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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农场租赁合同标准(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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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土地房屋地处,空厂院一座,院内有平房八间及建筑物和院内所有土地对外实行出租,乙方经考查后愿意租赁,双方就租赁事宜特订如下:

一、厂院坐落位置与面积:

本院坐落在土地段,东邻北大街,西邻,北邻,南邻,总占地面积xx亩。

二、租赁实物:

现坐落在本院内的一切土地的使用空地。临高速引线路有平房八间,石棉瓦空房三间及所有建筑物。

三、租赁、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期为xx年零xx个月,自x年xx月xx日开始至x年x月xzxx日止。全院及所有门面房和建筑物每年租金为x元整(x元)。一年一交,每年在xx月xx日前交付当年租金。直到合同期满。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和承诺。

保证乙方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工作事务。除收取乙方租金外,不得加收乙方的任何杂项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赁金涨浮,如对外有任何纠纷甲方应出面调解。

附:门面房现租赁户所用的房屋及一切到期由甲方负责要回并交于乙方,以后的经营权及租金由乙方经营和收取。

五、乙方责任。

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承包租赁期内的工商、税收、水电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等一切设施完整。

六、规定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生活需要,需建设房屋和改建时,可自行建设和改造,到期恢复原状。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政府征用土地,乙方建造的附属物及经济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的附属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应退还乙方交该年的剩余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原因需转让时,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无权干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赶走乙方,如违反合同应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租金。

九、在租赁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如果与二组,等人因此院内的一切纠纷,由负责解决,所造成的损失由赔偿。

十、本合同在未尽事宜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二篇】

发包人:蔬菜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的蔬菜科学研究所的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餐饮、休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包甲方的食堂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蔬菜科学研究所南岸科研示范园内(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甲乙双方清单)。其中:

a、承包场地:位于该示范园东北面,北至水沟(甲方用地红线),南至场内水泥硬化排灌沟、西至乡村公路、东至小溪(甲方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20xx平方米,具体位臵以甲乙双方标画的红线范围为准,该四至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及附着物(水塘、停车坪、果树等)在承包期内其使用权、管理权均归乙方所有。

b、食堂设施:甲方自建于其示范园内的砖木结构餐饮用房(含室内餐饮设施、用品)共两层及值班室上下两层,约500平方米,其中一层厨房1间、客房2间,二层包厢(包厢含卫生间)5间、用餐大厅1间、产品展示厅1间、室外露台1间。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20xx年6个月,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承包金。

1、本合同承包金标准按时段分别计付: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的承包金以20xx元包干。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20xx年,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承包金为30000元(即30000元/年),20xx年4月30日以后每年的年承包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即20xx年的总承包金共计426000元整)。

2、本合同承包金每年支付二次(即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支付),承包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3、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承包金。

第四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支付本合同保证金1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该保证金自20xx年5月1日起作为乙方承包金,在乙方应交纳的承包金中抵扣。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缴承包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负责协调周边村民、村组委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

3、负责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发电机及自留井无偿为乙方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营业期间门卫室由乙方共同使用。

4、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协助乙方在进该所的主马路(郴州至华塘公路)入口处建设牌楼一座;营业期间负责腾空所内停车场,保证该停车场仅为乙方经营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向村民租赁土地等用以扩大经营,给乙方扩大经营提供方便。乙方需在其承包场地内开垦鱼塘、菜圃;搭建塔楼、包厢、围廊;硬化停车场等,甲方应积极支持并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营业期间,甲方的果蔬基地及养殖基地等向乙方及其顾客免费开放,为乙方实现自助式、体验式休闲提供方便,有偿提供菜地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所种植(养殖)的果蔬及畜牧产品按市场价优先供应给乙方,其价格按市场价考虑一定比例的优惠;乙方顾客需采购甲方所种植的果蔬及畜牧产品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采购结算,乙方向顾客的销售、定价及收款由乙方负责。

6、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期该所范围内经营乙方同类产业,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

7、甲方在该所内所开展的种植、养殖、科研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行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8、以甲方名义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乙方为该经营实体的法人代。

表,负责该实体的经营管理与利益分配等。

9、负责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按期进行检查、修缮,以保证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需乙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对承担因前期建设及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支付承包金和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的税费。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经营期内乙方有权扩大经营,并在期承包场地内进行改扩建。乙方改动或扩建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经营期内其顾客在甲方非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规定。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科研和生产。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承包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投入的资金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承包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承包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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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三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实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循的原则

(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实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损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保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计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格)计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xx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量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给农民。采取先交后租办法,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助采取直补农户的办法,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允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持,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允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损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待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允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损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损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矛盾的一律废止。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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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四篇】

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下是本站网友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场租赁。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xx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年,自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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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五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 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的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土地的面积为 亩。

二、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 月_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期均指公历日)。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出租土地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按 元/亩向甲方支付租金, 。

乙方按年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以后每年于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全年的租金。

甲方应于每次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 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四、 土地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出租土地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出租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甲方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或干涉。甲方必须无条件保证乙方对出租土地的占用、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如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乙方对出租土地的使用,甲方有义务排除妨碍,保证乙方的权益。

五、 附属物。

甲方同意将出租土地上现有的*房屋、树木及其果实、变压器及配套电力设施、围墙、铁丝网、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简称“附属物”,附属物清单见附件二)作价 元(简称“转让款”)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之日,附属物的所有权随即同时转移给乙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乙方有权在出租土地上建造畜禽舍及进行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乙方在出租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种植的树木、安装的电力设施以及形成的其他一切附属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对其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设备、电力设施、树木及其它一切附属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取得该等财产的,由乙方有偿转让予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因国家或政府等原因被征收或征用的,针对土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林木、青苗及其它所有附属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针对土地本身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若有)的转让款。

尽职尽责地维护、协调好周边环境,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影响、不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独立自主地确定经营项目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进行任何阻碍、干涉和影响。

提供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便利,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同时甲方须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得阻碍、影响乙方正常通行、通水、通电、通热、排水、排污等,具体用水、电、热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独立自主地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干涉和影响。

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附属物、地上地下设施进行任意拆除、改造,有权处置地上种植物。

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进行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增加建筑物、种植树木及进行各种设施的安装和建设,地上建筑物、种植物、设施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自主自行处理,有权对外转让或拆除,甲方不得干涉。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而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的转让款。

七、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附属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及将附属物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诺,出租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的任何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环保要求,完全满足乙方从事畜禽养殖经营之目的。

甲方承诺,出租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亦未将附属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土地及附属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承诺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原承包人的土地流转委托书见附件三),并负责将本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及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它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承租土地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甲方原因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租金、附属物的转让款以及在本合同项下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为充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甲方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事宜向全体村民发布了书面公示,公示有效期内,甲方未收到任何关于主张优先权的请求。

为保证乙方的租赁权益,甲方特此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期限未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整个租赁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出租土地。

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除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人口增减等特殊情形外,不对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甲方保证及时取得新承包人关于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授权,以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土地的继续正常使用。

甲方承诺,除非发生法律规定必须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出租土地收回;确需依法收回的,甲方保证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以确保本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按约定条件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若本合同第七条中所述甲方的声明与承诺与事实存在任何不符或甲方存在其他隐瞒或欺诈行为,以及甲方无法履行所述承诺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赔偿及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声明与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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