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客户合同汇聚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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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一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平台内容与技术要求。
建立支持安康家家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支持社区和商户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在线煤气、米面油、厨房用品、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购物、配送等全方位的服务,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就能把事情办好。结合当前最新的互联网元素,提高会员参与电商平台建设粘性,本合同所有的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含任何产品、设备等实物或外购技术。
第二条开发进度安排。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系统需求调研、开发开始;。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需求分析;(2)技术调研;(3)模块开发;(4)系统测试方案。
年12月30日完成开发;。
年1月30日完成用户内测(甲方测试);。
年1月31日系统上线;。
6.系统上线后,经过一个月试运行,按照项目验收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7.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间发生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资料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数据文档等,其余文档按实际需要提供。
2.他协作事项:。
3.合同履行完毕后,。
第四条开发费用及付款。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
其中:
(1)研究开发费用: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
(2)服务器域名等其它费用不在合同范围内。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ui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3.税费:
4.其他约定。
5.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6.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户为:开户银行:帐号:
第五条成果交付与验收。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地点:安康。
2.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甲方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3.乙方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须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系统文档的讲解、使用培训、与其他系统的集成配合。
(2)地点和方式:双方协商。
4.本合同期限内,若发现平台有明显缺陷或漏洞,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改善。
第六条产权归属。
1.该平台开发完成后,乙方拥有该平台的著作权,甲方拥有该平台的使用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转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义务。
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乙方本合同中开发所涉及到的技术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工作人员及所涉内容的使用者;。
3.保密期限:
乙方: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3.如甲方提出项目变更要求,经双方确认变更合理并可实现,乙方将按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开发,免费变更开发产生的工作量不能超过原合同任务工作量的百分之五以内,超出部分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开发所需工作量计算费用支付给乙方,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3.发生破产、清算;。
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二篇】
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本协议生效后,在系统运行初期,原来的传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当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经甲方发出通知,将停止原传真往来模式的使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2.甲方每天定时向乙方传送数据信息,乙方应在甲方传送数据信息后的2-3个小时内立即进行反馈:甲方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3:00分别两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布订单等数据信息;乙方在每天下午的2:00和5:00以前进行两次反馈操作。
二、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维护、运行,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_____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乙方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乙方应遵守《_________》,按照该手册的规定登录平台、维护机构信息、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网上接收、查询和反馈。
4.甲方更新手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更新后的`使用手册。
5.双方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使用环境:
1.乙方必须配备一台可以顺利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配备一名_____人员(具体要求见手册)。
2.乙方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作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系统开通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_元/季的标准,于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甲方交纳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系统开通第一年,乙方支付系统开通费后免交第一年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
3.信息共享与使用费:库存、销售等信息的查询与共享功能开通使用后,乙方按当年交易额_________%的标准,于每年度终了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共享与使用费。
五、保密一方对另一方的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所知悉。否则,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数据后,必须进行同意或否决的反馈操作,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反馈,乙方应按该次交易单据金额的2%-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破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程序、或妨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甲方网站进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上传内容的删改、释放_____、造成甲方网络瘫痪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
七、如往来的数据信息不真实或不确切,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协调解决。
八、如因系统发生故障无_____常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乙方应按甲方另行通知的方法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接收、反馈与查询。
九、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同意以甲方备份的数据库文件作为证明、核实双方之间业务关系的凭证。
十一、《_________》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双方商品购销/代销关系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交回《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三篇】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服务费用。
1、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一)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一、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所带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一、根据合作效果双方都有权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双方无任何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协议在甲方付费后即刻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歌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模式及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精华聘用合同5篇。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四篇】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性交互式使用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允许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管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五篇】
甲方(委托人):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表人:
乙方:(居间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表人: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日期:甲、乙双方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相互遵循快捷、严谨、完善的服务理念,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企业经营许可证范围之下,乙方推荐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的媒介服务。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一、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二、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三、合作期间内,乙方保证有关设计全部使用甲方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相类型产品。
第三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长期商务合作伙伴,负责为甲方就产品订购事宜提供成交机会或居间中介服务,推荐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协助促成交易。
二、乙方就产品订购事宜尽可能配合甲方做好订购及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乙方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客户具有一定经济能力、还款能力及信用;。
五、无论是否成功达成交易,乙方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通讯费、车马费等;。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七、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合同后,在合同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可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四条合作及结算。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业务联系及账目核算。
一、合作方式。
方式一,甲方为乙方制订购货价格表,乙方按自己的意愿定价,直接与客户签订订单后将订单发送甲方生产,甲方按价格表直接与乙方结算,不直接与客户发生交易。
方式二,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达成交易,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订订单,乙方从中获得佣金。佣金按乙方促成的客户订单每单金额的计算,未促成交易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二、账目结算。
1、按合作方式一进行的交易乙方必须在每单发货前付清该单货款。若每单货款金额满万元以上(含万元)的,乙方必须预付定金。
2、按合作方式二进行的交易,乙方所得佣金年终一次性结算,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催促客户的付款进度及额度,不得直接参与货款的交接。
3、双方任何一方与客户成功签订的每笔订单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该方所有,不受对方干涉。
4、若因乙方单方面问题,与客户发生争议与纠纷,导致退货的,在货物制作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必须结算该订单的全部货款。
5、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一年内促成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否则甲方无法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乙方年度佣金。
6、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佣金不予结算。
第五条保密。
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1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六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xxxxxx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4.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年月日。
淘宝旺铺:年月日。
5.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xx年4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a.甲方权利及义务。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xxxx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xxxx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xxxx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xxxx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xxxx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网店整体设计等)。
3.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配送与结算。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客户退换货服务。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1万元计算。
3.本合同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xxxx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合同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七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xxxxxx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4.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年月日。
淘宝旺铺:年月日。
5.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20xx年4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xxxx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xxxx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xxxx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xxxx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xxxx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网店整体设计等)。
3.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配送与结算。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淘宝商城网店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服务费=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年费。
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客户退换货服务。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1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xxxx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月日乙方(盖章):
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模式及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八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2.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九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xxxxxx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4. 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年 月 日
淘宝旺铺 :年 月日
5. 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20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xxxx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 图片优化 网店整体设计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 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 配送与结算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淘宝商城网店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 服务费 =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年费。
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1 万元计算。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月日 乙方(盖章):
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北京世界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客户合同【第十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供应商网上专卖店、中国中铁区域物流中心供应商网上寄售店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中铁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硬件加密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在企业用户注册时,甲方将不予以审核,乙方无法成为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在平台对供应商年审时,甲方可在年审到期前30天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使用费用计费日期以甲方为乙方颁发数字证书日期为始点,以365个日历日为一年度。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并且甲方在确认收到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颁发数字证书及usbkey。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企业用户注册完成后,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每年使用费到期前30个日历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正规税务发票,乙方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请乙方财务部门将上述发票信息单独打印并加盖财务章后随合同一并寄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中铁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子商务模式及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