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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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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协议书【第一篇】

蔬菜购买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支付菜款。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向甲方供应保质保量的质检合格的绿色蔬菜。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各类无公害、绿色果蔬的质检报告。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提供果蔬的质量是否与乙方提供的质检报告相符,事后可通知乙方。

3、果蔬运抵乙方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果蔬运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各季热销果蔬种类,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一份供货价格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供货。

5、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验货,蔬菜数量原则上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如乙方 因非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堵车或车辆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送蔬菜时间超出预定时间半小时,甲方在结算时有权扣除当日果蔬金的10%做为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第三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 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果蔬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客户身体不适或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果蔬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乙方提供的果蔬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二)、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三)、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日 期:

乙方: 日 期:

销售订单合同模板3【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

品牌

规格型号

家具名称

材质

数量

单价

总价

二、买方自定规格家具需将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付卖方,经卖方审核认可后,由卖方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

三、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使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免费送货上门;□卖方送货,送货费用元由买方承担;□买方自提,费用自理。

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

五、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按照《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六、付款方式:

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计人民币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货款,余款计人民币元交货前付清。

自定规格家具的,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交货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买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卖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自定规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元。

2、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卖方(章):买方(章):余姚市明海红木家俬店

经营地: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销售合同【第三篇】

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福泉

一、签订时间:xx年7月19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矿石由需方自行化验,达到需方要求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并视为货物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博田货场 。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博田厂过磅为依据结算。

五、验收标准、方法。发货前需方先行确认,认为合格后开始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供方不保证货物品位。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以伍拾万元为一个付款单位,在发运至xx吨左右时付下一批次货款。

七、特别约定事项 :

1、此价格属于批货物价格,矿石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

2、供方提供装载机为需方加工装运货物,但不含司机,并共计承担5000元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 需方: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第四篇】

甲方:杭州萧山__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__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元;其余货款在20__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__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__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销售的合同【第五篇】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 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 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 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 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 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 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 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 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 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 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 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 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 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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