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资助发放简报(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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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资助发放简报【第一篇】
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宣传政策,使教育资助政策更深入人心,政策措施涉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我园于20**年5月15日积极开展了贫困幼儿资助政策宣传的工作,召开全园教师会议后传达学前教育资助通知的精神和,“学前教育资助”宣传的指导思想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到办理程序给老师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再由我们的每个班的老师在幼儿班群中向家长宣传“学前教育资助”,让每一位家长了解“学前资助的政策体系以及评审发放的制度以及如何申请”,把本次的学前教育资助落到实处让该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更好的为贫困幼儿的家庭解决实际的问题。
我园通过教育局发放的政策宣传单,粘贴公告,让我园每位幼儿的家长充分了解。
我园通过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给家长做全方面的宣传工作。让家长充分的了解贫困幼儿的政策体系及其制度等……,每位老师通过微信针对每位家长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教育好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因为每一个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中,我们老师与父母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和父母都希望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资助发放简报【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7〕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380号)精神,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380号)要求,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范围和对象
在荥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从幼儿园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3-5%的资金进行资助。(幼儿园自行审查认可并资助贫困幼儿,需留存资助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发放存根备查)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县级按3:7比例负担。县级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
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低收入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连同原件一起上报到市资助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上报至荥阳市教体局资助办507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资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幼儿园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报至市教体局资助办一份审批、汇总。原件汇总后由市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郑州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
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荥阳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市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资金发放
市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资助办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因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能及时得到资助,幼儿园将承担幼儿直接经济损失。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
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资助发放简报【第三篇】
各幼儿园: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财教指[2019]3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教指[2019]27号)及《修水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2020学年度下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县教体局审批公示的合法幼儿园)的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不包括农村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残疾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上次已经享受了教育扶贫补助的建档立卡幼儿此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本次春季学期每人300元。
三、具体申请条件及贫困排序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上次已经享受了教育扶贫补助此次不得重复享受);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3.特困救助供养幼儿;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幼儿;
7.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幼儿(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四、评审程序
去年秋季学期已经评审了的,今年春季学期可以不评审,但一定要注意保存去年秋季学期评审材料。
1.政策公开。各幼儿园要举办宣传专栏,将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评审程序等进行宣传,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2.指标分解。各幼儿园首先要确保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低保家庭(不包括农村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得到资助。再把剩余指标分解到各个班级,因受疫情影响,各幼儿园今年春季入园幼儿不稳定,分解指标仍按去年秋季学期。
3.家长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去年秋季已经提交书面申请的,今年春季学期可以不再提交书面申请,但家长须向幼儿园提交户口本及家庭经济困难原始证明材料。
4.幼儿园评审。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供的一卡通流水和户口本确定资助对象,只要一卡通上有农村或城镇低保金流水,又和享受低保金的对象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幼儿就可以确定为资助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的幼儿家庭要提交原始困难佐证材料经评审小组评定后才能确定为资助对象。
5.名单公示。将经幼儿园评审小组初步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园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名单报审。待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幼儿名单连同户口本和一卡通流水复印件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资料存档。宣传栏、公示图片、“一卡通”发放汇总表、家长申请书、幼儿园评审记录、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须存档管理,所有资助材料存档不少于5年。
五、建立学费减免制度
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工作要求
1.《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不得改变表样,监护人姓名必须与一卡通存折信息一致,报送幼儿园名称一定要与学籍系统名称完全一致。
2.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要具体填写乡(镇)、村别、组号。
3.各幼儿园资助对象原则上跟去年秋季学期保持不变,但一定要确保在籍的所有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贫困残疾家庭幼儿全覆盖,一个不漏享受资助金。
4.《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电子版6月20日前发送至jyzz1126@。各幼儿园只需报送加盖了幼儿园公章的纸质版《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其他材料去年秋季已经报送了纸质版,今年春季可以不再报送,
5.各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将享受资助的幼儿(包括之前已享受教育扶贫补助的建档立卡幼儿)全部录入全国资助系统。
七、家长反馈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所有资助金必须由幼儿家长提交回执单,以确认资助金发放到位。受助幼儿家长必须填写回执单送交幼儿园,由幼儿园保存待查。
八、严肃工作纪律
学前教育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确保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接受启蒙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各幼儿园要站在讲政治、讲原则的高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好幼儿资助工作园长负责制,按照县局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幼儿资助金评审、发放工作。严禁搞人情救助,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拆分、滞留幼儿资助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合格,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幼儿资助发放简报【第四篇】
为做好我园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相关工作,我园于2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长堰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前政府助学金工作布置会,部署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胡主任组织各主班学习了《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强调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详细介绍了贫困生评定标准及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流程等
会上,幼儿园成立了园长程松任组长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对全园春季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及时间节点,确保幼儿园春季学生资助工作圆满完成。
程园长强调: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性强,标准严格,要求各主班:
一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严格对照资助标准,不漏一人,组织符合条件家庭积极申报,做好审查鉴定工作。
三是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多一人,确保资助工作符合政策,公平公正,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程园长还表示,对特别贫困家庭幼儿还将通过幼儿园层面进行保教费减免或生活费补贴,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困难。
会后,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相关政策通过园门口张贴、微信群发送等方式广泛宣传,迅速将相关政策向家长传达,力求将党的惠民政策惠及广大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