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汇总5篇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亲自送达,确保对方及时收到,避免误解和争议,维护双方权益。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最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汇总5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第一篇】
xxx:
因你们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xx年月xx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第二篇】
(员工工号:)。
您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项情形,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第三篇】
__x同志:
你于____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职于__x部任____一职(身份证号:________)。但自____年x月x日起你开始无假不到(没有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事多次打你电话也不接听,同时你也没有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此行为属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旷工行为),截止____年x月x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8天,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第__页x条)“员工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据此,按照《劳动合同书》第x条(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点之规定:“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你连续旷工超过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现公司将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的保险公司将从x月起停止购买,你x月份的工资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请你在____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__x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x月x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第四篇】
__:
因你于20__年11月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解除。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30日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__x。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过去可以吗【第五篇】
xxx:
我单位决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条,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规定(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_____天以内按旷工处理,_____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实际旷工_____天,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且依法不给予你任何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偿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你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其他因你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单位: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