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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委托代理协议热选【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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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代理协议【第一篇】

编号:

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将货物进出口相关工作委托乙方予以办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进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支付、物流安排。

2.出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收结、出口退税、物流安排。

3.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完成各项进出口的工作,如果因违法和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认真做好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观或者客观失误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证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观故意或者客观无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甲方做好进出口相关的预测和分析工作。

5.对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进出口问题积极予以处理和解决。

6.按甲方要求选择和管理物流公司。

三、甲方责任。

1.保证对外贸易的合法性,确保对外贸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按照双方的安排配合乙方开展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进出口服务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资金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下单确认。

1.每一次进出口服务开始前,甲方需要传真确认进口所需的各项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展进出口的各项工作。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流,则需要在物流开始前确认乙方所提供的价格、时间等各项物流内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确认一次。

五、出口收汇。

1.甲方保证出口报关对应的外汇在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由境外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用于出口外汇核销,若乙方无法在指定日期全额收取外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境外供应商支付的外汇货款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汇结算,并按照银行结算水单将全额结汇人民币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出口退税。

1.对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贸易,甲方需要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总值需要得到甲乙双方确认,若因增值税发票虚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出口报关完毕、正常收汇核销完成以及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出口退税,并在收到退税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退税款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果退税分局需要对增值税发票查核真实性,甲方需要予以配合。

七、环节开支。

1.双方确认进口的环节开支包括海关综合税、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外汇货款、物流费用5种。

2.双方确认出口的环节开支包括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物流费用3种。

3.所有环节开支由甲方在服务开始前按照乙方的预测预先支付给乙方,在实际开支发生后乙方按开支凭证再与甲方结算。

八、服务费用。

1.双方确定服务费用为________。

2.如遇特殊出口情况,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当次服务的附加收费。

3.甲方在出口服务完成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九、系统使用。

1.一达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前有权使用此系统相关功能。

2.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事务。

3.乙方有权对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调整。

3.甲方应妥善保存和使用系统授权,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进出口信息泄漏,乙方不付责任。

十、不可抗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所列明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完成进出口服务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与甲方对双方的商业信息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法律适用。

如本协议之签订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

十三、协议附件。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对外贸易单证、电子文档、银企协议、物流确认书等。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进出口代理协议范本【第二篇】

代理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被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代理进口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本条下述所列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产地:供应商:

装船期:

装运港:

目的港:

2、甲方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协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同意,在与外商签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情况对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做适当变更。乙方承诺承担进口货物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代理费。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为结汇金额的%。

第三条进口费用的承担。

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对外开证、付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汇费、开证费、承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所发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口费用、国内运输费及其商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货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1、乙方应在甲方对外开证万元付至甲方帐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采用付款方式,对外开立信用证:

(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连带保证,

(2)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信用证付款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和。

3、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货款和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汇率以甲方向银行购汇日的实际汇率为准。

第五条甲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1款对进口货物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及时传真给乙方。

2、按本协议和进口货物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对外开立信用证;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1款之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进口货物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对外开证,由此引起的国外供应商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乙方指定代理报关机构,甲方应及时出具报关委托书,提供填写了甲方名称的报关单。但甲方对该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及其报关风险不承担责任。

4、及时向乙方转交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据,并要求乙方进行书面签收。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向甲方付款,进口货物的货权即转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进口货物,以所得价款弥补甲方损失。如处理货物所得价款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如进口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根据有关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甲方代理乙方对外进行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对外索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就进口货物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补充进口货物合同。

3、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定金、代理费、货款及其他费用;并按甲方的书面指令、凭发生费用的单据向甲方及时结清银行费、报关费等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

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进口货物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逾期欠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对其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承担责任,并自行与该报关机构结算报关费用,承担报关风险。

6、自行办理进口货物的提货手续,安排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7、如果由乙方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报关的,乙方办理完成报关提货手续后7日内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如因乙方提供的进口报关单不实,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委托代理协议【第三篇】

制造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代理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4)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5)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乙方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四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五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向乙方汇付佣金。

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天内支付佣金。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七条广告宣传费用。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

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付款。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1)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

(2)。

第九条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

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第十条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运输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第十一条技术帮助。

甲方应帮助乙方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奖罚。

每完成的产品销售,同时晋升更高一级的代理和享受该级别的代理价格(最高级别=伙伴代理)。

如果每年完成不到的产品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但乙方也可重新交纳代理加盟费用,继续做该地区的代理。

第十三条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产品。

(3)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第十四条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

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

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十五条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十六条价格、条件。

(1)价格。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

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的信誉。

(2)管理条例。

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禁止低价销售。

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奖励:(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十八条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

如甲方没在此期限内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九条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

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运输。

(1)运输方式: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

(2)甲方代办运输的,乙方需在发货前将运费与货款一同付给甲方,甲方按市场运价标准收费。

(3)货物在甲方的吊装由甲方免费吊装,到达乙方用户后的吊装搬运等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装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产品的系统安装指导。

(2)甲方对产品保修12个月,保修期内凡属甲方制造中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乙方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用户负担。

(3)保修期以外的产品,视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应与用户积极配合甲方服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甲方的责任。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

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况。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6)乙方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乙方应向甲方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甲方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乙方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7)乙方对甲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8)乙方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二十四条分代理或转让。

(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书面或口头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

如该通知发出后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天内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做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甲方。

第二十七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乙方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甲方指示退回,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

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经销资格。

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产品质量。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

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

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三十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第三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进出口代理协议【第四篇】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代理乙方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二、甲方责任:提供报关委托书(c类、b类通关、不做h2000申报使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5.守法经营,不伪报、不满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夹带走私物品、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书价格:5元/份,每月结算一次;

五、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六、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议的准据法。

八、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

汇等。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进出口代理协议中文【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

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 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乙方 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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