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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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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研究

 

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问题,不仅是一个党建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机关部门权力集中、资源集中,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因此,无论是就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重要性而言,或是就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优势来说,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要走前列,发挥表率作用。那么,机关党建为何出现“灯下黑”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只有牢牢牵住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才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力保证,是激发党组织书记“关键人”作用、从制度层面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如何更好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是目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区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在聚焦主责主业中明晰底线,在服务大局中寻求突破,切实找准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力点、突破口,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全力推进政治机关、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创新机关建设,有效推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强化责任,齐抓共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首先是明确责任。目前,我区抓机关党建工作最有效的抓手就是“书记抓,抓书记,严格‘一岗双责’责任”。通过树立“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建立了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的领导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年区委与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份,区直各党组织与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份。扎实推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党支部和党员围绕岗位工作和为民办实事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化,202*年区直**个机关党组织共做出承诺**项,区直机关党员做出承诺**项。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对上对下双向专项述职,上述点评,下述测评,在述职中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差距、激发动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调研制度,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进行年中、年末两次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工作落实。

(二)找准载体,整体推进。为扎实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五个基本建设”,通过“主题党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晒成绩、亮承诺、作表率”等活动,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精细化、定量化、具体化。坚持推行机关党建“问题工作法”,认真分析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全体党员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截至目前,**个机关党组织共梳理出问题**个,整改率已达到**%。全面落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建设“四型”机关党组织为重点,深入开展“八好”党员争创活动,促进了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部门党组织大力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服务、比业绩、比作风,创服务标兵、创群众满意单位”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两创”活动,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抓好“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建群众满意部门”等载体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三)创新机制,提供保障。近年来,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市目标责任要求,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将机关单位目标责任分为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其他工作及亮点三部分,其中将基层组织建设分值比重提高5%,亮点加分重点关注党建工作,通过不断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考核的可操作性,避免了考核形式化、走过场。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把“一联双帮”和“五个一”活动作为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重要途径,全区**个机关单位党组织与**个行政村结成了帮扶对子,**名机关干部共确定联系户**户,“五个一”承诺事项**余项,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推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机关党组织按照共建社区、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要求,合理配置和整合社区资源,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共驻共建”活动,积极向社区提供财力、物力、人力。20**年共驻单位党组织办实事金额达**元。机关党员进驻社区开展政策宣传、环境整治、爱老助残、信息咨询等服务**余人次。同时,把教育培训作为先导性工程和基础性工作,按“远学理念、近学方法”的思路,一方面与省市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相结合,组织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参加以党务知识为主题的专项培训,实现了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和每年至少20%的党务工作者赴外培训的目标。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实际,利用本地师资力量,集中开展“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工程”,今年截至目前,已轮训机关党员**名,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培养了机关党员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呈现出复杂性、多元性、动态性的特点。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并不能笼统的归为机关党建存在的所有问题,而是那些最难解决、影响最大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认识不高。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推进落实。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过程中,个别机关党组织书记还存在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重结果、轻平常的问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一是对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党组织书记甚至不知道党建责任制是什么,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导致对自身定位把握不准,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主要表现在召开专题研究安排党建工作的会议少,创新打造党建品牌意识薄弱。二是对为什么要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认识不够,个别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认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比,抓业务是实,抓党建是虚,抓发展立竿见影,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成绩,抓不抓意义不大。导致一些党组织书记“挂帅不出征”、“上岗不履职”,许多党建方面工作得不到有力有序的推进。三是对抓好党建工作思路不清,个别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学习不深,对最新的党建工作要求领悟不到位,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敏锐性不高,有些新形势下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比如,我们在推行《党组织生活一本纪》和《党组织书记工作纪实》制度时,发现有近50%的党组织书记相关记录记写不规范,有20%的党组织书记没有按时记写记录,甚至有个别党组织书记存在让别人代写记录的情况。

(二)考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基础,配套制度的不够完善,没有科学的标准去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落实效果。一是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的设置上较笼统,定性多、量化少,务虚多、务实少,内容模糊化,针对性不强,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有时出现难以精准定位,尺度不好把握的情况。二是结果运用缺乏刚性。各级党组织及考核部门虽然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在不断创新举措,但结果的运用没有统一限定的尺度,且以制度的形式长期执行落实的不多,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推荐使用、评先选优结合不够。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严格的“一票否决”制度,惩戒措施落实不严格。三是整改落实缺乏保障。一些党组织往往只满足于开展专项述职活动,“一述了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考核组反馈的问题及党员群众评议的意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没有及时分析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跟踪问效。比如,我们在梳理过往的工作资料后发现,近年来,各党组织因作风、廉洁问题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不少,但因党建工作落实不力受处分的没有一人,这就充分说明了党建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还不到位。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各机关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环节上,与上级党组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一是程序不规范。各机关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工作时,在述职内容、评议程序、开展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有的述前准备不充分,没有设置自查环节,查找问题不深入,努力方向不明确;有的没有按要求开展评议,参加评议人员存在随意性;还有的述后整改落实不力,没有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没有做到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统筹谋划不够。有的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缺少系统规划,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初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划分不明确,有的能抓好一时,但无法长期坚持,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调整、业务职能的不同,落实情况也就会产生不同结果。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措施不硬。个别机关党组织没有认真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思考不深,方法简单,对新形势下抓好党建工作的能力不足,作风不实,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不能及时发现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投入不足。从人力投入上看,各机关党组织书记对抓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多数机关党务干部都兼任多项工作,精力不能集中,抓落实的力度不大,满足于一般化和过得去。从财力投入上看,部分机关党组织没有单独落实党建工作的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推进的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区农村党建亮点频出,活动阵地建设日趋壮大,但机关党建却很少显现好的典型做法,个别机关党组织甚至没有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开展常规的党建活动都没有基本保障。

三、坚持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迫在眉睫。如何扎实有效解决“灯下黑”问题?就是要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为法宝,坚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科学完善的责任考核体系和强烈的担当精神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运行机制。

(一)落实党建责任,就要明确“谁来抓”。党建责任的落实是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抓基层打基础关键在组织、在书记。一是各机关党组织要跳出“重经济、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思想误区,将党建引领这个“主责主业”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向党的建设一线倾斜,把好的措施、管用的办法用到党建工作中去。二是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区直机关各党组织书记每半年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分别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大会专项述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议。年底把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评先选优看党建”,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传导党建压力,就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是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问责问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只有充分调动党组织书记的积极性,各类资源才会向党建工作倾斜,基层党建才能有保障,只有党组织书记重视起来,党员干部才不会轻视,才能形成上行下效、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将前一阶段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以“责任状”的形式,让党组织书记签字承诺,形成问题明确、责任明确、整改时间明确的责任链条,促使党组织书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同时,引导党组织书记把党建工作力量弱、难度大的地方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调研,把难点打造为亮点,以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做到以点促面的效果。三是完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各机关党组织召开述职会议前,要深入开展意见征求和问题自查工作,并及时将述前准备工作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对会议程序进行指导规范,并指派党委委员参会。各机关党组织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述职,既要向上级党(工)委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点评,还要向党支部和全体述职,接受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群众的测评,通过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三)推动责任落实,就要确定“抓什么、怎么抓”。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要抓经费保障,解决经费投入不足问题;二要把好党组织书记“进口”。凡是拟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推行“党建责任评价制”、“任期党建述职制”,对过往不善抓党建、抓不好党建、不重视党建的干部,坚决不能放到书记的岗位上;三要抓教育培训,解决党员干部素质不高问题,对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及时开展党的知识、党建理论等方面的培训,结合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开设党建业务专题学习,使其不断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业务能力;四要及时调整不合格人选。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力,党员干部评价较差,不能胜任党建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活力;五要抓转化提升,要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实行一支部一方案,确保整改销号;六要抓包保帮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解决基层党组织“单打独斗”问题;七要抓制度建设,彻底解决“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不经常的问题。

(四)落实责任追究,就要确保出成果、见成效。面对党建责任不能落实的问题,关键要勇于亮剑,要敢打问责的鞭子,只有从严从实追责问责,才能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出成果、见成效。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各联系一个机关党(工)委和一个后进支部,经常到联系点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区直机关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掌握了解机关党组织的运转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组织阵地缺失、保障力度不够、党员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党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书记问责,下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方向标”作用,细化完善《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根据日常检查、重点工作督导、党组织自查情况对各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年底,结合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末尾惩戒,对考核结果靠后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评先选优资格;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党组织优先评优,抓党建工作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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