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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基本知识

爱美丽发表时间 3011627

党务基本知识

1、什么是入党申请人?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2、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3、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4、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5、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那些?
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6、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7、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
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8、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9、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发展党员四次公示是指的哪四次?
答:指的是确定为积极分子、拟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

11、什么是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的内容?
答: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制度是指对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和转为预备党员这两个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个部门共同开展预审工作。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
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1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
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14、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
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5、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多长时间内要召开党员大会,并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答: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16、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7、预备党员要履行那些义务,可以享受那些权利?
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

18、《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在接收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时应注意哪些?
答:党委在填写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党委书记要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9、党委审批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边远农牧区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
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1、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2、在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出席人员应达到多少,同意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审批预备党员决议才有效?
答: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时,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

23、在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中,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如何进行?
答:在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

2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应重点注意哪些?
答: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2、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3、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25、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26、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
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7、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1年

28、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分?
答:从重

29、什么是“三不”党员?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30、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1、出国定居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
答:停止党籍

3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
答: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3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3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6、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几名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3名

37、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
答:上级党组织

38、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9、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0、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
答: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1、入党介绍人如何确定?
答: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2、什么是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43、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是指?
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44、党总支、党组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答:不能

45、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以外,还有哪些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答: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46、预备党员在转正两年内,因违反《党章》的规定,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要给予有关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什么处分?
答:党内警告处分

47、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种?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48、评议党员结果分为几个档次。
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
答: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50、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申诉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

51、党员民主评议表的回收率不得低于发放总数的多少?
答:80%

52、党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
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2年或3年

54、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指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55、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
答: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56、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
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
 

57、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

58、谁是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答:党委(党组)书记

59、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60、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61、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63、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
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6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65、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66、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67、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68、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69、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及其内容?
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70、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71、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7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7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6、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答:(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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