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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集体土地租赁协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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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协议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1篇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镇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弃土场管理,快速推进简__市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考虑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体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亩出租给甲方用于简__区建设项目建设开挖的弃土堆场(今后征收该宗地时,征收面积以国土管理部门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租用时限:租期暂定为3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将继续租用该宗地,双方完善续租手续,续租租金结合上级调整的年产值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为支付依据,按耕地187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亩×1870/亩=元(人民币大写: )。
    2、租地范围内的林果木及有关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后甲方直接分户补偿到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标准,首次租地时,甲方应支付1300元/亩青苗费,即 亩×1300元/亩=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费及两年的土地租金给乙方。
    六、由于弃土场产生的安全及排水问题由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必要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商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补偿资金到位,乙方将所租用的土地给甲方使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补偿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2篇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并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和决定,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 (面积)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土地租赁手续;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该土地甲方继续对外租赁的,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要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6、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该土地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7、合同签订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终止合同;
    8、当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时,配合乙方办理领取相应补偿款手续。政府规定必须由甲方领取的,甲方领取后应全额交付给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将乙方预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对于乙方为提高该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建设以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应当补偿给乙方。
    10、帮助乙方理顺好与发包人以及周边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一切补偿费;
    6、租赁期满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并代位履行其义务。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实现该权利和履行该义务时,甲方应该配合;
    8、租赁期间有权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经营该土地;
    9、租赁期间有权将该土地再转租他人,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单价 每亩(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3篇
    出租方: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xx月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4篇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5篇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空地租赁给乙方。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至 ;西 ;北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平方米。
    三、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计 元,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担供方便函,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若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经营项目及不动产进行转让转租,转让(租)收益归乙方。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本块地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的生产的以及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xx平方米(合xx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xx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V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7篇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愿把1亩1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 共约亩。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20__年4月1日至 20__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
    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只负责产品后的税费。
    5、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8、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8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9篇
    甲方: 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积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xx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 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 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20xx年,由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x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方。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xx年x月x日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第10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_____。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_______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_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_____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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