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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新意识不足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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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新意识不足1

时间总是不待人,弹指一挥间已经到了大二上学期的尾声。在大一的一年里,我从中懂得了很多,学会了很多,也成长了许多。 下面是我根据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做的一个剖析。深刻反映出我的现状,正确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究其根本主要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八条相对照以后,我发现自己在第五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第七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这两条上做得相当不够,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不断寻求改正。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学校对我们在校的日常行为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从中我了解到学校对我们的纪律处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在这总共的四十一条中,我弄清楚了哪些违纪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分,以及每一次的违纪行为对我们今后省后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尽管目前的我还没有出现这些违纪情况,但我一定要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学习中努力纠正自己的行为。

整改措施:

学习上,要根据自己制定的计划,认真完成,以拿奖学金作为自己的学习目标。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生活上,要多帮助身边的同学,乐于助人。

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迅速整改。我将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在身体力行上下功夫,力求在思想上有明显的提高,

学习与生活上有明显的变化。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法方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抓住学习重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学习时有成效,做事有突破。

班级和同学们打成一片。从小事做起,多帮助同学,做好传帮带的工作。以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检察院创新意识不足2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浙江省检察院、华东检察研究院共同主办“新理念新发展——新时代检察理念专题研讨会”,来自最高检、华东检察研究院、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共60多名代表参加。围绕新时代新理念新发展这一主题,参会人员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进行了热烈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要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牢固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理念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大家认为,树立新时代检察理念,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

讲政治首要的是坚持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办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独特优势,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道路。

讲政治关键是要强化思想引领。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掌握其中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涵,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讲政治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部署,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讲政治最终要落实到业务工作中。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必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否则就是空头政治。同样,抓业务必须以讲政治来统领,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积极作用。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一切工作中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表示,树立新时代检察理念,必须坚持反映人民愿望、保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大家认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还是安全环境,每一项都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

研讨中,大家直言不讳地提到,目前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还很不相适应,供给的法治产品不足、供给的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大家建议,检察机关要精准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转变,深入查找当前检察工作与人民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包括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精力投入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反映的认识局限、理念偏差,坚决纠正、彻底摒弃,并以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为导向引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重新审视调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切实把传统职能做优,把短板职能补强,把新增职能做好;同时紧紧围绕民生需求,聚焦民生焦点,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的理念

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最显著的优势。大家纷纷表示,法律监督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在办案中。

大家认为,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离开了办案,法律监督就失去了存在基础,失去了应有权威。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以办案为中心,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案和监督是什么关系?大家认为,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价值、法律监督效果,都要通过办案来实现。从两者关系讲,监督是目的,办案是手段;监督是内容,办案是形式,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离开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就没有意义;离开办案,检察监督就无法实现。

因此,以办案为中心,就要求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办案来思考、谋划、论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成效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加强办案,是否有利于实现以办案为中心来评价、衡量,检察工作的质量效果就体现在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上。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法律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大家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回避监督、抵触监督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理念问题。

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如何理解“双赢多赢共赢”这一新理念?

大家认为,首先,正确认识法律监督的价值和功能。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存共赢,共同进步。所以,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要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遵循司法活动规律,按照司法谦抑原则谨慎行使监督权,使被监督一方对检察机关的专业素养心服信服,从而达到共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其次,自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要认识到这一理念贯穿法律监督全部领域全部环节的总体要求。各项法律监督工作都要努力寻找“双赢多赢共赢”的基点,多做共享共赢的工作。

再次,推动树立统一的执法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推动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

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要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

“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也是衡量办案质量的根本尺度。大家认为,新时代的司法办案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效果”之间的关系,努力提升“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具体而言,法律效果是司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司法办案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不能以牺牲法律效果为代价去追求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政治效果是司法办案的政治方向问题,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必须立足政治效果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是司法办案的落脚点,要摒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理念,从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在当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应当追求更高的境界:办案工作绝不能仅仅止步于作出法律处断,而要通过多种法律措施和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做到“一案双查”,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督促有关行业防范风险;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件是非评判引领社会风尚。

牢固树立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理念

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新时代新任务对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大家认为,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思维、专业精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是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作为一种理念,以此为引领去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队伍,不仅培养办案“工匠”,而且培养法治“大师”。

检察院创新意识不足3

摘 要:本文结合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试从检察建议的内容、形式、目的、落实等方面提出完善检察建议的对策。

关键词:检察建议;问题;对策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发单位存在的问题,为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它是预防犯罪发生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本身存在定位不清、落实不力等问题,致使其在实践中存在不足。

一、当前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

1.检察建议内容空泛、质量不高

检察建议内容空泛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字表述模糊。有些检察建议文字表述不准确,分析不到位,指出问题雷同,改进措施大同小异;有些在援引依据、回复时间、联系方式等方面表述不准;有些提出要求整改回复期限使用“尽快”、“抓紧”等模糊词语,造成被建议单位无所适从。

二是指出的问题不准。有些查找的问题不准,只是就事论事,所提出的检察建议没有针对性;有些干警专业知识不足,面对案件涉及行业性、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很难依靠自己的知识找准问题。

三是原因分析不透。有些过多着墨于描述犯罪过程,缺乏对犯罪原因的深入分析;有些为了应付工作,制作检察建议时往往不进行调查研究,找不出存在的问题及犯罪的原因。

四是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有些为了完成检察建议任务,对检察建议制作马虎,降低了检察建议的质量,被建议单位采纳少。

2.检察建议制作形式不规范

按照《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检察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而不是由检察官个人行使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同样要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进行。只有能够代表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一定的决策程序作出决定,并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才有权向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授权,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不能径直向其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但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制作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检察建议的编号比较混乱。各业务部门在适用检察建议时,虽然都能以院的名义制作,但编号却各行其是,院里未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

二是检察建议正文格式多样化。当前,检察建议没有统一的模式,写法五花八门。有的先摆违法事实,再分析其中原因,然后提出建议;有的在摆事实后直接提出建议;有的连事实也不摆就直接提出建议。

三是检察建议的落款不统一。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院名义发出,有的检察建议以内设部门的名义发出,有的甚至以承办人的名义发出。四是盖章不规范。有的检察建议盖检察院的公章,有的盖部门的公章,还有的没有盖公章。

3.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

从建议一方看,检察机关往往以发出检察建议为终结,很少对被建议单位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建议措施。从被建议一方看,检察建议回复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检察建议中没有明确被建议单位落实或提出异议的具体期限,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回复的现象屡见不鲜,致使事情不了了之;有的将检察建议视同一般的公文,收到建议后,要么敷衍回复,要么干脆不回复;还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是在给他们挑刺、找茬,小题大做,出现了检察建议发出的多,被建议单位主动回复少、被采纳更少的状况。

二、完善检察建议的措施

1.检察建议要注重规范化

检察建议书的撰写,应该按照正规文书格式进行,必须维护检察建议书的严肃性。从思想上意识到,检察建议书的规范化是确保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中起到良好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应严格按照建议书的格式要求制作,在认真起草的基础上,由科长把关,局领导复核,分管检察长签发,然后打印成文。在下发检察建议书过程中做到谁收谁签字,保证所下发的检察建议能取得联系,为检查、督办创造条件。

2.检察建议要有目的性

检察建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在履行检察职能开展预防犯罪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那么如何利用检察建议这一特殊方式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必须以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案发单位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将取得各种材料汇总整理,进行深入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抓住要害,对症下药,提出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

3.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

检察建议能否做到有针对性,直接关系到检察建议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发检察建议时,始终要坚持把针对性放到第一位。我院反贪部门根据近年来办理的惠农案件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后,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多次邀请我院干警为乡镇干部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和组织乡镇干部到办案区、看守所等实地进行参观。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立即组织讨论研究,从而形成了“早发现、早建议、早预防”的良好好局面。

4.检察建议要注重落到实处

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能否及时反馈回来,不仅证明建议的质量,而且能证明落实情况,因此,抓好反馈工作是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抓好反馈意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场合正式。签收检察建议书应该在正式的办公场所,由单位主管领导签收。

二是要形成初步意见。直接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的交换意见,说明利害关系,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采纳建议的初步情况和打算,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要及时反馈。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本院。

四是建立回访制度。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定期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必要时,会同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对于落实建议措施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肯定、表彰;对于未采纳建议的,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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