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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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合同【第一篇】
甲方:乙方:
剑阁县x村通村水泥路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由x人民政府(下称“发包人”)和另一方(下称“承包人”) x公司于20xx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村通村水泥路 工程地点:x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错车道面层、路面混泥土、公路安全设施,具体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凭开工通知经批准后开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左右。
四、质量标准
程质量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根据简易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和单价计算。严格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
增加工程数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认可。
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简易设计图纸。
4、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及合同内容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组织施工,直到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2、事故处理:发生一切伤、残、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支付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后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支付金额为合同工程价款的 %。其余工程款按交通局相关文件拨付。
支付程序为:村理财小组核实——村三委核实——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报乡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审批。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4、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的价格,经发包方同意后执行。经发包方同意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竣(交)工验收与结算
1、通村公路的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且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工程竣(交)工验收及剑阁县通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交)工验收申请,由县交通局以乡镇为单位,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接养单位等部门分批打捆验收。
2、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合格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在镇政府交纳的15万元履约和民工保证金,待工程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和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方可退回。
十三、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扣留,不计息,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十四、其它
1、如承包人不按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施工,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签字后生效。
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项目村委会、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一份。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括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高频振动筛场地十字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黄石市黄金山有色工业园
3、工程内容:。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道路部分)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300厚石灰垫层、200mm厚6:94水泥稳定碎石导以、3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以及道路两旁站、卧石安、砌,不含路基土方开挖部分。道路施工图(具体见工程预算附表、同具法律效力)。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包干价:壹佰陆拾壹万元(¥:1,610,元)结算。
5、如施工现场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不符所增加的工程量或增加的其它工程量,由甲方现场确认。依据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定额(20xx)计价,综合费率按市政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二类工程工程取费,人工费按鄂建文[20xx]80的通知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参照当期
黄石市信息价。
第二条绝对工期:经双方约定为个工作日,开工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含%的税率。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债权代表:向守元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六条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2、组织甲乙双方、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3、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乙方在开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批准后必须按施工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不得超标污染环境。
5、施工中的工农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
6、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保证道路有序畅通。
7、乙方负责土方及渣土外运,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章质量及验收
第九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一,乙方预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合格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费用自理。
第十条乙方竣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拆
2、甲方收到乙方痛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七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工程合格后,办理竣工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
第四章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的50%,甲方审核后,按实际预付总额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结清余下款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价款,在发生下列情况应作调整,即按程序办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审批的施工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因乙方施工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合同工期按时完成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扣款500元。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施工合同_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二期施工临时道路
2、工程地点:新塘镇白江村田吓社
3、工程内容:二期施工临时道路,总长330米,宽8米。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5、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税金、水电费等。
二、工程造价:人民币65、32511万元(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工程总工期为15天,自20--年12月10日开工,至20--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止。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五、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材料要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七、双方责任
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八、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定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300元罚金。
2、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1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公路施工合同【第四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我镇于20xx年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在石屯镇政府会议室对我镇打岩村弄乱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公开邀标,现确定你方中标,为了使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打岩村弄乱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石屯镇
三、工程内容
公路全长约6公里。路基、排水沟、涵洞、路面、铺砂、碾压、里程碑等。
四、质量要求
1、路基:路基有效宽度米(不含排水沟),石方地段排水沟为米×米,土方地段米×米,最大纵坡9%,回头弯半径15米以上;特殊路段经甲方同意可以按米加错车道的规格建设。使用风化砂石。过水路面至少米宽, 7米长,200#混凝土。
3、路面:全程铺砂,宽米,厚米,全程碾压。
4、里程碑:按甲方指定规格制作,并按甲方指定点安放。
五、工期
该工程要求20xx年12月1日动工,20xx年12月30日完工,工期30天。
六、承包价格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交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总承包,总价359680万元。结算时每公里万元,不足的每公里减万元,公路里程不能超过6公里。
七、付款办法
根据施工进度,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再经法人签字生效,支付资金不得超出完成工程量的7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并按规定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
2、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技术监督。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由甲方与乡镇协调处理。
4、工程竣工,甲方及时组织综合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组织施工队伍于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到规定竣工时间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向甲方提交工程成果及竣工文字图片等材料否则,出现矛盾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4、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质量监督。
6、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以外,乙方责任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7、乙方必须严守信誉,确保按时完成。若乙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收破方,不结尾款。
8、工程竣工及时向甲方申请收验。
9、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安全合同另订),并严格执行安全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2、抓紧施工,按合同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超期5天(以5天为一个时段),扣减工程合同价的5%,照此类推。
3、因验收不合格需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不遵守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更换工程施工队伍,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收破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五印乡政府机关附属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五印乡政府机关。
3、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20____年10月7日
竣工日期:20____年2月17日
4、合同价款:按甲、乙双方现场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工程内容:
1、C20毛石砼涵洞一个(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2、涵洞进出口段排水沟(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3、路基挡土墙(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4、土方回填(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5、毛石挡土墙砌筑(工程量为200m)。
6、防撞墩(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7、绿化(工程量为400㎡)。
三、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的支付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给予结算,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并将结算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保修
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5% 。
4、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五印乡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