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试行
为提升工作效率,针对员工岗位不胜任情况,制定暂行处理办法,明确考核标准与辅导措施,确保团队整体绩效提升。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集团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范例,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行为,加强对不胜任工作岗位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界定: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业务流程、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上级调配、消极怠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不良影响以及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员工。
第三条 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分三类:调整岗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 调离岗位
第四条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不胜任现有岗位进行调离岗位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职能部室在岗人员
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符合或不适合现有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首先考虑在职能部室内部(含辅助岗位)调岗,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开具员工调动通知单。
如调整岗位后,仍不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处理。
(二)生产一线在岗人员
车间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须在车间内进行调岗,调岗后由员工本人签署《岗位变动确认单》。如仍不符合或适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进行再培训处理。
第五条 对以上触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者,只允许调岗一次,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要求的,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处理。
第三章 再培训再分配
第六条 再培训再分配员工适合于经过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其岗位的员工。
第七条 员工本人须确认《违纪违规不胜任岗位处理意见单》并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本人持签字表单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对《不胜任岗位处理意见单》进行审批。
第八条 经审批后,组织对再培训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第九条 员工再培训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考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再培训考核鉴定表》,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再分配岗位。
第十条 部门凭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表开具的通知单,进行人员接收或后续手续办理。
第二节 再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自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之日起,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再培训管理。再培训员工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二条 再培训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公司各管理制度、技能教育等,同时辅以劳动安排,辅助其他部门完成临时性工作。
第十三条 再培训期间管理细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再培训期间出现以下问题,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违纪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
(二)无故旷工5天;
(三)员工再培训考核不合格;
(四)连续12个月内出现第二次再培训。
第三节 再培训期间待遇
第十五条 再培训期间薪酬按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折合成天数计算),不享受再培训期间的安全奖和绩效。
第四节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再培训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因工作原因部门提出提前结束再培训的,须由所在部门提出提前结束再培训申请理由,并按程序签字审批后,方可提前返岗。
第十七条 员工参加再培训的,当年度不参与年度评先及晋升。
第五章 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员工发生以下情况,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
(三)再分配后仍然不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形。
第十九 条符合上述解除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