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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经历简短个人信访诉求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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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经历简短个人信访诉求书1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

负责人:

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

负责人: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

负责人:

原审被告:

负责人:

再审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建爱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沧民终字第3175号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沧民终字第3175号民事判决;

2.依法判决驳回何建爱等三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的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特申请再审。

三、申请理由:

(一)申请事由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以约履行,法院也应当予以尊重并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审理本案商业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原审法院应当适用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而未适用,系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东省高青县吉顺运输有限公司(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下称吉顺公司)在再审申请人处投保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等的重型牵引半挂车鲁**x/鲁C挂于20**年3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通过一审、二审的庭审活动均已查明,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车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不具备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资质却违法驾驶依法持A2以上驾驶证方能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永远因违章驾驶引发本次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再审被申请人何建爱、何俊英、李继龙(系事故发生时死亡的驾驶员李永远的亲属)等三人因赔偿问题诉诸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黄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判决再审申请人在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范围内赔偿何建爱等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沧民终字第317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本案不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再审申请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当然对被申请人何建爱等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吉顺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本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此处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驾驶人必须为合法驾驶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处不可能发生歧义。本条款的约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证驾不符的事实均无异议。李永远作为一名受过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持有正规驾驶证的驾驶人员,理应明知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

李永远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完全相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年12月5日“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释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罚”。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定性为无证驾驶。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赔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申请事由二: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1.原审法院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判案的依据判决保险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首要前提就应当是本案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即事故发生时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李永远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但是,原审法院已经查清的事实表明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永远系持C1驾驶证驾驶本应持A2以上驾驶证方有资格驾驶的重型牵引拖挂车,系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永远不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原审判决缺乏证据证明驾驶人李永远系合法驾驶人的基本事实。

2.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的理由为保险人未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根据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并且再审申请人的告知行为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年)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或者颜色相异等),或者对全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内容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投保人已签字确认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的,一般应认定保险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实际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审申请人的明示告知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给投保人留存的保单正面的“明示告知”栏作出了六项明确告知,告知内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项为“收到本保险单请即核对,保单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请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取批注或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第三项为:“请仔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凡未在附加险条款中约定(包括责任免除以其他事项),均以投保的基本险相应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签订后,48小时之内及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

(2)再审申请人已经将保险条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顺公司在收到保险条款的回执上签章的行为足以说明其已经收到了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

(3)再审申请人在交给的投保人的保险条款文本上,对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的重点提示以区别于其他一般条款,该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时,再审申请人除已经交付给投保人保险条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单上附带加上了保险条款,并且该投保单的首页即为《投保单填写须知》,须知的第一条即为:“请详细阅读《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此部分重点强调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进行签字/签章确认,以示您对保险条款内容理解,保险人告知事项的认可。”此处,上诉人刻意对“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部分文字的字体进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时,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字/签章栏,再审申请人对投保人声明部分的字体又作了加黑、加粗的处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该部分,投保人声明:“本人已收到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尤其是加下划线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均属事实。”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投保单》上,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进行了签章确认。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保险合同保单、投保单、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的回执单、保险合同条款证据等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自愿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再审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在再审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再审被申请人未有任何证据提交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却片面认定再审申请人有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系典型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申请人还需要特别指出,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免责条款,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有学者称之为法定免责条款,是法律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定免责条款,不仅体现保险合同缔约方的合意,实际上融入了国家意志,即违法行为不能得到保险保障。原审判决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免责保险条款视同于普通格式条款,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应当再审。本案不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酒后驾驶”等免责条款无需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确知晓,从而产生法律效力;若在驾驶人证驾不符违法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险人(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导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机动车和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更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可以看出,保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损失,它更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引导公众真正养成安全行车的意识。保险并不能带来实际意义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还是每一位驾车者的谨慎和负责。因此无论是从个案公平还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社会正义和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在校经历简短个人信访诉求书2

至今为止我已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信访办工作快2个月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下面就谈谈我的几点:

初次接触政府部门的工作,感觉还是很新鲜的,但是也有挑战性。首先,政府部门是代表国家形象的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都代表着国家,言行举止应符合政府形象。其次,政府部门由于它的特殊性,存在着保密问题,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不得泄露政府机密,不得遗失政府文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所以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在60天内回复其信访事项的办结情况。

最后,把来信来访人的情况一一详细而清楚的记录在案,存档待用。基本就是以上流程。虽然很简单的事情,但要把它一件件都处理好,确实不易,这需要大量的业务知识与实践经验。刚参加工作的我,还需要向哥哥姐姐们认真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与磨砺自我,确实做到与时俱进。对于领导布置的每项工作,不仅要完成好而且要精益求精

个人信访工作经验总结

时光如梭,岁月蹉跎,回首翘盼,2019 年已经悄然走过。我来到了镇信 访办进行学习锻炼。掐指一算已经整整半年的时间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 学习,让我深深地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 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时间虽短,但收 获颇多:我接触了很多人,经历了很多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 尤其是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信访工作,更是锻炼了我,磨砺了我,让我 受益匪浅。下面就将我这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及时接收人民来信,做好网上的回复工作,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就是接收综合办公系统和市长信箱转来的人民群众来信,填写 来信来访登记批办单,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送领导批阅。实习锻炼期间, 共办理回复综合办公系统信访件 17 批次,市长信箱系统信访件 15 批次,区 信访办、区政府办来电来信 4 批次,区委督查室来信 1 批次。参与每周二的 “大调解格局” ,随同律师、法庭庭长一同接待法律咨询 75 件,99 人,并做 “大调解”记录。

2、负责信访办每周的工作计划、每月的工作总结,定时向区信访办报送 各镇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各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及信访月统计表。 不定时向区相关部门报送涉及影响稳定因素等相关重点情况、领导成功化解 的信访案例、信访办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重要时期各村矛盾排查情况统计 (国庆、人大换届) 、科室工作总结及相关部门组织活动的书面材料等等。

3、负责撰写群众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说明 20 批次,主要有:

4、实习锻炼期间独自接待来访群众 21 批,28 人次。 主要有牛坊村、北 辛庄村、周营村、罗庄二村、上长子村、西北台村、赤鲁村、窦营村、孙庄 村、再城营二村等来访群众,主要涉及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农村管理、违 章建筑、家庭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有幸参与对上访群众的劝说工作,主 要有:赤鲁村因要求增加土地租金,郑二营村要求公开村内账目,潞城营四 村因反映村干部违建及经济问题;北辛庄村因孙子土地权未确立,上长子村 民反映重点项目办去李家务村大姐家拆除违建事前未告知,屋内物品下落不 明;李家务村因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矛盾上访;河津营村因与邻居发生矛盾的 上访;赤鲁村胡宝长因新农村修路导致院墙倒塌等。

5、作为信访办公室信访员定期向文体中心报送信息。截止到目前为止报 送信息 45,镇网站与大兴区信息网同时引用 8信息。

6、编制 2019 年 7 月到 12 月领导和科长接访值班表,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实行“每周一领导接待日”和“每周二至每周五科长接待日” ,主要任务是 每天提醒领导和科长接访值班,填写领导和科长接待日登记表,并存档。

二、收获和体会

信访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使我对 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信访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 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工作宗旨有了新的认识。 半年的工作,使我切实体会到了做信访工作的“难”和“苦” ,也亲身感 受到了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只有真诚和热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熟悉和掌 握有关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耐心的工作态度、灵活运用的工作方法的积累。为此,实习锻炼期间我除了虚心向周围同志请教、学习以外,还认真学 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自身工作能力得到 了很大提高,在较短时间内便进入了工作角色。对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 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有了 新的理解。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的都是有怨气不满或其它想法的群众,给 我的感觉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确实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但最重要的 一点:必须付出真诚的心、无私的爱,才能在信访和群众之间架起理解和沟 通的桥梁。半年的时间,我有幸参与了信访办妥善处理的一些突发事件。比 如,永和庄村于年慧因户口不能入京的问题,其情绪过于激动,带有自杀倾 向,在信访办、妇联、村干部、律师及法庭的帮助下,解开了信访人的心结, 避免了可能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维护镇域的稳定尽了微薄之力。北辛庄村 来京务工人员宁夏周海工程队讨要劳务费的上访,在信访办、社保科的共同 努力下,最终深夜九点此事彻底解决,因此避免了因劳资纠纷矛盾上升引发 的民族矛盾纠纷。李家务村申雪梅因拆除违建不满而到中南海上访的事件, 桂杰主任亲自将其接回,并稳控情绪;窦营村魏金荣因没房子住于国庆当天 到天安门上访的经历,上黎城村老人过节费及老人协会基金未上账的问题等 等。在参与接访的过程中,被他们“为民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 所感动,更多的是学到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 在信访办半年时间发生的事情历历在目,但 8 月 9 日河津营权奶奶因邻 里纠纷的上访使我记忆犹新。事情经过是:权奶奶因与邻居之间发生矛盾心 理不痛快到镇政府门口哭闹,发现后立刻前去劝说。面对怒冲冲的老人,先 是以温和的语气了解其来的目的,原来是因与邻居发生矛盾,村委会干部没有解决好两人矛盾,家人反而不向着自己,觉得很委屈来镇上访。我借着在 炎炎烈日下“岁数大了,身体为重”为切入点,对老奶奶进行劝说。经过 20 多分钟的劝说,老人同意到信访办进一步详谈,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然 后耐心细致地做老人的工作,当提及到自己这样的举动是伤害身体、儿子会 担心惦记、同时也会影响工作时,老人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但会让家人担忧 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满脸的愧疚取代了满脸的愤怒,也觉得邻里之间应该 谦让,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我在实习锻炼期间不断摸索信访工作的规律,接待上访群众时做到热心, 不冷漠处之;听取反映的问题时耐心,不厌其烦;处理问题时细心,不专横 武断;碰到棘手问题时有恒心,不半途而废,直到问题解决。针对上访群众 的不同情况,根据不同上访人的心理总结出自己的接待策略:对“哭闹型” 的,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充当“亲友团” ;对“叫骂型”的,勇于忍受,甘 做“出气筒” ;对“别有用心型”的,据理力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参与每周二“大调解格局”期间,随同律师、庭长及接访科长共同接待 了群众 72 件,94 人。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土地承包、家庭纠纷、财产继承、 婚后财产分配、相邻关系及建筑承揽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在群众解除迷 惑的同时,使我对土地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等有了初步的认 识,在我日后的接访工作中起了很大帮助,可以从更专业的角度提供服务。 在“大调解” 活动中除了学到知识外,还学习到律师、庭长在提供咨询者服 务时的思考逻辑、处事态度及解决办法等等,也懂得了很多人情世故。 我十分珍惜这次锻炼机会,在这段时间里,信访办这个集体的凝聚力、 战斗力和向心力使我深受感染,从中学习到了他们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桂杰 主任的指导与帮助下,使我由对信访工作的一知半解到了解,他对待工作的态度深深地影响着我,使我明白只有在基层踏实的为百姓干实事,才能构建 和谐社会。他认真阅读每一封的来信,不烦不燥;细心倾听每一位来访者的 意愿与诉求,抓住症结,对症下药,高效的解决问题;真心的为群众解决问 题,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的化解矛盾。杨 涛哥雷厉风行的处事态度同样感染着我。他耐心的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不 管问题的多少,都会认真的倾听,对上访者进行正确积极的引导,筑牢信访 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后与桂杰主任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在休息的时候, 他还会毫无保留的给我讲接访的工作经验与方法,帮助我以最短的时间适应 工作。 同时也认识到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到了基层工作对于维 护我镇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长子营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基层工作的 复杂,对刚刚参加工作的我而言是个巨大的挑战。现实工作要求我必须做好 充分的思想准备,边工作,边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1、工作思路比较局限,缺乏创新性思维。在工作中过于追求循规蹈矩, 不敢创新,怕犯错误,做一些事情顾虑太多。通过参与领导、桂杰主任的接 访,我总结出他们高效处理问题的工作方法,将会为我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 的基础。

2、缺乏足够的基层工作经验。虽然对基层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毕竟没有 亲自在基层开展工作。随着通过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各项活动,相信会逐 渐积累工作经验。

3、业务不够熟练。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的 问题自己不能够很好把握,对于乡俗民约、法律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还不够。但通过参与“大调解格局” ,基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及人情世故,可 为日后的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来提高 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积极主动向领导、同事虚心学习工作方法和工作形式,多与大家进行 工作上的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博采众长,提 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过去的已经过去,尽管还存在好多问题,但我相信,在组织和领导的关 怀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一定踏踏实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将自己的工 作干得更好,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信访工作者。

在校经历简短个人信访诉求书3

1、题目。题目要简明扼要,直点主题!如“XXX关于XX问题的信访”。

2、开头。个人信息(类似简历),一定要写明与你信访相关的个人信息。

3、中间。这部分是你信访的核心部分。首先是信访问题简述,然后是自己的要求、请求。

书写要求是:层次要分明,逻辑要清晰,语言要简练!清晰无误地把事情说清楚;

最好按“1、2、3”进行表述。一定不要拖泥带水!

4、结尾。针对上述要求,请求受理部门或领导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特别是书面答复意见。

5、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等,署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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