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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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一篇】
昆明是一座资源丰富、山川秀美、民族风情浓郁的旅游城市。在这里,四季如春,花开花落,风景优美,这是世界上最享受的。春城的名声。优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也从远处吸引了西伯利亚红嘴鸥。每年冬天,人类海鸥的嬉闹与和谐共处都成为春城的一大景观。在昆明旅游,湖光山色,花花云绿,让人如痴如醉,流连忘返。
金马坊,碧奇广场,绿湖袁家谷,故居,昆明老街(共5个景点)。
金马比奇广场位于昆明市中心石三街和金碧路的交叉口。东边的广场叫金马山附近的金马广场,西边的广场叫笔架山附近的笔架广场,是昆明的象征。金马笔架坊始建于明代宣德,至今已有近4的历史。金马比奇广场的独特之处在于,在一定的时间内;金碧教会;奇迹。金马比奇广场是昆明的招牌。来昆明旅游的朋友一定要来看看。有很多摊位卖银饰和价格合理的茶。
翠湖位于市区五花山西麓,是市区的中心景点。它叫做因为它的八面绿水,四季竹子和春夏柳树。翠湖。翠湖——红嘴鸥元代以前,滇池水位很高,也属于城外的小湾,有很多稻田、菜园子、荷塘,所以叫蔡海子。湖里有许多种山茶花。
沿着翠湖走,就能到达袁家故居。翠湖是昆明市民休闲的首选。假期去翠湖游玩的人很多,邮轮是不错的选择。
昆明老街历史文化名城昆明是唯一保存完好的原始老街区,是昆明面积最大、清代和民国时期特色民居建筑和商铺数量最多的地区。它具有古老昆明的极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情感价值。同样,这里的一些旅游纪念品也得买,要注意议价。
云南省会昆明有2400多年的历史,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的中心,也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
昆明位于云贵高原中部,市中心海拔1891米。滇池在南面,三面环山。属于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受西南印度洋暖湿气流影响,日照长,霜冻期短,年平均气温15度.气候温和,没有酷暑,冬天不冷,四季如春,天气宜人,非常有名春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一群群红嘴鸥躲避北方水域的寒风,从远方飞来,定居昆明。
昆明总面积约1556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约98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万。该省有26个民族居住在昆明。
昆明也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聚集地。昆明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地质结构,留下了许多文物和景点。昆明是一个发展中的国际旅游城市。目前已形成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中心的多功能旅游度假区。
昆明是云南省的交通枢纽和通讯中心,也是中国面向东南亚的港口。昆明机场是中国五大国际机场之一,有6条通往仰光、曼谷和新加坡的国际航线,1条通往香港的支线航线,约40条通往中国主要城市的航线,7条省内航线。省内有昆明至成都、昆明至贵阳、昆明至河口、昆明至南宁12条铁路干线,广通至大理、昆玉铁路。昆明的道路四通八达,5000多公里的道路通往全省各地和邻近省份。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消防公益事业,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督办;。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四)对消防产品的使用、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六)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公共交通设施、农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宗教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地下建筑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二)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四)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建立消防队伍;。
(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二)督促、指导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组织扑救辖区初起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四)按照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提高群众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五)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制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等消防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村庄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庄各类建筑应当符合防火间距要求。村庄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当设置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联网设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列车、客运机动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校车、单位自备班车应当配备灭火、逃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前款所列交通工具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引导、协助乘客疏散、逃生。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轨道交通的站台层、站厅付费区和站厅非付费区、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严禁设置商铺或者临时摊点。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九条已投入使用的多产权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产品提供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多产权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产权人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单位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物业服务单位变更时,变更双方应当就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查验、交接,并做好记录。
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施工作业、电气工程和装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
(四)不得设置影响登高消防车扑救作业的障碍物;。
(五)不得在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备缓降器、救生绳、救生袋、软梯、防毒面具、手电筒等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
第二十五条地下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对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第二十七条在下列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第二十八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使用民宅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现场抽样判定;不能现场判定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发布下列信息: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二)存在火灾隐患的;。
(五)火灾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诚信平台。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下列地方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镇;。
(三)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其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消防队伍。
第三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固定用房、消防经费、车辆和器材装备。
第三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消防队伍,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公安消防队的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专职消防人员按照工伤保险等规定执行,其他消防人员参照专职消防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组织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自救。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公安派出所接到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并先行组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或者实施救援。
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调动消防队伍。
第四十一条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二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灭火救援预案,熟悉其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保护现场,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清理和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四十四条单位的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六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本市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第四十六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和职业培训内容,督促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四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教育。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宣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物业服务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村(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居)民家庭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自救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备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在工程建设中擅自变更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变更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设置影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或者在高层、地下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以500元罚款。
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维修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者超范围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对铁路、民航、林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等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三篇】
圆通寺是昆明市最早的佛寺,至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唐朝中叶,南诏王异牟寻时代(8世纪中叶)创建,初名补陀罗寺。
元朝大德五年(13),云南行中书省左丞阿昔思倡建圆通寺,元朝皇帝“赐玺书嘉”,扩建工程历时,直到元延v六年(13)才告完成,先后由佛日、圆照任住持。元朝的圆通寺规模宏伟,香火兴盛,据《景泰云南图经》卷一李源道《创修圆通寺碑记》记载:圆通寺“常住有田,汤沐有室,卉木篁竹,果林蔬圃,前后映带。”
明朝时,圆通寺得到扩建,香客游人更盛,寺后的潮音洞、咒蚊台都有历史记载,山顶又新建接引殿。清朝时也得到多次重修。增建寺前的八角亭和四周水榭回廊,开辟了圆通胜境、胜境坊、前门以及采芝径,形成园林、景色和宗教寺庙融为一体的佛教圣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连年战乱,殿堂残废,十分凄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开辟了圆通山公园,山上林木繁茂,百花争艳,是人们登高赏景的胜地。1983年,圆通寺被国务院确定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交给云南省佛教界管理使用。现为云南省佛教协会所在地。
现圆通寺位于昆明市东北隅,前临圆通衔,后接圆通山,寺由圆通胜境坊、八角亭、圆通宝殿、铜佛殿、水榭曲廊等建筑组成。
进入圆通寺山门,两侧古柏参天,绿荫蔽地,如走入清静幽雅的山林。路中间立着一座牌坊,建于清康熙初年,额题“圆通胜境”四个大字。入胜境,庭院深深,绿水清澈,水池缘绕到螺峰山麓,经石楼过八角亭,就可到达寺内的主殿――圆通宝殿,大殿就建在池中,与周围建筑形成一独特的池塘院落,被称为“水树神殿”。
圆通宝殿又称大雄宝殿,始建于元朝,后代虽多次修缮,但仍保持元朝的结构和风格,气势雄伟,富丽堂皇。殿中供奉着释迦牟尼、阿弥陀佛和药师佛,这三尊佛像均为元代塑像,十分珍贵。四壁塑有五百罗汉像,各呈奇姿,这些塑像比例得当,线条流畅。大雄宝殿内还有一对明朝石柱,高达10米,各盘一条青、黄两龙,张牙舞爪,相向欲斗,十分生动。
1985年至1986年,圆通寺新建了铜佛殿,安放1982年泰国佛教界赠送的释迎牟尼佛铜像。铜佛殿为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并融合汉族和傣族的建筑风格,为整个庙宇增辉添色。
大雄宝殿后是圆通山绝壁峭拔,名“袖霞屏”,上有后人摹刻的`唐吴道子观音碑刻,清人所创的张三丰造像碑,还有清末民国初年一些文人和书法家的泐石等,构成一石刻艺术宝库,成为圆通山一景。
今日的圆通寺修聋一新,美丽如画,成为昆明的佛教圣地和游览胜地。正如元位,《宿圆通寺》诗所赞:
一径入圆通,林深景不同。
树归朝去鸟,棉落晚来风。
2月3日云南丽江和迪庆交界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中国佛协会长赵朴初极为关注,指示中国佛协率先向灾区捐款ll万元,并号召全国各地佛教徒发扬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精神,喜舍利他。捐款赈灾。
各地佛教徒立即响应,踊跃捐款,特别是福建、上海、广西、河南、浙江等省、市和自治区的佛教协会、寺院和佛教徒捐款最为踊跃。截止到193月18日,中国佛协云南分会已收到全国各地各级佛协、寺院和佛教信徒捐款逾113万,并将于组织跟踪小组深入地震灾区检查捐款使用情况。
受灾群众称,全国佛教界的捐款,体现了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慈悲心情,对赵朴初会长、中国佛协和全国佛教界给予灾区人民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四篇】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算不算劳动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医学院毕业生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上述问题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业协议书可视为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被扣,她起诉医院
冯某系吉林医药学院毕业生,20xx年4月24日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7月12日,冯某与医院签订了《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其中规定“冯某跟班期满并获得执业资格后,必须在医院连续服务5年以上”“跟班学习期间医院暂不负责冯某的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
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当月,冯某进入医院工作。20xx年9月冯某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冯某离开医院。但医院以冯某未达5年服务年项为由,扣留了冯某的个人档案,也未给冯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冯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为劳动合同;《协议》中的上述2条规定无效;判令解除合同,医院归还档案,并赔偿因此给冯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医院辩称医疗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每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我国医疗规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发放补助。冯某仅在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她没有医师资格,不可能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培训关系。
她和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经审理后分析,医院与冯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裁判的关键。根据原、被告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原、被告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以及冯某在医院的活动看,冯某在医院的管理下协助医师开展工作,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时由医院支付工资。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以学习为主抗辩,缺乏证据。
由于冯某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从其性质和内容看属于劳动合同。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医院未给冯某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违反相关规定,冯某以此主张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医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而收取并保管冯某的个人档案资料,因该协议书的解除,医院应当将个人档案资料返还给冯某。冯某主张医院赔偿其财产损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五篇】
昆明市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三)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三)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四)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三)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__________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___________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和竞业禁止等。
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六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_____。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三)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三)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四)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三)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_____,缴纳社会_____费。乙方自行缴纳社会_____。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_____和福利待遇。
七、_____、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七篇】
(甲方)聘用 (乙方)为业务经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聘请为本公司;合同期限为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产品的宣传,执行公司区域营销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公司推销及相关业务的接洽与联系,同时将相关客户资料备案到负责人处。
3、收集、掌握并反馈竞争对手的营销策划,产品价格、市场动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4、跟踪并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客户问题,收集并反馈客户对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期望,帮助本公司改善经营策略和服务水平。
5、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薪酬制度。
推广期实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广期只计提成方式。
2、非推广期薪酬:_________________完成推广期任务后,非推广期是接受订单日期,凡是客户下了订单并结清货款的,则有提成,提成按第1点计算。
3、每个季度总结每个业务员的业绩情况,并对业绩好的业务给予一定奖励。
4、甲方每月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发放日为每月15日。
四、工作时间及差旅费用。
1、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
1)每天10小时工作制(含中午)(8:_________________30~18:_________________30),乙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则上每周必须回公司参加周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资费用扣除。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推广期不需要出差的,则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9:_________________00~18:_________________00,负责与客户日常联络等工作。
2、差旅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每个业务员推广费用,车费实销实报(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费按15元/餐。
五、双方约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业务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职业务无关一切活动,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负。
3、乙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交付公司存档。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附加协议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二个月未给公司带来任何业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昆明劳动协议书合同【第八篇】
昆明位于云贵高原中部,有2400多年的历史。市中心海拔1891米。滇池在南面,三面环山。属于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受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影响,日照长,霜冻期短,年平均气温15摄氏度。气候温和,没有酷暑,冬天不冷,四季如春,天气宜人,非常有名春城。为此,前人的诗对其特点的描述是:昆明腊月可无皮毛,三伏轻则绵汗不流,冬香梅花满,新年柳叶浓。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一群群红嘴鸥躲避北方水域的寒风,从远方飞来,定居昆明。
昆明海拔746米至4247米,面积15942平方公里,建成区98平方公里。直属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及呈贡、晋宁、安宁、富民、嵩明、彝良、鲁南、鹿泉八县。人口3635212人,有汉、彝、回、白、苗、蒙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城市人口1611969人。
25万年前,古代人类活跃在昆明。13世纪以来,昆明成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它是连接东南亚的中国大陆。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以及川滇越的枢纽和通道。昆明是伟大航海家郑和和人民音乐家聂耳的故乡。国防运动。121这种爱国民主运动为中国的民主革命做出了贡献。悠久的历史和多样的文化形成了今天的昆明。它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风景优美,名胜古迹众多,人文底蕴深厚,名人众多,开发较早,人脉众多。鲜明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昆明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经济实力进入西部先进行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卷烟、机电、生物资源、信息、贸易、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斗南花呈贡蔬菜有限公司。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工业已形成以机械、冶金、烟草加工为主的体系,是云南省的工业基地,西南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商业、旅游、信息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
昆明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聚集地。它也是中国最好的旅游城市之一。得益于世博会,昆明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得到了提升。夏天不热,冬天不冷,四季如春,花一年四季都在不停的流动。春城的名声。
有400多种花卉...昆明形成了集旅游、度假、娱乐为一体,以石林、滇池景区为重点,以安宁至石林公路沿线景区为一线,带动昆明全市,辐射全省的旅游体系。
昆明也是一个多民族的首都城市,有迷人的民族风情和众多的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映衬,描绘出一幅神奇而模糊的画面。
昆明是云南省的交通枢纽和通讯中心,也是中国面向东南亚的港口。昆明机场是中国五大国际机场之一,有6条通往仰光、曼谷和新加坡的国际航线,1条通往香港的支线航线,约40条通往中国主要城市的航线,7条省内航线。省内有昆明至成都、昆明至贵阳、昆明至河口、昆明至南宁12条铁路干线,广通至大理、昆玉铁路。昆明的道路四通八达,5000多公里的道路通往全省各地和邻近省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确立了建设现代化新昆明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以滇池为中心,实施湖边的交通拦截湖泊周围的污染。湖泊周围的生态。湖边的新城镇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形象,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把昆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城市。春城历史文化名城面向东南亚、南亚,具有突出特色的现代化区域性国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