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厅转让实用合同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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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厅转让通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爵士龙体育竞技俱乐部(台球厅,位于悦鑫苑小区西门南100米)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事宜如下:
一、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台球厅内的设备归乙方所有。设备包括(台球桌6台、现有的沙发及桌椅板凳等。
三、转让后的经营活动归乙方所有,经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及责任都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与房主签订的原租赁协议不变更,由乙方继续使用。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台球厅转让通用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将台球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新华路12号)。
具体转让事项如下:
一、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000元。
二、 台球厅内的设备归乙方所有。设备包括(5台台球桌,现有沙发和桌椅。
三、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房主押金2000元,直至合同终止.
四、 转让后的经营活动归乙方所有,经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及责任都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继续使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原租赁协议。
六、二十**2012年12月1日,乙方200年**元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台球厅转让通用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爵士龙体育竞技俱乐部(台球厅位于悦鑫源社区西门南100米)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事项如下: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的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1万元).00)。
二、台球厅内的设备归乙方所有。设备包括(6台台球桌、现有沙发、桌椅板凳等。
三、转让后的经营活动归乙方所有,经营中发生的事故和责任均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继续使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原租赁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台球厅转让通用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新华路XX号)台球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具体转让事宜如下:
一、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3仟元整。
二、台球厅内的设备归乙方所有。设备包括(台球桌5台、现有的沙发及桌椅。
三、甲方已交纳房主押金贰仟元整归乙方所有,到合同终止.
四、转让后的经营活动归乙方所有,经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及责任都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与房主签订的原租赁协议不变更,由乙方继续使用。
六、在20-年XX月1日乙方给甲方2000元整后甲方把房屋租凭押金条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台球厅转让通用合同5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