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大全【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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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第一篇】
原告:陈某,男,**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身份证号:511025*************,联系电话:135******。
被告: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联系电话:133*******。
被告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任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身份证号511025*************,联系电话:15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共计人民币元。
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年**月份到被告所在的成都市****工程部做抹灰工作,于****年**月完工,总工程款为元。在做工期间,被告任某陆陆续续支付给原告30万元,现还欠元。现******已投入使用,被告对所欠原告的款项一直拖欠不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成都市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起诉状副本3份。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第二篇】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第三篇】
鉴于患者_______________曾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协议相关数据如下:某市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_元。某市_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第四篇】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
主要指:(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衽企业楷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
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与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
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到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