人、朋友生活还产生摩擦,何况跟一个陌生人住在一起。首先要在合约里面约定相关费用几个人怎么分,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大家怎么交,共用卫生间、厨房等等,如果开始没有约定就别计较,如果约定就要约定清楚。另外还有生活习惯不一样,比如有的人习惯晚归,有的人喜欢早起,大家先聊聊了解清楚,如果习惯差别很大不要合租,不管熟悉不熟悉。甚至,有的人喜欢买的东西大家分享,但是有的人就不行,那么大家就把冰箱分格放。

有的合租是跟二房东租,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合租的情况下建议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房租不要年付。合租丢东西的情况还是挺多的,建议换门锁,不管多么亲密贵重贵重物品要保管好。是重新和房主签定合同吗?不是,比如说一套两居或者是三居,人家先把房子整个租下来,之后人家再找合租的伙伴,所以你不可能再和业主签合同。这种情况正常是不允许的,因为你这样就相当于一房两租了。

方法就是租高价,因为房东会担心你把他的家具全部清空。

有一个短期租房形式,就像租酒店那种形式的短租公寓,但是收费比租普通住宅高,比住酒店便宜一半,在cbd区域。适合于来北京旅游、考察、学习等,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在北京比较少。一般都是代理的房源,甲级公寓的级别,没有太差的房子,会有专门的人员跟进管理。不光是可以租一月,租一天都可以,租到的是一套住宅,有私密的空间,就像租酒店一样。押金一般是两个月的房租。

新的房产证有简单的识别方式,是枣红颜色,34开纸,纸张比较硬,是印钞纸,跟人民币是一样的纸张,有很多水印在顶上,平面上有很多的高的建筑;旧的房产证就是简单的白纸,没有太好的识别方式。为了能够避免受骗,我们可以要求我们的业主提供原始购方证明,或者是购房发票收据之类的东西。中介公司可能恰好会有一些房产证原件,可以请他们拿出来让看看是什么模样。在房产证之外我们建议,再向物业、邻居打听核实,双层保险受骗机率就非常小。

看房子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这些问题以及所有影响你使用的房屋结构的问题,一是在你看房的时候仔细看,另外,如果是老房子,住的邻居可能都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你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一下,一般都能问出来。

合同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写全,而且人的感受程度无法用文字表示出来。所以你在意的地方在租房的时候就要看清楚。你可先设定自己能够接受的和不能接受的,有的同学租房子考研就是要安静,看看房子旁边有没有铁道、施工;有的同学喜欢阳光,就要看否朝阳、通风;有的人在意房子舒适度,那就看看是不是家具齐全,还有厨卫的装修是不是达到你要的标准。再比如说房间里面有蟑螂,有的人无所谓,而有的人很在意,老房子一般都有蟑螂,那就可以尽量挑选一些新型的住宅,实在找不到可以全面消毒。一些固定的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如果房东要给你换的设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有一些房东要求你交一部分定金才能保留房子,你如果确实看好这套房子越快签合同越好,不要犹豫。合同一旦签订,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很多东西,省得来回折腾。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交定金的时候应该约定好房租,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租房合同,并根据自己的要求跟房东有一个初步的书面约定,不要仅仅口头上说"你给我保留房子,我交给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东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是房东不想租了,就要赔双倍定金。但如果没有书面上这么约定,定金能不能还给你还是一个问题,即便还给你,是不是双倍也是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同学不好意思说,对很多事情都抱着侥幸心理,往往受骗都是利用这种心里,最后吃亏就是自己,其实没关系,说话语气适当也是可以接受的。真正的骗子觉得你防备心这么强/不好骗就会放弃。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二篇】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__。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三篇】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四篇】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五篇】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资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职责。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职责。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此刻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资料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思考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带给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能够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须的限制。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职责。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职责,能够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够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资料。

以上是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租房带来的其他麻烦,朋友们在租房时必须要签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关条款,当出现问题时,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签租房合同,你要看签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实的业主。

租房租客来就将这个是务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沟通,说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还很长。

作为房产经纪人来说这也是做基本的了,务必保证客户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说经纪人首先应请业主出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这个不带也不必强求),本来租房是见好事,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碰到骗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业主房产证正在办没有办下来那那么你要留个心眼一般的状况下房产证是收房后720天开发商就会办下来,如果过了时间你要留意是不是产权有纠纷了,要是在的确是在办理之中的业主会有购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一一复印,一式两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给客户一份。

第二、签字的时候如果是两方必须要将违约职责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违约的。赔偿违约方100%的违约金。三方的合同这个基本都是一样的。中介切忌一点,如果你没有经纪人资格证,千万不要再丙方那里签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纠纷很难处理,还有就是房产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们的合同有工作人员在丙方那里签字了并且没有经纪人证的会对公司有处罚的。

第三、清点家具家电以及做物业交割,租房者或是经纪人在租房屋时必须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比如门家具、电器,等,千万不要忘记测试下是否都是能够正常使用的,做好清点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电清单里。如果碰到事多的业主怕这个坏了那个坏了的,如我的墙纸很贵的,我的电视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号的等等,这样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说明白,租户不是你的仇人不会故意的去损害他,在说了故意损坏是要赔偿的,话说回来,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没有自然耗损吧,实在不行就给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来,免得到时候退房的时候业主或租户一方算赖,不赔钱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单后,做物业交接,打电话给物业的人来查,查水、电、燃气的剩余量,看看是预付费的还会后付费的都在合同上说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结钱还是后结钱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签完了,我们在审查合同是否正确,主要的就是手写那些部分如租期、价格、总价、押金、家具清单、物业交割等。说是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所签的租赁合同才生效,如果业主愿意交租房税那就去咯,其实无所为。最为中介来说我个人推荐啊反正我是这样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务后和客户业主说我的服务您是否满意,反正我就在这咱们离的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尽管吩咐都朋友别客气啊,回头再补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买房的不要忘记给我介绍啊。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六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证地址为准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对方提出异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续展一年。

二、工作情况:工作岗位为公司职员;工作地点:广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点。

三、劳动报酬: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员工绩效奖励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绩效奖金与其他补贴不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若涉及加班工资与补偿金等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配合执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应经公司书面审批同意,否则公司可不予确认。

五、社会保险与劳动保护: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但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对员工履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因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应予赔偿,公司可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抵扣。

七、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客户资料与交易价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为第三方工作。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支付至少相当于乙方六个月工资待遇的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另行签署《保密承诺书》的,相关责任以《保密承诺书》为准。

八、劳动合同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暂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3、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妥善办理离职交接工作,将所掌握的资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暂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不作克扣工资处理。

九、其他情形:

1、甲方《员工手册》、《保密承诺书》以及公司其他规定等均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已阅读该等文件并愿意遵守。

3、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确认的联系地址,若涉及函件往来以该地址为准,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内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并已各领取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七篇】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最新承揽合同的及注意事项【第八篇】

购房签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流程,为了保障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签合同就一定要谨慎。那么,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原上草网友告诉你。

很多开发商用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文本或形式不规范,这样购房者在后期遇到问题时,很可能就无法解决。此外,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且会交一笔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约定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定金纠纷。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有一定的购房知识,了解合同的使用规范。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是买房的必要前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如果“五证”不齐的项目,那么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资格。此时,即使买卖方所签订了买房协议,那也是无效的协议。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预售许可证”是在其他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开发商最后一步办理的,购房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那么就应该多重点关注此证。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办理好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房子尽快办理好交房手续。

期房的建筑面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清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以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这样在合同中约定好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值,日后收房时才不会因为数值不清楚而发生纠纷。

房屋质量不能忽视,购房者在买房签约时,应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从而确保房子的质量能有所保障。

购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合同正文中无法具体规范的事宜,那么补充协议就可以很好的约定清楚相关事宜,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也不能忽视,好的物业能让小区的整体质量提高,对人们日后的居住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合同中要约定好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从而使得所购的住宅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条款,其中违约行为主要指的是: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关于这些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和具体的惩罚金额都应该写清楚,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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