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乙方: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乙方安全环保管理主体职责和推进突发安全、环保事故情况下的双方互助互救合作,甲方与乙方在原租房协议、门前三包等协议及其附件的基础上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甲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2、甲方应保证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生产厂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初的规划设计要求,建构筑物已通过当初的消防设计和验收手续。
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园区现有的规划功能和建筑物性质。
4、甲方应在乙方入驻进场前审查确认乙方具备安全生产基本资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资质条件的企业以及不符合电镀园区产业要求的企业,不予承租入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和条件。
6、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甲方应对乙方及其他多个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8、甲方应至少每季度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9、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相关安全生产问题。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应取得并保持和满足安全生产相关基本资质和条件,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误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进场入驻前应对承租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
3、乙方不得将承租厂房、设备、器材等转租、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不得在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或临时住人场所。
4、乙方如在承租厂房内进行装修或设备安装时,应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必须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装修或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承重结构和防火分区,不得私自装卸或改变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使用A级或B1级以外的易燃装修材料。
5、乙方应保持承租厂房内的消防设施完好和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安全设施,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是锁闭安全出口。
6、乙方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技术。
7、乙方应依法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台账。
8、乙方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并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
9、乙方应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将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具备应急处置基本能力。乙方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10、乙方应服从和配合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乙方自身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落实对乙方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审查和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对乙方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问题的督促整改,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除应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外,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或隐患整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落实整改并形成材料向甲方备案。
12、乙方应落实每日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并向周边企业公示当天的生产、维修和危险作业等情况。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程,规范布线,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用电设施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保”要求配备断路器(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14、乙方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5、乙方应落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爆、易制毒、高毒)的采购、出入库、装卸、储存、使用的安全、职业卫生和治安管理,如:及时制订和修订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的张贴公示和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等;天然气使用单位,须做好为其配套在园区内埋地主管网和企业内部天然气管道及附件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测、维保;与其他共用主管的企业、华润公司签订多方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对园区公共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主体管理职责,实现对园区内所涉天然气输送、使用的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天然气意外泄漏、火灾、爆炸的发生;
16、乙方应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履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三同时”和变更安全管理相关手续和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所用厂房和生产、电气、特种设备、环保、消防(火灾报警、喷淋、电气火灾和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等设施的巡查、检查、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不使用电加热、不超荷用电、不用可燃材料安装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不在厂房内私建夹层平台或外部私搭乱建,不超量、过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等。
17、乙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网上申报、全员公示,健全安全检查体系,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检查和整改记录;加强租用厂房内部生产生活设施、车间内外本层上下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外部占用的绿化和楼顶等外部区域安装的附属设备设施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未整改前必须采取有效监控和应急防护措施,较大风险点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保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时,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和停止生产等相关作业活动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和通报周边企业。
18、若所涉的相关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则立即停止冒险生产、检维修或施工作业活动,避免人员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违规生产、施工、检维修发生安全事故,负责承担相应违法违规职责和自身及相关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牵连造成的经济处罚等间接损失。
19、乙方应持继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员岗位风险管控手册、重点岗位应急卡,现场岗位点张贴并培训相关员工;落实24小时专业人员值班,参加统一联防联控、应急值班等专业区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活动,确保值班电话畅通,落实应急器材到位;定期开展所涉各项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能快速行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须第一时间开展初期自救、上报和告知周边企业,积极参加区域内其他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联防互救。
20、乙方应依法制订和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按规定提前一天向园区备案和向周边企业风险告知、票证会签;甲、乙双方可以在检维修或应急情况下,可互相调借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等应急器材,乙方可以委托甲方为其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内部应急检验检测工作;遵守甲方的园区内禁烟和明火管控要求,确保员工和相关方员工不吸流动烟、生产车间不吸烟;
21、乙方应进行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行为,确保“三不伤害”;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完成新区下达的各项任务;
22、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生产、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与承包商、供应商、周边企业等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对其相关方的统一安全协调管理并承担主体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23、乙方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上报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甲方及时通报。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监管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甲方按照法规要求,有权对含乙方在内的租房企业履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安全生产责任相关条款或对甲方等相关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则乙方承担全部主体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导致事故后含甲方在内的相关方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可对乙方根据乙方安全方面违章违约情况对其安全环保考核金进行考核,同时可将乙方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监督执法,如遇重大隐患或较大风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