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X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X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中心党组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中心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中心高素质“三支队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中心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八条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党组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部署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内容,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知识。
(九)围绕新区和自贸区发展战略,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海洋经济、花园城市、对外开放、海岛共富、实施“985”行动等方面的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一)机关事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
第十三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要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
集体学习研讨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事先确定好发言人,确保发言有重点、有深度,使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互听互学、互评互比中提高学习效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方案应当提前2天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学习方案应当包含主题、目的、时间、地点、流程、学习辅导人、重点发言人、学习资料等要素。日常传达文件、会议精神和召开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等不作为集体学习研讨。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不少于2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列出学习清单,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年度必读书目心得体会撰写列入市管干部学分考核。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大力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要定期编印学习资料、发布学习推荐书目,使用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推动中心组成员开阔学习视野、提升理论素养。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和领衔调研课题,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后勤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等开展现场学习,用好网络学习平台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好“新区干部学习在线”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增强和放大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
第十四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制度每年到基层单位、党校和高校、渔农村文化礼堂等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干部群众、青年师生交流学习心得。
第十五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十六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十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切实加强调研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纳入市管干部学分考核。
第十八条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及各县(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每年在党报、党刊或相关网络平台至少发表1篇以中心组名义署名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九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备案。
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上级党组织部署、本级党组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十条党组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二十一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
第二十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当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党组书记应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平台来抓,在常态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的,应对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倾向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守护好、管理好中心组学习这个重要阵地。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要做好学习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推荐学习书目、准备学习资料、培训学习秘书、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党校、高等学校、市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研究中心及相关市级工作部门的作用,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供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会商机制,要加强学习专题设置,使学习内容更好地体现全局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应及时总结理论学习中心组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不断提高学习实效。
第三十条办公室应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和学习成效,大力营造爱学习、重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