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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合同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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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客房服务员和名餐饮小时工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派遣期为12个月。

以上人员需具备的条件:符合酒店用人标准及相关业务技能(见附件)。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1.劳务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二)劳务费的标准:

1、客房服务员劳务费用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天,日做房数为13间,劳务费标准:每人元/月。日做房数超过13间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间元/间,离店房每间元/间的标准进行费用统计,在每月的劳务费中向乙方进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按2倍计算费用。

2、餐饮小时工元/小时,国家法节定假日按倍计算费用。

3、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基础并结合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定,如考勤记录与《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不一致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服、员工卡、更衣柜及钥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丢失及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考勤与甲方核对,并提供合法劳务费全额发票,由甲方当月15日之前将上月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该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未达到工作标准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依法采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6.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

7.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被撤销的;

8.法定医疗期后已不符合原岗位工作要求的;

9.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裁员的;

10.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情形致使协议无效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可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该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员供甲方挑选。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劳务人员或乙方索赔;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五)乙方劳务人员发生的意外、工伤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六)每月按实际出勤人员核定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按甲方的岗位要求、人数、到岗日期和工作期限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15天)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及每日清洁房间数量(13间/人/天)。

(二)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健康证,并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获取健康证的服务人员。

(三)负责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五)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期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各项保险费用。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八)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中的名单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每月流失率及人员稳定率应不高于10%;如超过此比例,甲方有权给予相应比例扣款(月度总支付金额5%)。如乙方劳务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补齐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人数。

(九)如因一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外派劳务合同【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确认表》)。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工作经验 。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 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 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 日 ;劳务费用支付日为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 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 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附件一)。

(二)体检

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外派劳务合同【第三篇】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

工资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合法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从20xx年 月 日起,为期 个月。如有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 ,汇率按兑 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在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工单位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用工单位的派遣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 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用工单位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向用工单位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罗马尼亚的安全培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罗马尼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罗马尼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用工单位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并获得用工单位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罗马尼亚期间,需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用工单位每月及时为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用工单位内部结算时间相同。用工单位于工作地每月日将 元/人及时支付至乙方工资帐户。用工单位给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滞后。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 /每月, 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 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天。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组长或班长,具体事宜由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乙方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用工单位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2、在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将按每人每月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的工资。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用工单位按每天 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一个月,经当地医院证明不能胜任罗马尼亚工作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将乙方送返中国西安,用工单位提供返回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由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用工单位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4、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按照每月 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用工单位提供返回西安的机票。

5、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 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用工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用工单位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用工单位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6、合同期间如乙方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用工单位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7、合同期满经双方及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用工单位在罗马尼亚工地连续工作满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用工单位批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用工单位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西安往返)。

七、劳动纪律

1、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外派劳务合同【第四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第三条派遣员工数量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确认表》)。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年龄;性别: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劳务费用构成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附件一)。

(二)体检。

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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