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样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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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一篇】
乙方:教练员: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xx年2月1日――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2.学校只按公安部91号令及学校考试制度对其学员进行科目。
一.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驾校。
教练员: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二篇】
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将单车驾培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负责培训驾考学员顺利考取驾驶执照,但乙方不参与甲方驾校的管理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每提供8个名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质保金万元,以此类推。
三、乙方的学员考试每批总额为8人/车,计人/车/月,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记录及在学员完成学时按期办理科目考试预约(须提供学员缴费的发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办理结业手续。
四、乙方按元/人在学员报名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该款只包含驾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试费用,其余学员的体检、照相、办卡、驾培、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以及教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关部门费用标准调整届时作相应调整。
五、由于甲方未给乙方设定承包费基数,因此在乙方当月核定的学员考试名额剩余时,甲方可以在本校内进行调剂;同样在乙方当月名额不足时,甲方也可以为乙方进行调剂。
失。
七、承包期内,凡因乙方承包经营范围内事宜,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司法等相关部门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必须向学员出具甲方统一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违规使用其他发票或收据收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按二十三条执行。
九、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学时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不得对学员“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凡违反规定者甲方可停办招生考试业务并罚款1万元,违反三次解除本协议。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以及服务质量和安全考核达标要求,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
十一、乙方招生点及教学场地必须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统一制取。
十二、为有利于学员科目二考试顺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场内练习的学员须交纳场地使用维护费,标准另行确定。
十三、甲方将安排专门部门对乙方的招生教学进行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三次不改或乙方已无能力整改的即为违约。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生学员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一次扣除当月一台车考试指标进行处罚。
不得超过三次。
十六、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工作人员及学员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试业务,并处罚1万元。
十七、乙方的学员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要求退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发生学员向政府或驾校主管部门投诉或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罚款3万元直至解除协议。
十八、乙方不得买卖学员指标,不得将车辆或牌证转包、转租或转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不论如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吃、送礼行为,一经查实,除将甲方违规人员开除外,同时,给予乙方1万元的处罚。
十九、如相关部门对车辆设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须服从,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协议终止,押金退回,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由于乙方必须具备按驾培要求设置的训练场地和按车辆数配备的教练员数(须持教练证),因此,本合同须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训练场地证明和教练员证齐备的条件后(本校开业前一个月)生效。
甲方:
户名:
卡号:
开户行:交行平山路支行。
附:1、训练场地证明复印件。
2、教练员证复印件份。
乙方:371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经申请承包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校)台教练车进行驾培经营,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文明教学、维护学校的名誉,现自愿做如下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工作做为我承包经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服从并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我承担所有责任,愿接受学校的处罚,并由我个人的财产担保负责清偿学校造成的相应损失。
2、考虑到我所处的重点招生地域,为了方便学员训练,我自愿在按规定设置临时教练车场地。如果遇到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该场地不符合要求,所有整改责任由我负责。学校将配合协助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3、我保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文明教学,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对学员或其家属“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发生,愿接受学校处罚。
4、我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处罚。
5、如因我在经营管理中严重违规或发生重大事故,学校根据《教练车承包协议书》条款终止与我的承包协议,本人不持有异议。
承诺人: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四篇】
乙方: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 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元;支付方式: 。
第六条本合同承包期满,乙方应将登记造册上的内容移交给甲方。除设施车辆正常耗损外,乙方移交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七条甲方移交内容保证与其他第三人没有纠纷;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设施、车辆、场地等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押金 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后,自乙方缴纳押金后,该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五篇】
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xx市xx路校区有关驾驶员培训开展的各项业务,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xx市xx路附近一校区,在甲方的服务宗旨、方针政策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甲方是本校最终决定权,有权决定驾校的长期发展方向与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甲方可按照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监督乙方财务管理。现以甲方收取乙方每年xxxx万元(xxx元)场地租金及房屋、场地、办公设施的损耗费用。
四、甲方进行明细的资产类统计,包括经营活动中的一切资产,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待合同终止,若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付全责。
篇3:驾校教练车承包合同
篇1:承包经营合同教练车
3、承包总费用为 人民币捌万元/五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管理费中包含培训税金、模拟培训费、场地训练费、业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招收学员,乙方招收的学员需到甲方设立的报名服务窗口进行集中登记,并签订培训合同。甲方负责学员相应手续的受理、预约、组织各科目的考试事宜。
3、甲、乙双方利润分成及相关约定:
第三条 规范教学义务1、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乙方必须在经管理部门核准的训练场地或专业的考试场地按规定对学员进行教学。道路训练场地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进行训练。
4、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驾驶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严禁乙方酒后教学,不得在操作训练教学期间离岗。乙方应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辆。
5、在非教学过程中,乙方不得让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教练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教学车辆。
6、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及保险理赔,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对乙方教学义务有权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检查。
9、乙方每期培训学员合格率不得低于95%,连续三期合格率未达到95%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四条 承包经营义务1、承包期间,教学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修、材料更换、燃油、车辆检测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确认其与甲方仅存在承包经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为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由甲方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保险单原件须交甲方统一保管。
第五条 责任承担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利益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经营权转让、出租、授权、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的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需转让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教练车辆经营权承包合同。
4、乙方应遵守关于教练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体检、驾驶操作教练员复训、换证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如乙方逾期未办,导致相关证件失效或注销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辆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为一完整之合同,本合同签立前双方所签立的共性合同均相应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六篇】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三条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立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试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场建设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试能力核定办法,定期统计分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报考情况,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场规划和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提高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对本地考试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应当提出政府建设考试场、购买社会考试场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试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摩托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对具备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业务条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考场的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督促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五条考试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初验,接管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在初验完成后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使用前符合性验收: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申请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五)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首次使用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验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时,除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试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
(四)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试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复同意使用后,可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一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批复同意使用的考试场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考试场有下列情形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考试场名称改变的;。
(二)考试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试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考试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试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试场资格检查。考试场自批复同意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申请表和考试场技术参数表格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审核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各地资格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社会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对评价良好的,及时组织检查。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地考试场,根据各考试场考试能力制定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实现考生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预约考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民警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考试场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周汇总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考生对考试场工作的评价反馈、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跟踪核查,督办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工作监管机制,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抽查音视频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
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考试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考试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考试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及时更新和增加服务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开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收费标准、考试员姓名及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考试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五条考试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考试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试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三十七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试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试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试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九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试场地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试场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七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八篇】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九篇】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 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0xx年 2月1日――20xx年 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 2200元/1900元,b2 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 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9、学校对教练员的招生任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10、考前适应性训练,考试车由学校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听指挥,违者停考;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4、学校另按规定收取学员资料、标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费用,考试车学员自理;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第十篇】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条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交付。
第十条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