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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从三个点快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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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从三个点快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核心要义

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

条例为何再次修订?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特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作为党员,我们又该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学习理解掌握《条例》,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我重点和大家沟通三个点的内容,帮助大家了解《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变化点和我们抓好贯彻落实的落脚点。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条例》的突出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此次修订的特点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特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XX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的几处增写中: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

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处处体现出对党的XX大精神和党章的贯彻落实。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为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比如,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XX大修改党章,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写入了党的根本大法。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目前,在构建这个评价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因素。比如,在学术称号评选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亟需加以有力整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个特点是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条例》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如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纪情形中新增三项规定,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这些都是当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典型的行为表现,在调研中党员群众反映强烈。

条例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比如,第五十六条增写第三款,明确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存在自行其是,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比如,有的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不关心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只一门心思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或者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对这些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同时,《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热衷表态、虚于应付,把口号喊得震天响,但不见诸实际行动,最终不能掩盖其不抓落实的行为本质。

对这些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就是要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个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理念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在廉洁纪律中,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以第一百零六条为例,条例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及“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以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抓住重点,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变化点

《条例》的修订是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总则和六大纪律。结合大家的工作实际,本次我重点和大家学习六大纪律的修订情况。

(一)在政治纪律方面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

比如52条中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各类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

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在组织纪律方面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

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组织光明磊落。

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

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

(三)在廉洁纪律方面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XX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

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

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四)在群众纪律方面

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

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

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在工作纪律方面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

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方面,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此外,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六)在生活纪律方面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

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这种图,大家可以看到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及在网络空间有不正当言行,情况严重的,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体现出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

三、强化执行,抓好《条例》落实的落脚点

党中央对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纪律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对于广大党员同志来说,就是要做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要认真学纪。学纪是基础。只有认真学纪,才能更好地知纪、明纪、守纪。关键是要做好“五个学”

1.原原本本学。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读书班、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沉下心来,一句一句读、一条一条学、一点一点悟,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2.以上率下学。身体力行是最有效的示范,以上率下是最有力的引导。党的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作出表率。

3.联系实际学。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警示明纪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把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资源,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5.培训办班学。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应当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开展分类培训,突出抓好新提任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

二要准确知纪。知纪是前提。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才能更好明纪、守纪。关键是要做到“三个知道”

1.知道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搞清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搞清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搞清楚《条例》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规定了什么、基本精神是什么。

2.知道不能干什么。《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为”的负面清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

3.知道能干什么、允许干什么、应当怎么干。党员、干部既要守纪律,也要敢担当。《条例》明确“不能为”的各种情形,不是要束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更加奋发有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无视党规党纪要求、满不在乎、盲目蛮干是绝对不行的;工作中不愿担当、不敢斗争,面对矛盾冲突和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样不符合党的纪律规定。

三要自觉明纪。明纪是关键。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同时它又必须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做纪律上的明白人,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关键是要做到“两个明白”。

既要明白党纪是“紧箍咒”。深刻认识到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守住红线、守牢底线、不越高压线,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又要明白党纪也是“护身符”。深刻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严管就是厚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无数案例证明,党员“违法”,无不始于“破纪”。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四要严格守纪。守纪是目的。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守纪。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点要做到“四不两要”。

四不就是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不玩花样。

两要就是一要旗帜鲜明守住纪律之要。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守好规矩,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慎独慎微守在细微之处。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不要踩上“地雷”掉进陷阱。增强自制力,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同志们,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条例》为准绳,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不越“红线”,切实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优良纪律作风保障大队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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