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简易合同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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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简易合同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工程地点:海关大楼西北侧
工程面积:
工程内容: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2008-9-25
竣工日期:2008-10-25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第11条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钢结构工程简易合同书【第二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活动板房的搭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简易钢结构厂房。
二、,甲方负责板房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用电甲方负责到施工地点。
三、工程数量:
四、工程规格:
1、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设计图为准。
2、地基上110钢管立柱,48管龙骨架,C型钢领条网架。屋面彩钢瓦。
五、工程单价:
六、乙方包工包料,包含基础下脚材料,单价为元
六、工期:从合同之日起,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完工地基施工场地后/m2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合同失效。完工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起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样板和图纸及说明要求,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如因自然灾害和地质下沉等原因使房屋变形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房屋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的免费维修。
八、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
九、结算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10%预付款;乙方在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付30%工程进度款,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听从甲方安排,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和施工图纸及型号规格。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由合同履行地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简易合同书【第三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钢结构工程施工,包含:主材、辅材、材料喷砂、除锈、油漆、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探伤、检测等一切工作。三、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辅材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乙方包钢结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运输、装卸、包材料、包辅材、包氟碳漆、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2、本工程以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干。该单价不受人工工资的波动、物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也不需对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加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任何调整。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
四、合同单价及总价
暂定总价款:¥ 万元(大写: 元整),合同综合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一。结算时按实际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附件一保持不变。
五、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计价,见合同附件一。结算时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执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施工及结算的有效依据。
3、本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已含主材、辅材、钢结构材料喷砂、除锈、油漆、喷氟碳漆、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探伤及材料检测、该分项工程的节点深化、吊装机械等设备进退场费、组装及安拆费、钢构霹避雷接地安装、场内外运输费、电焊、焊条及焊丝费、放样测量费、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社保费、保险费、所有税金、利润、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保证工期措施费、风雨高低温季施工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不再以任何因素调整。主材费为钢板、角钢、螺栓、柱脚螺母费用。
4、工程结算由乙方编制,甲方负责审查。
结算工程量依据双方现场认可核实量、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单价按照综合包干单价执行(见合同附件一)。
钢结构制作工程量按图示量(实际制作的钢结构尺寸乘以理论重量)计算,但损耗率不能超过6%(含6%)。由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附件一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列项的,按照附加附件一的约定结算。附件一综合包干单价中漏项的,双方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5、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所报结算工程造价不应存在虚报、乱报现象;如乙方所报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双方核对结算造价2%---10%(含2%)时,乙方承担超出双方核对造价额10%的审核费用,该审核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报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双方核对结算造价10%(含10%)时,乙方承担超出双方核对造价额20%的审核费用,该审核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例:乙方报价为120万元,双方核对造价额为100万,超过双方核对造价额的审核费用即4万元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乙方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预支款;
2、工程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达到单体竣工条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
3、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最终竣工结算(初审、复审、终审)办理完结算后40个工作日内,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5%,
4、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壹年保修期满无质量责任后,45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出具足额正规合法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七、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以甲方工程师、项目部及乙方共同确认签字为准。
2、开工日期:以乙方材料加工好运到施工现场开始安装并经甲方确认为准。如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在壹拾万元以上)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项目部、乙方共同确认签证予以工期顺延。
八、质量、施工、竣工及验收
1、乙方应具有国家规定的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并依据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规程完成钢结构深化设计(包括设计节点等)和构件加工图纸(包括不同钢筋砼梁柱节点、钢筋穿孔位置及加工等)设计,并对设计图纸文件负责。
2、应具有与本工程相符合的钢结构加工制作能力,具备完整的企业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产品质量全权负责。
3、本合同签定以后,乙方自然纳入升龙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监控条文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的实现。
4、构件加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钢结构构件和砼构件位置进行现场放样,所有构件下料尺寸、加工尺寸及孔位制作等允许偏差必须严格遵循《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5、做好配合主体总包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保证钢筋连接套筒和链接钢牛腿制作安装工作。配合总包单位现场梁柱钢筋布置工作,以确保砼浇筑质量。
6、高强螺栓连接、孔位制作及钢材表面喷砂处理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所有临界滑移连接应用“扭矩紧固法”或“后紧固法”,并应满足《结构高强螺栓设计施工验收规程》。
7、乙方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持有中高级焊工资格证,乙方钢结构厂的焊工焊接工艺必须先有甲方、设计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焊接工作,中途不得更换考核合格的焊工人员。
8、乙方钢结构厂应根据各类构件焊接连接要求,提供相应焊接工艺报告。
9、乙方钢结构厂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焊缝等级进行施焊,对二级焊缝检测部位由设计院依据相关标准指定。
10、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1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施工全过程的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并做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项目部、甲方审查。
12、经甲方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在三日内无法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承包人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利主张,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
13、刷防锈漆及喷氟碳漆要求标准:
⑴、基层检查处理:除去基层油污、灰尘、锈蚀等杂物;
⑵、刮批腻子:采用专用腻子刮批,使其便面细腻、光滑、平整、无刮痕、无细孔;
⑶、喷涂:底漆喷涂要求达到30UM,然后打磨、修补;面层喷涂要求达到整体效果均匀、平整、色泽一致、不起泡、不脱落、厚度达到40UM。
14、乙方需提供材料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
15、氟碳漆材料控制:
1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8、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整改返工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
1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项目部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项目部、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按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或根据甲方要求)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吊装、焊接、安装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中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材料供应与检测
1、所有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采购供应,主材的采购必须满足质量和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辅材也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由乙方采购并包干使用。
2、材料进场必须经过甲方及其材料管理部、材料采购部、项目部与乙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施工。
3、进场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自购的材料乙方应进行检测,将合格检测报告提交甲方并承担检测费用。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施工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前,完成相关部位符合本工程钢结构施工安装要求的土建工作。
2、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3、向乙方提供钢结构施工图贰份。
4、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为:
7、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经甲方检查、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前报给甲方工程师及项目部进行确认,经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及项目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项目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4、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5、接受甲方、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6、乙方项目经理 ,必须常驻现场;未经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7、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8、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旦书面送达甲方、项目部、甲方代表即对乙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9、项目经理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0、乙方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如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派驻工地的焊工必须具有中高级焊工证,经过甲方、项目部考核认可的焊工不得在施工中更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2、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项目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1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不应收取任何配合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金。
2、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施工,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超过30日的,乙方工期顺延。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若采用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合同价款6%的损失赔偿金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一切责任。
2、经甲方查核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的(查核属实以甲方的核查报告为准),视为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乙方应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内容仍然生效,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人民币壹万元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4、工程实际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不提请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拒绝移交工程,导致整体工程不能竣工时,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由此发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要求;不得采取威胁或者对甲方造成危害的方法索取工程款。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制乙方退场。
6、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除应承担被罚金额外,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以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下)。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扣除,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承包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使用童工每人次处以3000元罚款。
8、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乙方不承担以上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
10、乙方承担正常情况下施工噪声、扰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贰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2、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3、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除本条约定外,还包括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同附件中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保修期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维修或因乙方施工不到位发生的维修,由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以另请第三方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非乙方责任的维修乙方只收材料成本费。
十三、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四、其它
1、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4、关于合同的解除约定如下:
⑴、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和解除情形。
5、不得计取任何配合费用。
6、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现行收费单价。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只能为乙方开具水电费收据,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以下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钢结构综合包干单价汇总表》。
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合同附件三经本人签字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简易合同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作概况:
1、工程内容:
2、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乙方对该项目的承包范围:
屋面钢结构围护系统的檩条材料及安装;夹心板的材料及安装;屋面的包边;屋面钢结构围护系统的配件。(不含土建部分,承包范围以报价清单为准)
2、承包方式:
A、由乙方一次性包工、包材料、包制作安装。
B、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签名确认的图纸施工。
C、乙方只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不负责提供其它相关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三、工程的材料规格及相关要求: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的标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以工程施工图以报价清单为准。
四、工期:
1、乙方收到甲方材料预备金开始算起,天内乙方开始进场施工。
2、若遇到特殊情况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如下雨、刮大风、停电、政府行政行为、甲方延付工程款等等。
五、工程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本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单价元,内容见报价清单),总金额为元整(人民币)。此价格为工程直接费,不含税收、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若需要发票税收费由甲方负责。
2、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屋面建筑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款元,作为工程材料预备金;
2、屋面檩条安装完,进夹心彩板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元,给乙方作为材料款;
3、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在5天内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没有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便擅自使用,则自动视本工程验收合格),确认无误时,甲方在3天内付工程总款的元给乙方;余留总工程款元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从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365天内为保修期,过后7天内付清保修金。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的保质期为年。
2、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施工不符合图纸要求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组织返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甲方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当,及受10级以上台风所影响造成的损坏,乙方可代为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责任约定:
1、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足够的施工场所给乙方,并协调好现场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负责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相关内业资料等等;
2、甲方及时拔付工程款,如款项没有及时拔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变更工程的项目内容,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处理;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确认的图纸要求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5、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及水电,并提供30平方米的住宿;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内容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失效;
3、双方若发生合同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