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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维修合同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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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______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二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笔记本电脑的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笔记本电脑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笔记本电脑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以及系统软件的调试。和笔记本电脑周边产品的检测。以使笔记本电脑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的笔记本电脑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其它服务费用。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六、甲方笔记本电脑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笔记本电脑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需保笔记本电脑型号,配件和年限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十、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地点: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三篇】

湖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双方:

朱炎林(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塘街道农贸市场钢棚。

2,工程地点:湖塘街道湖塘村。

3,工程内容:搭钢棚300平方,每平方160元,计48000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施工图范围内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三,工程工期:从xx年10月1日起到xx年10月15日止。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工程为合同价(大写):肆万捌仟元,人民币:48000。00元,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希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xx年9月30日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四篇】

甲方需要对厨房进行维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厨房顶部打木架子,木架要结实牢固,再钉扣板。所进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周墙壁粉刷要光滑平整,墙角线条平直,地板砖平整无空响现象。

二.价格。

1.木条,扣板,地板砖,沙子,水泥等材料按市场价格付款,运费由甲方负责,购材料算2个工作日。共计_   元。

2.厨房装修按15个工作日算。每个工作日按    元计算。期间甲方提供午餐。共计_   元。

三.付款方式。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所辖片区内路灯维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施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维修片区内损坏路灯及长明灯。

(二)质量标准:恢复正常照明。

(三)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人工数(120元/人)及材料费结算。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如期完工后,甲方付清。

(五)工期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自20xx年7月21日至20xx年7月25日。无特殊情况逾期完工,乙方应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六)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损失及责任(包括对行人及其它非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工程保修:所用材料质保期一年,期间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九)其他:。

(1)如有损坏小区设施的,乙方应及时维修解决。否则甲方将按照维修费、损失费的两倍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本着‘先安全,后施工’的原则组织施工。对于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3)施工中甲方负责协调外部关系。

(十)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办事处财税所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六篇】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七篇】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八篇】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乙方: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九篇】

乙方: xxx 身份证号:

就甲方xxx楼屋顶修缮事宜经双方协商:

一、甲方要求乙方更换xx楼屋顶约xxx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结算),维修单价95 元/平方米,总计金额约xxxxx元(按实际金额结算)。屋顶更换的材料要求 阳光瓦 厚度厘米 。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施工必须规范,不能粗制滥造、野蛮施工;

2.工程质量保质期 10年,若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

3.如果在保质期内工程出现(脱瓦、漏水)等质量问题,乙方因 各种因素无法维修,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损失包括应质量问题带来的其他损失)。

三、施工时间及付款方式

施工时间: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工程款 80% 元,余款三个月试用期 后付清。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按照国家的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路灯维修合同书【第十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每月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____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不可抗力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

5.违约终止通用版合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

6.乙方服务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

8.合同生效及其他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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