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的合同【推荐4篇】
代加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产品规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是否符合双方预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加工的合同【推荐4篇】法律文书,欢迎大家借鉴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加工合同【第一篇】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甲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存储,交货地点为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交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验货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9个月,自__年2月1日至__年8月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依法交由淅川县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城关镇 地址: 槐树洼村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代工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辖区内的所管道路(见附件)委托乙方实施清扫保洁。乙方对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受甲方监督。
二、道路清扫保洁期限为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3月10日)。
三、合同期内清扫保洁费用按区财政预算人头经费实行分月付款。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按每月 人,人均 元(大写: )(含工资、工具、服装、垃圾中转费),总计 (大写: )向乙方付讫上个月的清扫保洁费用。
市区政府发给清扫保洁人员的各项福利慰问用品,甲方及时发给乙方,乙方须及时发给清扫保洁人员,双方均不得截留。
清扫保洁道路面积增减、清扫保洁人员的增减及工资标准的调整,甲方均应按市区政府核定标准调整清扫保洁费用。
四、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三日内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由于乙方责任中途被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道路基本情况及保洁面积、保洁人员清单及环卫保洁车辆见双方移交清单。
交接后的保洁人员即属乙方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要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维护,不得故意损坏。如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更换,须将旧车交回,更换新车。保洁车辆如有不足由乙方自行购置配备。
六、乙方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扫保洁人员31人,安排到甲方所辖各条道路行使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乙方应优先招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招收清扫保洁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须不低于80%。
乙方配置的清扫保洁人员须年龄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向甲方提交上岗作业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七、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工资、工作服装、生产作业工具,福利待遇及各项人身保险。在工作中造成的工伤、伤亡等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可根据清扫保洁路段的繁华程度和清扫保洁难易程度,在保证质量和人员总数量的前提下,自行对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岗位人数进行安排、调整。
鼓励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的,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机械化作业的实际工作量核减清扫人员数额,保洁人员数额不得核减。
九、时间要求:冬、春早7时,夏、秋季早6时结束普扫第一遍,下午1时普扫第二遍,普扫后实行全天巡回保洁,保洁期间不得用长扫帚扫地。遇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重大活动等)必须延长巡回保洁时间,延长时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必须遵守上述时间要求,甲方将不定时抽查。
十、乙方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执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清扫保洁,必须达到“五净”、“五不”,即路面净、路边净、搓堆净、污水口净、公交站点及沿街墙体立面、灯箱、线杆等无小广告、干净;不见杂物、不见积存污水、不见丢堆、不焚烧树叶枯草、不向窨井、花坛、绿化带扫倒垃圾。
十一、乙方承担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的配备及维修。清扫保洁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运往垃圾中转站。路面遗撒的大堆建筑垃圾,由乙方及时组织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十二、在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正常清扫保洁,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雨雪天气,要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不得造成雪水积存,不得随意倾倒积雪。
十三、乙方每天必须按照核定的执勤岗人数在岗作业(实行机械化作业的另外),甲方定期对上岗人员的上岗率和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由甲方出具检查结果后,按《清扫保洁承包考核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同样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十四、甲方定期按“五净”、“五不”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道路进行检查,每月月底,甲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本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通报的扣分、处罚情况通知乙方,处罚金额从下月拨付给乙方的清扫保洁费用中扣除。
十五、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搞好道路清扫保洁,乙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在省、市、区卫生检查中扣分在3分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除加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管理到位,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连获优异成绩,甲方给予适当经济和物质奖励,该奖励乙方只能用于改善清扫保洁条件和员工奖励。
十六、甲方对乙方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负有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职责,并对当月清扫保洁情况及垃圾清运情况进行通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沿街单位、门店的一切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甲方可按照所收款额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均互不追究责任。
二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路段遇政府规划拓宽改造或体制改革需要增加清扫保洁面积的,按区财政核定价格核算,甲方按乙方实际接管时间及时将调整后的保洁款项拨付乙方,同时乙方负责新增路段的清扫保洁,标准及要求按本协议规定执行,期满后同时终止。
二十一、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缴纳未满期限内的违约赔偿金叁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
附件: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移交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的合同【第三篇】
甲方:天津鑫喆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承揽的服装定做合同,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规定如下,并予以恪守。
一、加工服装款式号或品名: 。
二、加工件数: ,交货日期 。
三、加工费单价(含税): 元/件,合计金额 元。
四、加工标准及质量
1、根据委托方或甲方提供的样衣、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乙方加工过程中,甲方或委托方有权对加工质量进行监督,对甲方或委托方派出跟单员提出的质量要求必须服从,并按跟单员的技术要求进行更改或返修。
3、经过甲方或委托方验收后交付,但最终的质量应符合甲方或委托方的质量标准。
五、付款方式
1、按交期经甲方或委托方全部检验合格后第20天经行结算。
2、如有特殊原因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终止及变更
1、乙方加工过程中质量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加工生产进度速度结合订单要求,可以对乙方委托加工合同进行变更。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
1、违反第五款第1条之规定,乙方在得到甲方的合同终止通知后,应及时将已加工的服装和半成品、原料、辅料及其他材料等退回甲方。并赔偿甲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包括返工修理和运费)。
2、乙方延期交付影响甲方订单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违约损失、航空运输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故意延期或变更结算条件擅自提出贷款提货、提价提货,甲方为完成订单合同正常履行作出的任何行为都不表示甲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提供赔偿请求。
4、乙方同意以下赔偿标准:因乙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订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产生的损失,以甲方与外方或定作方协议约定价格确定,违约损失依甲方与外方或定作方协议中的约定确定,其它赔偿以外方或定作方的索赔函中的数额确定,诉讼费、律师费依票据确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工协议书【第四篇】
协议
甲方:*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牌(以下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牌的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品牌为“”牌的无经营销售权。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
二、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商标。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三、产品的检验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 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乙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完成,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 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四、产品的升级与宣传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检查报告,以及宣传、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研发更新,保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研发费用由乙方担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质保与维修服务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使用。 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操作,乙方对产品是三个月内包退,六个月内包换,质保十八个月,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声明的易损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标准,后果由甲方自负。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发生维修,经甲方审核乙方可以收取维修成本费;但需要向甲方提供系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验收完成日开始计算。如果甲方(甲方客户)批量购买因而无法当时一一进行质量验收,则交货验收只作数量的核对。产品在最终用户安装完毕、使用正常时视为验收完成。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京、津地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二日内到达,全国其他地区用户三日内到达。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雷电等不可抗拒力量导致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提供咨询维修服务,但不属免费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费。六、包装和运输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交货方式、地点:由乙方代甲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数量、日期,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甲方完成交货。 输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甲方向乙方交预付货款,数额为该笔订单总货款的20%。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订单量乙方回复交货日期,把该笔订单约定制作的甲方产品——“”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后二个工作日向收获客户询问落实,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50%。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