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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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合同1
甲方:上海_______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签定时间:
乙方:上海欧斯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
一、代理记帐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
2、乙方在每月2号之前派专人到甲方所在地收取作帐资料,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作帐资料,以便乙方能及时作帐。乙方每月8日前为甲方作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帐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对于甲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二、记帐资料交接
1、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帐务的延续、完整。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甲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代理记账费用及结算
1、甲方每月按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作帐费用:(包括:报税、作帐)。
2、结算方法:一季度一付,预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帐本材料费。
4、甲方需乙方代买**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其 他
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3、本协议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理记账合同2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合同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一)审核原始票据;
(二)填制会计凭证;
(三)登记会计帐簿;
(四)装订会计凭证;
(五)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机构帐务检查工作;
(六)协助一般纳税人税务年检;
(七)接受甲方日常财务、税务咨询;
(八)协助工商年检。
(九)如有其他委托事项,需另行约定。
第二条 保管要求
(一)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二)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遗失、无遗漏、无损坏;
(三)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毁;
(四)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
第三条 代理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代理费用总计为 元(大写: 圆)。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甲方采用第 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
2.在 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
(三)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依法经营,保证会计资料财产的安全完整;
3.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5.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6.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7.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8.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0.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11.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2.为乙方提供记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3.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问题;
6.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第六条 保密
(一)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代理记账合同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委托方:
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委托事项及期限:
1)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口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 1、原始凭证的提取 2、每月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 3、发票认证 4、协助购领发票,进防伪税控 小规模纳税人 1、原始凭证的提取 2、每月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 3、协助购领发票、税控机 4、处理税务事宜 服务业 1、原始凭证的提取 2、每月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 3、协助购领发票、税控机 4、处理税务事宜 5、处理税务事宜 2)委托期限:自 2011 年3 月至2011 年 12 目开始收费)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 )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
月。(记账从 11年3 350 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
500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 600 —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 7%税款)。_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
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 A、 乙方责任:
200元/年,甲方需在乙方
1、 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 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 乙方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 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
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 5、 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 6、 乙方如未按约定按时税务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 B、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 甲方应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 提供需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
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 关资料;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罚及相 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之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 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动等情况。
4、 甲方对乙方所归还的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甲方 如有事需乙方上门处理,请提前半天预约。
5、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财务、税 务及其他相关责任。 甲方如自己购买发票, 请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 发票的购买
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 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税务及其它相
关责任。
6、 当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申报的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 资金来扣交税金或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由甲
方负责处理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 相关服务:
1、乙方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 证照与凭据等原始资料的交接、票据整理与审查、出报表与 账务审查、录报表、税务申报、日常税务问题处理、税务政策知识学习与传达、工商税务下 户陪同、办理电子申报与网上申报。
2、超出上述范围的财税(如:办理一般纳税、一般纳
税人转正、代办银行销户或开户,代理开具发票, 读卡清卡、非乙方服务年度的所得税及其 他税费清缴、社会保险年检及其账务整理等)、工商
(如工商、税务,代码证的变更、年检
等服务,需按每项服务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详见乙方收费表). 五、 其它
1、 为了维护双方的根本利益,乙方规定所有在乙方工作或以前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不能私 下直接以个人名义或间接以其它名义在甲方从事工作, 希望甲方理解和支持, 以免给双方造
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请凭乙方盖章的有效票据支付;原始资料及账本等重要资料、证件 的交接,需双方经手人签字。
3、 在合同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破产倒闭、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合同不
能履行,可由该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解约,经双方在解约书上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4、在合作期最后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代理记账及相关服务合同。 六、制约责任
1、 在合同委托期内,乙方按时进行账务处理、税务申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多缴壹分钱税 金;一方延时税务申报造成的税务惩罚或未经甲方同意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的, 承担。
2、 在合同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计记账和其它模式服务委托事宜;否则乙 方有权按合同委托其全部月份向甲方足额收取代理记账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3、 纠纷处理;双方合作若有纠纷,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提 交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由法院仲裁解决。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 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不承担财务和
由乙方负责
甲方: 公司 地址:
岛路8号天扶华庭南栋2410房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乙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
地址:长沙市长
代表人: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