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通用10篇

网友发表时间 2713898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通用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一篇】

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铺之前,首先,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保房屋的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其次,确定房屋权利人,确保与房屋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将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最后,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才能实际营业,此时,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因“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赁费。

租赁费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同时可以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另外还可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拖付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时,补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不补足的视为出租人单方解约,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税费承担。

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的缴纳比较多样,在合同中应具体约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税费承担金额。

铺面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要考虑违约金部分,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4、对于水、电、电话线的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备案登记。

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

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情形,就是俗称的“转租”。按照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理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优先购买权。

许多承租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出租人再将商铺出售,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买卖不破租赁。

2、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出租人将商铺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将承担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二篇】

租房时如果你已经看到满意的房子,这时打算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你要叫房东拿房产证原件给你看,然后要他复印一份给你。

2、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3、还需注意一点,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话,签合同时要让房东亲自来签,不是不行的话,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谢谢支持!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事项如有变更,以收到书面通告为准,否则一直有效。房屋具体地址等”这样会比较保险一点的。

4、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三篇】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四篇】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对于租店面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收侵害的关键。下面是爱打听为了避免广大朋友上当受骗的一些措施,也是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必知的常识,为了您的利益一定要仔细的阅读: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做得调查。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五篇】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六篇】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通用10篇”,谢谢你的阅读。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七篇】

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的规模是会议的基本项也是会议场地租赁的基本项。只有确认了基本项之后才能根据这些基本的要求框架去大概范围的寻找可以满足会议要求的会议场地。

二、会议场地租赁的附属要求

在确认了大致可满足会议要求的会场资源后,那就要开始筛选了。那么会议的附属要求都有哪些呢?会场的尺寸、摆台、形状、层高、音响系统等等最终确认了您的会场需求的条件。在您可选择的大致范围内应该又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场地资源被pass掉了。

三、会议场地租赁的价格

价格往往在所有条件满足会议需求之后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在会议场地的租赁中。一定要注意价格的范畴及单位。按场计价和按天计价有本质的区别,一般一场会议为4小时规定。大致约为半天。有的酒店一天是按三场计算的。所以一定要明晰酒店的会场计价单位。而一天的计算是包含了上午,下午以及晚上。计价单位明晰之后那就是场地供应商所给予的搭建时间,一场会议的布置需要时间,而布置的时间是否免费,收费又收多少呢?所以只有在综合比较了所有情况下的价格才是最终可以参考比对的价格哦,是不是已经招到比较中意的场地啦。

四、会议场地租赁合同

在最终确定好会议场地后是不是要签合同了,签合同也是一门学问哦。一定要明晰所有之前确认的项目以及价格,白纸黑字写明。将结算帐号、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也要写清。包括酒店承诺给予的服务和会议场地免费配套的设施都有什么。当然大型的会议最好注明某一层面的场地方负责人是谁,以免会议进行时出现问题找不到对口的人。

会议俨然成为商务生活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今会议行业出现形形色色的会议供应商。一场成功的会议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团队及策划人员去执行和完成。

又到了年底快开年会的时候了,很多公司的行政人力部门开始准备今年的年会,公司在确定场地的时候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的公司喜欢华丽的场地,有的公司喜欢经济实用的场地,有的公司喜欢设施齐全的场地,所以每个公司在选择场地的时候也会不相同。公司规模小的就想找一个小一点的场地,公司规模大的,在选择场地的时候要求也会增加,会考虑场地的位置,场地的租赁价格,场地的布局是否能满足公司的需要。所以场地网总结了历年来公司租赁场地的经验,给今年负责年会的朋友们分享一下。

首先,租赁年会场地要考虑离公司的距离。如果年会要开好几天,属于一边开会一边员工度假的心态,那么可以考虑当地的度假村,或者温泉酒店。但是要离公司远一点,让员工在一个轻松的气氛下参加完整个年会。如果年会只有一两天,以公司业务为主,那么租赁场地要考虑公司附近了,要选择员工比较熟悉的场地,这样开会的时候就会顺利多了。

确定好了年会场地的远近,就要考虑有多少人会参加年会,根据参加年会的人数来确定租赁多大的.场地,如果租赁的会场太大,但是参加的人数太少,在年会的时候空下的座位就会很多,公司人员松松散散的坐在位置上,给参与开会的人一种很冷清的感觉。如果租赁的会场太小,但是参与年会的人数很多,很多参会人员挤在一起,不仅没有开年会的气氛,而且还会显得公司小气,影响年会的效果。

其次要注意租赁的年会场地设施是否齐全,如果是空荡荡的会议室,什么设备都没有,这样开年会的公司还要着手准备音响,电话,座椅,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投入,因为年会每年只开一次,很多设备买了也不会经常用,反而带来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所以年会场地一定要设施齐全。

最后要注意的是租赁年会场地时要查看周围有没有停车位置,因为参加年会的人员又公司的管理层,有的是公司的代理商和客户,公司的员工。很多人员都是开车去场地,如果场地附近没有停车位置,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所以一定要注意场地附近有没有停车的位置。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八篇】

当在去租赁门面房的时候,是有很多的事项都得需要当事人去注意的,与此同时呢,不要忘记了,一定要签订好一份关于门面房租赁合同,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有法律的保障。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些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九篇】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条件都满意后,最后一步则是签订租房合同了。在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3、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4、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5、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大家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场地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第十篇】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步骤/方法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 房屋租赁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等。

2、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二、 房屋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房屋,应支付给出租方超过租赁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 房屋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制。

2、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如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四、 房屋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房屋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

六、 房屋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经过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房屋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

1、 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2、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装修附加部分的归属,在合同终止时,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保留返还时的现状,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出租方,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补偿。

八、 房屋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的各项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 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并负责房屋的安全防范及维护,以保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 房屋租赁合同之其他事项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50 27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