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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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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的通知》(x民〔2023〕49号)要求,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打造“xx救助”品牌,变“坐等求助”为“主动发现”,通过大数据监测,推动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和“双百”社工每月进村入户“家访打卡”,用心用情用脚步“丈量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图”,通过“强化七个途径”畅通主动求助渠道,通过“七个报告渠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打通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最后一米”,统筹构筑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绝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相对贫困人口专项救助“一件事”一次性集中申办的集成改革,通过提标扩围加强低保和特困救助及急难型临时救助,全面推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单人保及专项救助,及时精准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兜牢兜好底线民生,提升“xx救助”高质量发展效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干预,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及时精准地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

(一)畅通群众主动求助渠道(时间:3月-4月)。一是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部门联合发文,加强部门联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解决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盲点。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县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小册子,在官网上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四是强化数据库建设。将低保对象、特困户、临时救助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据纳进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五是强化监督。公布全县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热线电话、投诉负责人及电话,接受困难群众求助和发现报告及投诉。六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政府政务公开官网上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及所有申请社会救助流程,全方位提供群众主动求助的渠道。七是强化救助绿色通道建设。困难群众到有关部门求助时,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申请即受理”等制度,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的绿色通道;因推诿拖拉行为被投诉的,由纪律监察部门倒查问责。

(二)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时间:3月-12月)。一是大数据监测发现报告。县民政部门通过协同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我县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行动态预警干预。二是线上发现报告。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网站留言转介,实现在线发现报告。三是上门核查发现报告。通过考核推动“双百”社工回归“底线民生”主业,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人员和“双百”社工通过大数据的动态监测,全面入户排查全县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以老养残重度残疾人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用心用情用脚步丈量“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图”,做到对困难群众情况“了然于胸”并及时实施救助。四是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发现报告。各镇(街道)建立村(社区)困难群众台账,采取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责任机制,建立定期强制报告制度。五是部门帮扶发现报告。发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动帮扶机制作用,公安、乡村振兴、民政、卫健、医保、人社、住建、教育、司法、残联、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履行困难群众帮扶中,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困难状况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镇(街道)及县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由县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各镇(街道)、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协助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援助等社会救助。六是群众发现报告。七是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发现报告。对发现报告的困难群众,各镇(街道)要在24小时内派人上门或电话联系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程序采取针对性的救助措施进行处置。

(三)上门送政策送服务(时间:3月-12月)。“双百”社工和社会救助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时,要针对群众困难状况送政策、送服务,打通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最后一米”,精准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办并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及临时救助;对存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其他困难的家庭,及时引导和协助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专项救助。

通过主动发现、上门服务、精准救助,提标增量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全面推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单人保政策,转介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救助,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全面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办规〔2022〕1号)要求,采取“主动发现、提前干预”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突破户籍扩围至非本县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扩围至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救助,并引导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避免漏保、错保问题的发生,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主动发现干预,进一步强化急难型社会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

2023年进一步强化对“急难型”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因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小额临时救助授权由各镇(街道)审批,提高临时救助效能。

四、主动发现,联合干预,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2023年(3月-12月)持续深入开展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排查整治、救助管理服务质量等专项行动,实现我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升级换档。一是加强街面巡查救助。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及转介处置工作,主动发现,及时救助。二是加强滞站人员的照料服务。县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站内巡查力度,并为滞站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型救助服务,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完善寻亲服务机制,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指纹比对、人脸识别、DNA信息比对等工作,并在各类寻亲平台发布寻亲信息,形成寻亲合力,并实现100%寻亲送返。四是加强滞留超过三个月的身份不明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纳保工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落实寻亲工作,公安部门要落实DNA采集、户口登记,残联部门要落实评残,人社、民政等部门要落实纳保,实现100%落户安置纳保,进一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按职能规范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推进重点人群管理及创文工作事项问题见底清零。

五、深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持续开展群众身边微腐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xx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深化开展民政等社会救助领域职业道德教育行动,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的政治责任感,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比爱心、比素质、比作风、比服务;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行为,确保社会救助系统风清气正,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救助护民的基础,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确保“xx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督导,压实责任,确保“竞标争先”、提高社会救助效能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从2023年3月开始,县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把“竞标争先”、提高社会救助效能行动作为底线民生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来抓;县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根据职能职责并结合实际制订落实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案,定期组派工作组督促指导基层职能部门抓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民政局)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检查,通过考核推动各镇街和县直职能部门落实底线民生救助职责,推动“双百社工”回归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对因社会救助不到位引发不良社会舆情的,将报请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确保xx社会救助工作不走偏、不落空。各部门要以“比学赶超”的新状态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兜牢兜好底线民生,助推xx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请各镇(街道)分别于6月、9月、12月底汇总报送本地本季度和年度“竞标争先”、提高社会救助效能行动落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底、12月底前分别报送本部门半年度和年度“竞标争先”、提高社会救助效能行动落实情况,以便汇总报送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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