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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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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书【第一篇】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其他费用:(14)权籍调查费;(15)公证费;(16)评估费;(17)律师费;(18)保险费;(19)抵押服务费;(20)赎楼费、交房前提前赎楼的短期利息;(21)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户名: ; 开户行: ;帐号: 。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户名: ; 开户行: ;帐号: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书【第三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 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 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 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 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 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 按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 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____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 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 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 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深圳市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卖方)___________与(买方)___________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的交易情况,买卖双方确认如下:

本人与买方所交易的上述房产是真实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已收到买方___________交付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无误。

本人与卖方所交易的上述房产是真实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予卖方___________。确认无误。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五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深( )房现买字( )第 号

特 别 提 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拾 元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月租金 元整(小写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仟 佰拾 万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仟 佰拾 万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仟 佰拾 万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亿仟 佰拾 万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仟 佰

拾万 仟佰 拾元 角分(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 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 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

卖方支付: %。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 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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