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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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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开发商):

乙方(认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签定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毕节市开行大道与望城路交汇处天厦.新座商品房物业;

二、乙方拟认购物业为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均以毕节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

五、甲方承诺如乙方按约定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优惠折扣:

1、全额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2、按揭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本协议及其诚意金之收款收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二篇】

《》是商品房出卖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确认未来房屋买卖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怎样适用法律呢?如何认定其性质及适用法律,关系到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关系到裁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关系到司法诚信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

实践中,有人认为,《》其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有人认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并作出裁判,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的主要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均系建立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隐蔽性。

首先,《》是一份附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有关未来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同。该所谓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设置了行权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经订立,便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适用法律方面,应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适应,若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也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要物(房屋)的交付,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当事人对《》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由于《》是预约合同,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再者,《》又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失信,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是否成立,这就要视《》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最后,《》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的失信行为,不应由另一方埋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三篇】

代理方(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市(建筑面积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元/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元,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借款金额为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借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a、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b、按揭银行同意提供借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借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四篇】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阁楼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总价款为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认购款。

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乙方未在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甲、乙双方在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五篇】

乙方:     (业主)。

为了维护大厦各业主的权益,促进大厦的管理,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主已于年月日收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住户手册》。

二、同意将来若将该物业产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或互易)时,需取得承让人在公证处签署此相同的承诺书,并在产权转移后一个月内将该份合约交管理公司,以确保该承让人遵守该管理公约及业主守则的规定,此外亦同意以书面通知发展商及管理者关于单元拥有人的变更及承让人的姓名,联络地址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业主/本公司完全同意和严格遵守本手册所载之各项内容并愿意与小区管理处通力合作,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建设风貌及优美、整洁、宁静、安全的居住环境。如有违反愿按《住户手册》中的要求,接受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业主和管理处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业主房屋地址:

业主(委托人)签名:    。

联系电话: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六篇】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区县路号楼盘:号楼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单价元(美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元(美元),(大写)元(美元)。户型为。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美元),(大写)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剩余房款在日内分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7、施工许可证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七篇】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审核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八篇】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已领取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该套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同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全款付清;

第三条认购定金。

(一)认购人在签订本认购合同时,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二)认购人应当在定金支付之后7日内,携带本合同、定金收据原件、全部按揭资料、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到出卖人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购人交纳的定金则无息转为其购买该单元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认购人对该商品房已做了充分了解,并且已阅读了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和《住户手册》,同意该合同范本相关条款和《住户手册》的约定,并愿意以该合同范本和住户手册的相关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主公约》。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合同并不予退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合同签订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该商品房发生被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出卖人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原数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

(一)出卖人未遵守第二条的价款约定的.;

(三)出卖人未告知认购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该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的。

第八条合同双方如更改地址、电话、传真或代理人等时,应当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认购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认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认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认购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认购合同由出卖人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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