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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样例【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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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及条款:

乙方为甲方动态监控系统和与系统相关联的(包括各分公司新建自建,接入该系统的业务点、电脑终端设备等)所有硬件、软件提供保质期外的检修保养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和维护保养二部分。

1、故障检修。

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市区1小时、市区以外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故障修复:前端设备3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

设备更换:在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甲方更换,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甲方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对其错误进行指正。若甲方未曾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摄像机保养:乙方至少每月1次对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对遮挡“视线”的树枝进行修剪(必要时由甲方出面协调),时间为每月的15号,雨天等顺延。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1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

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在“摄像机位置”有迁移必要时进行迁移。以及其它没有罗列相关设施的保养。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配件须常年备货。

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在本市设立办事处,提供7×7×24服务,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告知甲方。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

维护时与甲方各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无法协调时,甲方有协助协调的义务。

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故障响应和故障修复的,每次扣100元。

对每月需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每遗漏1次扣1000元,每遗漏1个保养点,每点扣100元。每月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内甲乙双方以抽查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监督与考核,连续性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监控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费分摊至每一个摄像监控点: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费用到年底按实际个数计算。

设备更换:对更换超过300元以上价值设备的费用,按实际价格与甲方另行结算。

其它相关服务(按实际保养项目及本公司费用标准按实收费)。

合同款项以每季度由甲方考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年度、月度考核中,乙方出现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漏点,按合同对乙方进行罚款。

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广州州市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雷击等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其责任。

当事双方均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间关于维护事项的所有协议与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建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医用加速器的维修保养问题与技术。

制药企业制药设备故障及相关维修保养技术。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二篇】

1、电梯机房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管理人员离开要落锁。

2、定期清扫室内卫生,保持设备及室内清洁,室内不准堆放物品。

3、保持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室温不得超过40摄氏度。

4、经常检查房屋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渗水、漏雨。

5、消防设备、灭火器要配置齐全、良好并定期校验。

6、《困人解救办法》张贴于明显的位置,盘车专用工具完好,放置明显位置,平层标记要清晰明显。

7、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机房维修,管理人员要配合维修人员并担任监护工作。

8、定期进行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返现有异常声响、异味仪表指示不正常,漏油等现象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领导,请专业公司派人维修。

二、电梯故障处理程序。

1、维修值班人员应尽快赶到故障现场,做好电梯的`紧急救援工作,疏散被困人员,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工到达现场。

2、电梯维修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操作证》,接受全天候投诉(监控值班室、部门主管、客户投诉等)服务。

3、接到电梯投诉后,电梯维修工应尽快赶到故障现场,尽早排除故障。

4、电梯维修工对电梯故障不能及时处理火灾一小时内处理有一困难时,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有部门主管组织电梯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抢修。

5、对重大事故(含人身伤亡事故)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部经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故过程,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抢救,减免事故损失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分析事故原因,对重大伤亡事故及时向时劳动局安全与卫生监察处、国家公安机关反映,填写《电梯事故记录表》。

6、电梯任何故障,值班人员应在《电梯事故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对重大或紧急情况故障处理,主管技术人员做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经理签字,报公司总经理。

三、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程序。

切断电梯总电源开关。用钥匙打开电梯门,判断电梯停留的楼层,如果电梯轿厢停留在楼层之间,用钥匙无法解救,到机房使用盘车轮,两人协助。操作流程如下:

1、高职轿箱内的人员留置原处不要随意走动,一面对电梯内人员进行安抚,同时开门解救出困在电梯内的人员。

2、将手柄卡在电机轴的方头上并握住缓慢转动。

3、另一人使用专用工具放松制动器。

4、两人同时工作,使轿厢已到最近的厅门出口。(平层)。

5、开门时,务必确保拽引机外在制动状态,轿厢盈动到平层位置后应将手柄拆下;开门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身体倾斜度)保证5分钟内(自电梯停运到解救完成)处理完毕。关闭所有楼层的电梯厅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故障未正式排除、供电未正常供应前,不允许使用电梯。

3、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4、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5、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是否有油污;

6、拽引轮、拽引绳、限速器、机械选层器、测速机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8、轿厢照明是否正常,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9、厅门及轿门踏板是否清洁干净;轿厢和对重导靴油杯油量是否足够;

10、电梯运行有无异常震动或声响,舒适感有无明显变化;

11、开关门有无异常(顺畅),轿箱内应急灯是否可靠;

12、底坑限速器、涨紧装置、开关和碰铁距离是否异常;

13、补偿链是否有异响;底坑有无积水或脏物。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三篇】

甲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协议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协议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协议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协议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基本检查。

基本模块。

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厅门模块。

门机模块。

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控制柜模块。

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协议或无故拒绝履行协议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协议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协议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协议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四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201 年4月22日起至20 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

1.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

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处理相关问题。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权。

5.甲方指派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应急处理,并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处置。

6.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1.乙方负责上述建筑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乙方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保障维保系统正常使用。

3.乙方每季度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四次)每次测试25%。,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两次)每次测试50%。

4.每次测试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测试维修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测试后,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此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5.每次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乙方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后存档。

6.如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火情,立即处理火情的同时30分钟内通知甲方。

7.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向甲方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时,维护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8.对故障零部件易损易坏的,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予以证明。

9.配合检测公司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消防检测。

10.提供消防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以及消防联动试验。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合同后签订后按季度进行付款,在第一个维修保养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元整),在第二、三、四个维修保养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

3.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4.以上合同价款不含探测器清洗及设备更换费用,如发生按附件三中价格执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当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五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

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对甲方的空调机组每年进行四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行首次定期维修保养,每隔3个月进行下一次维修保养工作。

乙方负责对甲方空调机组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当甲方机组发生故障时,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机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现场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甲方人员对机组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条服务要求。

乙方对甲方空调机组进行维修保养之前(抢修除外),应该提前3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乙方在检查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乙方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甲方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应当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保养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服务验收。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甲方的办空调设备顺畅运行。

乙方在每次定期检查保养或维修保养后3天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查运行报告及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本合同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此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培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元以内(包含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第三次。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付款地点:。

付款方式:。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空调设备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因甲方人员人为损坏而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将由甲方承担配件及维修费用。

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空调机组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甲方机组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机组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年度定期保养,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价款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2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2次维修空调机组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空调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修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六篇】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第二条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之后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第三条维保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办法: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保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护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七篇】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2、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八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_____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_____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_____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_____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_____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九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z市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v^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万零仟伍佰陆拾零元整($元)。

二、服务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1、乙方每月2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1)机械部份: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动和电机轴承、油封、刹车皮、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调速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电控器、变压器、接触器、编码器;(3)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钢丝绳、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装配、补偿链装配、轿厢和对重导靴;(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召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50%计($: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500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立即停用,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6、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主机齿轮油均由甲方负责。

7、由于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应立即批复处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及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及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回复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经技监局鉴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4、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给保养人员签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通知年检,年检费用由用户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整改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市区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七、其它。

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第十篇】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2、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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