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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主题党课讲课稿深刻认识把握党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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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主题党课讲稿:深刻认识把握党章的重要性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修改的历史沿革

(一)党章的基本理论问题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党章由总纲和十一章共同组成,分别为:总纲、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其中,党章总纲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效力,发挥着其他党内法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党章的效力来看,党章具有普遍效力和最高效力。普遍效力反映了党章的横向效力,即党章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约束力。最高效力反映了党章的纵向效力,即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制定党内其他法规的依据和基础。党章是党内具有最高权威的根本法规,其他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其内容与精神不得与党章的精神和内容相抵触、相矛盾。

(二)关于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x+x”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1.党的组织法规

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2.党的领导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3.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

4.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三)党章制定修改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xxx多年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党之所以始终高度重视党章,就是因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1年,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以下简称《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1922年,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1923年,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对二大党章进行了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三大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1925年,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28年,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也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1969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六章十二条。

197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六章十二条。

197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了“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与九大、十大党相比,十一大党章在内容上作了较多修改。

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另外,十二大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十二大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作了修正。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对党的十二大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一致同意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一致同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

二、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凝聚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切实巩固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一了思想、意志和行动。

根据历史经验和实践要求,党中央决定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并确定了修改工作原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二十大党章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这一新概括是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为基础,涵盖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两个重大时代课题,有助于全党更好地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

二十大党章在总纲中增写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加了“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表述。为把党的全面领导有效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条文部分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新增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要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内容。

二十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新增一个自然段阐述党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这是“初心使命”一词第一次在党章中直接出现,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党对于初心使命的理论表达、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

二十大党章在总纲部分还增加“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内容,深刻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党章充实调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容,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时修改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三、学习贯彻新党章赓续奋进新征程

(一)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章,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牢牢把握党章所体现的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及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把学习党章同学习科学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要深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党章党规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把握蕴藏其中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自觉做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贯彻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

(三)把学习党章同党的基本知识相结合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要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即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明确规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的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的明确规定。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还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同时,要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要以党章作为根本标准来加强党性修养,以党章作为根本依据来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四)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和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遵守党规、国法双重要求,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遵规守法践行上取得实际成效。

(五)把学习党章同工作实践相结合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把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坚持勇立潮头、走在前列,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我们相信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章,一定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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