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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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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为避免危机事件发生、有效的避免因危机事件发生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负性事件的发生。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

第三条,以人为本为宗旨。大学生在正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因为环境的变化遇上困难或阻滞而导致一些异常的反应,对于大学生潜在的问题做到到早预防、早干预。由情绪、认知、行为、人际交往、甚至生理上的问题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心理失衡。干预组织对产生心理失衡状态的大学生或大学生人群以及与他们密切相关的人群提供及时的、专业的心理援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学生、大专生。

第二章干预机制

第五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院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付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组员由各系系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寝室、班、系、院四级管理机制,以首任负责责任制。

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具有权利和义务关怀支持该项工作,大学生干部积极协助我院领导小组抓好心理危机与干预工作。

第八条,现场干预以首任责任负责制,采取一稳住,二报告原则。稳住就是稳住事态不向负面发展;报告就是在稳住局势的前提下,电话、书面向上报告。如果问题已经解决,书面报告心理健康中心。

第九条,采取来访干预。针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采取主动心理干预。

第十条,重视事后干预,跟踪当事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第三章危机干预概念

第十一条,心理危机干预就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第四章关注干预对象

第十二条,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和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一般在情绪、言语、行为、躯体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改变。

第十三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予以关注:

1、情绪低落,不与同学交往、不与家人交往的。

2、发短信或者口出自杀言语或者有自杀意念的。

3、身体发病、家人家庭变故,人际关系发生强烈冲突的。

4、经历或者遭受重大遭遇的。

5、亲友或者家人有自杀倾向的

6、长期有睡眠障碍的。

7、有明显的人格障碍的。

8、有明显的暴力攻击行为,对其他人可能造成危害。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

第五章实时预警

第十四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做好心理危机防御工作。采取心理健康讲座形式填补、跟上大学生心理成长的需要。

第十五条,关注大学生言、行,有效的发现大学生异常,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第十六条,坚持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对每年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普查出应当继续筛查或者必须关注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生,做进一步关注,与学院一起做好危机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汇报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掌握本班学生心理状况,对班里心理状况每周向领导口头汇报一次,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并填写《疑似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强化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寝室,通过班心理委员,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向严重方向发展或者新发现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及时电话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首任责任人制度制度。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心理危机,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汇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一条,建立心理危机学生资料录入制度,根据各方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需要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强化管理。

第六章危机干预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心理危机录入的和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危机程度,采取救助措施或者转诊。

第二十三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广泛开展学院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推进同学团结力度,营造同学间良好人际关系。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学生交流,真诚、真正的与学生做朋友。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校救助体系,对心理危机及时采取救助行动。辅导员深入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症状表现较轻,危害程度低的在辅导员的陪同下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较重,危害程度较高,辅导员应当及时通知家人陪同送往医院,或者转诊进行治疗。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辅导体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后续服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二十六条,因有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再次恶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学院支持环境,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在其复学后的第一学期中每周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反馈表》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八条,根据班系提供的情况,危机干预工作组教师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其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系。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首任负责责任制是指:我院任课教师、辅导员、寝管老师以及院行政管理人员发现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应当采取先稳住学生不向负面方向发展,再电话向学生处报告,在学生处的教师没有到现场之前,首任责任人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条,危机事件发生在寝室,由寝管老师负责;发生在教室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由第一发现人负责,没有发现人的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外由辅导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任何人接到危机事件的电话报告,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这里的及时是指:按电话结束时间开始计算五分钟内必须起步,并亲临现场。

第三十二条,如果报告人报告给其他部门领导或者教师,接电话人必须按第三十条视学生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第三十三条,现场人员绝对服从现场最高领导者决策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四条,对接到电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现场的,扣发一定的工作,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对心理危机的学生放任不管、任其发展,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以及拒不执行处理方案的,造成失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参与处理危机事件的工作人员,对事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章工作原则

第三十七条,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强调以问题为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其家人,由家人或者朋友参加危机干预。

第三十九条,鼓励自信,不要让当事人产生依赖心。

第四十条,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干预的目标是保护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二篇】

摘要:目前,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频出,如何分辨并预防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在实际实践中,识别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理论方式和现实中存在巨大的不同。所以,现在试着从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的调研与分析结果中得出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的三大核心要素,包括重大事件、支持系统以及个人特质,并根据这个结论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实践模式,来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改进。

如今,互联网、手机、电脑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的世界被成人世界的文化娱乐、行为规则及物欲诱惑所侵蚀,再加上教育倾向于功利化,攀比心理的生成,使得中小学生被迫早熟,过早的承担了各种压力,与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规律严重不符,造成了心理亚健康,进行伤害自己与伤害他人行为的低龄化越来越明显,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普遍关注的是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干预,而很少对心理危机为风险源的突发事件预防的研究。现在建立起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实践模式,使得最大限度地预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1起因:理论与实际的巨大落差

社会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事件一直都很关注,理论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原因,想要去了解背后隐藏的隐情,找出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线索。但在现实中,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原因很多,所以从理论中找原因和线索十分困难。在目前来看,理论研究界认为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行为与以下两个因素有直接联系。一是抑郁症。据研究调查发现,与精神分裂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相比,抑郁症与个体的伤害自己的行为最为相关,抑郁症患者具有的伤害自己的意向最为强烈;二是伤害自己未遂经历,相关研究表明,伤害自己未遂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有25%的可能性重复伤害自己的行为。这些个体的伤害自己的意向十分强烈,应把他们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

某地区在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的排查中,使用了“伤害自己意念表”来筛选心理高危学生,筛选出了两百多名有明显伤害自己的倾向或患有重度抑郁症的学生,并为这些学生制定了干预治疗方案。但值得震惊的是,之后的那一年该地发生的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中没有一名学生在这个名单上。

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巨大差别显示出学校现有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是有一定的效果的,有效阻止了一批心理高危学生的伤害自己事件的发生;我们在分辨心理高危学生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一部分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所以,理论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这正是我们想要试着从实践入手,来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模式的原因。

2进度:从案例中提取构建实践模式的要素

2015年,某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对多起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展开调研,从结果来看,只有少数是由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引起的伤害自己的行为,大多数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是由于经历了重大突发案件所采取的冲动行为。所以,若只凭借伤害自己意念来筛选检查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往往会出现与实际中的严重不符。

经过调查发现,在多起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中,只有少数是由于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引起的伤害自己行为表现出明确的伤害自己意念并实施了伤害自己的行为,在其他伤害自己事件中,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意念只是在发生伤害自己行为前的一瞬间,无法对此进行测量和估计。所以,我们从实践中可以得出,要预测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必须扩大视野,了解伤害自己的行为背后的机制,而不仅仅盯着意念。

对多起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事件调研分析后发现,基本上每一起伤害自己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遭遇了重大突发事件、缺失支持系统和自身特质三大要素的相互影响。一是遭遇了重大案件。在每一起伤害自己事件的背后都会有一个重大事件。二是心理支持系统缺失。个体在遭遇了重大突发事件后,采取伤害自己等极端行为与个体具有的心理支持系统相关。而对于中小学生而言,这个支持系统建立的核心在于个体与家庭、同伴、社会的连接程度。若个体在遭遇了重大事件后没有得到足够的心理支持,那么这个事件就极有可能会成为个体伤害自己的原因。三是个体的自身特质。经调研发现,有些个体虽然有可以利用的支持系统,但因为其自身特质原因却无法使用这些支持系统。

3建构: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实践模式

在对实践中的中小学伤害自己事件相关因素的分析中,我们跳出了只从伤害自己意念来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预测,才能将目光放到更广阔的范畴中,来识别与预防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行为。在对实践的案例研究中,我们得出,要把注意力放在直接造成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三大要素:遭遇重大事件、缺失心理支持系统和心理与性格异常,并要根据这三要素构建一个更有效的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实践模式。

健全心理档案建设和心理委员制度,关注中小学生的重大事件

要识别个体的重大事件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其背后的支持系统和个体特质,建立起动静态相结合的识别(下转第81页)(上接第54页)体系。在静态识别体系方面,各中小学校应全面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将心理档案加到学生的入学档案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家庭关系,以及是否有心理疾病或病史。要完善心理委员制度就要求各中小学在全面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其基础上,再确定专人与高危学生要保持密切的接触,动态观察心理高危学生,随时注意他们的心理动向,了解他们行为和情绪变化的原因。

搭建学校与家庭支持系统,为中小学生提供强有力的心理支持

根据大量研究表明,心理支持系统的缺失是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主要原因,构建强有力的心理支持系统的构建方面仍需继续努力。要依靠班主任队伍来搭建有效的学校支持系统。但如今,我国仍有许多中小学班主任并未重视心理危機的识别与预防工作,仍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看作是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工作,但对于学校这个特殊地点来说,班主任实际上是学校的心理危机的识别与预防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防线。

建构医教结合的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更准确的识别中小学生的心理和性格异常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比例,加大对专兼心理教师心理危机识别与评估的培训。加大与医疗卫生系统的合作,搭建医教结合的心理危机识别与评估模式。

4总结

综上,为提高各中小学对心理高危学生的评估与干预能力,学校应引入校外医疗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探索中小学与医疗机构、社会共同合作的模式,更高效的识别与干预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问题。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 3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尽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附属医院、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五条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设立心理委员联合会,组建、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各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七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善待人生,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要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预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八条  各系要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要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展开教育;要通过特色鲜明的主题班会、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   预警对象

第九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或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家庭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十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等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班级—系—学校”三级预警体系。

1、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骨干的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2、系

设立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系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系领导、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3、学校

(1)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1、黄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2、橙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3、红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危机等级的不同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1、黄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2)相关系接报后,由辅导员及时了解、关心当事人学习、生活近况,并指定班级心理委员或有亲和力的学生骨干与当事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提供心理支持;

(3)辅导员定期了解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不愿做心理咨询的学生,中心可派心理老师提供心理评估与心理援助,为所在系后续处理提供参考意见;

2、橙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4)相关系和部门做好有关信息以及资料的收集、追踪和记录工作,事件处理后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6)由当事人家长陪同尽快送当事人去相关医院检查、确诊(特殊情况下由家长全权委托,所在系依法视情安排老师送医),根据医院诊断情况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3、红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学生工作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

(4)根据事件的发展,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并上报学校党委。

(5)由相关系负责专人全程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对疑似有精神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经由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其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建议家长陪读,所在系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建议家长送医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在家长未到校前学校应安排专人监护、注意安全。

4、如评估有精神障碍的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倾向,应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监护小组由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组成,保证不少于2人同时看护该生,每1小时轮班一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复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六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各有关部门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家长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或攻击他人意念的学生,立即启动“橙色预警” 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对有伤害他人计划或行为的学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3、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发生后,应根据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通过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同学、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十九条  学生复学后,各系应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老师每月应与其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邀请专家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等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各系还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等对其密切监护,防止该生心理状况发生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相关鉴定工作,依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类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告后,拖延时间不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不及时上报,或落实学校危机干预举措不力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机制,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逐一分析,特别是要对失恋、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六条  各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留证据,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实施方案>的通知》(学〔2008〕18号)同时废止。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四篇】

近年来的研究资料表明,自杀已成为中国人群第5位死亡原因,高校学生自杀率与一般青年自杀率的统计分析显示,大学生高于一般青年;据相关研究显示,重点大学高于一般大学,研究生高于本科生;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自杀原因已经占据15~30岁年轻人死亡原因的首位。大学生自杀死亡的人数呈上升趋势。

心理危机的产生、发展和激化经历着复杂而微妙的心理过程,几乎每个成长中的个体都不同程度地经历过心理危机,没有人可以和危机绝缘,任何心理素质健全、受过良好心理训练的人都不可能终身免于危机的困扰。危机带给我们的,大多数时候只是暂时的不适,也就是说心理危机并非必然导致极端行为。许多大学生通过自我调节和专业帮助,顺利地度过危机获得成长,而有的人却在危机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走上不归路。

一、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特点

大学生心理危机是大学生个体面临或认为自己面临某种重大生活事件,不能或认为自己不能解决、处理和控制时产生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它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性。处于发展转变中的人极易受应激事件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在其发展时期主要的发展任务是:完成学业;适应新的人际关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逐渐独立于父母;完善性别角色;对身体发育和性成熟的适应;正确处理两性关系;树立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和完善自己的社会角色和任务;为选择职业做准备;成就感的获得和自我实现。这些课题要求大学生去适应和发展新的社会角色而对原来的角色进行修正,这种改变会导致角色压力,是慢性应激的主要来源。

2.交互性。大学生心理危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经济状况、学业期望、情感归属、人际关系等交织在一起,当遇到特定的生活事件时,这些交互因素便浮出水面,引发个体的心理危机。

3.易发性。大学生心理发展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发展的过度阶段,大学生的社会发展又滞后于心理发展,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呈现出了积极与消极并存、自负与自卑并存的矛盾与冲突期。任何一个小小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干预和化解,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危机甚至导致悲剧性后果。

4.潜在性。大学生心理危机与成长的每一个方面、每一点成长相伴生。如果没有“危机”,即使年龄与日俱增,心理发展并不会与时俱进,正因为潜在的危机,促进个体积极关注自我,获得成长的力量。

二、有效预防大学生心理危机发生的途径

1.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由“医学模式”向“教育模式”的转变

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项对中国万大学生的调查显示,%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郁闷”、“烦死了”等词汇正成为大学生们的口头禅。专家指出,这些词汇其实是一种笼统的心理亚健康情况的反映。

学生的心理问题许多都是可以通过自我调节的方法获得缓解,比如找亲人朋友倾诉、旅游、听音乐、运动、写日记等,这些方法通过我们的宣传是可以掌握的,而且大学生认识水平相对较高,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使他们通过自学就可以理解和运用。

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是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它运用标准或非标准的方法和手段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实施干预和治疗。从其性质来看,心理咨询在学校不可缺少,但决不应看成唯一的方法。为此,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从最初的“医学模式”转变为“教育模式”,使受益的主体从少部分学生扩大为全体学生,这才符合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宗旨。

2.动态管理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首先在新生入学时组织新生参加UPI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通过测试了解学生的人格状况,筛查和约谈心理异常学生及高危人群,对这类学生做出及时评估、诊断和预警,建立干预对象档案库,定期追踪观察,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早干预,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每年四五月份是学生精神病及自杀等行为高发时期,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组织各系部对班级特殊学生进行全校性的排查,了解学生心理危机动因,主动实施心理帮困,做好预防工作,减少学生心理危机发生率。

(2)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首先要培训相关老师和学生。一般来讲,危机和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包括六方面:什么是心理危机;心理危机的成因和表现;心理危机的产生不是病态表现;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危机;心理危机是可以识别的,也是可以得到预防和治疗的;预防和干预需要师生的配合。

教师(包括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和班级心理保健员是危机干预的重要的力量。特别是在提供预警信息、急性危机的临时救助以及自杀预防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培训这些力量,使其具有危机预防知识,能识别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并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提供信息。

其次确定学生心理问题定期报告制度。根据资料显示,学生的危机发生一般都有预兆。其身边的同学是这些预兆的第一感知者。所以在班级设立心理辅导员,在宿舍设立心理负责人,将大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环节提前是十分明智和必要的。培训后的这两类对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识别和发现心理异常同学和有心理危机的同学,要求他们逐月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给系部专职老师,各系部再将本系情况反映给有关领导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综合信息后,快速作出反应,采取恰当措施,早发现就能早干预。

3.建立危机预防体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为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高校除了建立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外主要是要加强系部辅导队伍的建设和学生心理保健员队伍。成立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重在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组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要是负责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而加强系部的兼职心理健康辅导队伍建设,则是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心理保健员队伍建设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最能帮助我们掌握危机学生的情况,及时反映给学校。

4.加强教育,增强个体心理危机的抵抗力,在经历危机中实现自我成长

每个人心中都有两种力量:成长的欲望与退缩的冲动。大学阶段的学生面临着以下这样一些危机:学业危机、自我认同危机、目标受挫引发的危机、消极暗示导致的心理危机、情感引发的心理危机和由“自我”认知产生的危机。对于这些危机,学生能正确面对、有正确的觉知、有合理的情绪、有坚忍不拔的毅力,那么他们就能度过危机,并获得不同程度的成长。但许多学生在入校前生活单一,面对突然出现的危机和冲突往往束手无策,十分烦躁,无法很快适应大学这个小社会。

总之,开展预防教育就要在在学生中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爱生命,善待人生。如果学生人人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就可以自救;如果大家彼此关注、相互关爱,就能互救,这样大学生就能远离心理问题、和谐地生活,乐观地面对生活中各种挫折,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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