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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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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感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助力器”,法治建设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建设之路,为乡村振兴和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夯实法治之基,强化乡村百姓法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进步。一是积极完善涉农地方立法,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文化、经济等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法规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又能满足地方具体需求,针对乡村振兴中的特定领域和问题,为其提供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支持。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发挥村支书、老党员、退役军人等草根宣讲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深入村屯全面宣讲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律知识等,同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执法机关切实承担起普法职责,及时收集群众反馈,不断调整普法内容、优化普法方式,聚焦重点区域和对象,分类施策,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法治阵地建设,加大对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的建设力度,并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培树更多有特色、有作为、有实效的法治示范引领标杆,同时强化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等为重点培养对象,强化培训培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要紧扣法治之重,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涉农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将更多的执法资源和权力下放到乡镇和农村地区,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并通过增加物力和人员配置,提高涉农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响应速度。引导涉农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把规范化建设抓常、抓细、抓长,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涉农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涉农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公示执法信息、执法结果等方式,让乡村百姓了解执法过程和结果。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凸显法治之要,优化法治服务供给。法治服务供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全面、高效、智能、多元为目标,持续完善法治服务,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和专业人才不断向农村基层延伸和输送。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动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更好保护乡村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加强调解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百姓说事点”等创新模式,全面开展各类议事活动,形成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自治格局,不断畅通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将智慧化手段引入法治乡村建设中,积极打造智慧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党建信息平台、智慧司法云平台,简化和标准化办事流程,通过建立在线法律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业务模块,实现相关法律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和便捷化,助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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