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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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篇1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篇2
1、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管安全问题存在诸
一方面是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建筑一线工人来说,由于有些建筑人员是临时招募的,他们中大多数人缺乏专业技能,安全意识不强,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也省去了员工岗前培训这一环节,这就为人员管理造成极大的难题。施工现场管理大多是吃苦受累、风吹日晒的职位,因此行内人都不愿意充当一线管理者,有的职位却由几位管理者占据,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的职能重叠或者职能空缺的现象发生,在出现事故时,管理者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专业性的高强度岗位却由一些刚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这也给安全事故的发生留有机会。
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建筑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储存与管理、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使用与管理等,有的材料管理人员没有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管理工作,当施工方需要器材时十分不便,影响到整个施工的进展,造成不良后果。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是用租赁的形式进行使用的,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做好这些设备的保护工作,或者使用完后没有及时还给租赁公司,会增加器械的租赁费用,为项目建设增加经济负担。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管理方面。建筑项目涉及到的建筑技术多种多样,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管理方面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一是技术人员本身的技能遂平参差不齐,二是施工工艺的标准混乱,施工者和技术人员难以利用真正的标准进行施工,导致施工技术管理停滞不前。监管运用的材料也多种多样,这些环节中一旦出现一个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不健全
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高,由于建筑方的质量监督以及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饿局面,有的职位由几位管理者占据,而有的吃苦受累的职位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的职能重叠或者职能空缺的现象发生,在出现事故或者责任时,管理者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最后,由于建筑工程需要用到大量的专业技能人员,所以在技术人员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比较模糊,我国在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计量师等职业资格的准入考核方面还比较松散,所以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有待确认。另一方面是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一个大的建筑工程管理牵扯到建筑公司的全员上下的利益,当建筑企业管理较差的时候,会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显露出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
3、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安全责任不明确
我国《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谁生产谁承担,事故发生后责任第一承担者首先就是施工单位,但在分析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很可能不是事故的直接造成者,而是建设各方,比如建设项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建筑设施的生产商等,一旦事故发生,追究安全责任,各方相互推卸责任,举证方面也出现困难,这就给责任主体留有逃避的后路。而我国只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此可见,我国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对于每个责任的承担者来讲,都有推卸责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篇3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