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文资料 > 其它公文 >

当前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网友发表时间 2610404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当前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当前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随着我市具有综合性功能的社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社区警务正以其独有的社会综合功能为城市社区管理防范提供了有力保障,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进一步融合。然而,在社区警务运行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正牵制、阻碍着社区警务的发展,亟待得到有效的解决。本文试就调查中发现的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粗浅的分析。

一、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前期的社区警务运行来看,我市各地的社区警务工作已经正常运作。但影响、制约社区警务工作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

(一)社区警务的功能发挥不够。社区警务既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社区工作的一部分,特殊的交叉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功能。社区警务是社区群防工作的组织形式,是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阵地,也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进行信息互通的基层中枢。其功能是组织协调群防群治工作,而还能简单地等同于以往的居委会工作。因为社区的功能更齐全,设置更合理、科学。而现实工作中,民警在社区警务中往往只是应付式的等候、登记、处理,没有变被动为主动,没能将社区的警务工作统筹考虑与合理计划,而是简单地按命令执行,特别是在有计划地组织群众进行群防群治及其他的综合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的组织引导功能。

民警深入基层广集信息的同时,最大的工作要求是组织指挥一支防控力量。群防群治力量是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防控力量,在公安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但这种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首先,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未将群防群治这项工作提高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的高度来认识,基层派出所对群防群治工作没有明确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其次,范围拓展不广。派出所只负责对协警、保安队伍的管理,对其它群防群治防控力量,未承担起管理职责。第三,队伍运作不力。社区民警牵头组织协调不够有力,未将其串联成有效的防控网络,导致各种群防群治力量的运作无力,未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虽然有了一个警务室,在群众看来有了依靠的场所,但是民警还是单兵作战,缺乏稳固的根基。

(二)社区警务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社区警务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要求地方政府、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各方参与。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是街道党委、社区干部,在对社区警务的'认识上,及责任归属上还没有真正统一。调查中发现仍有不少社区单位和群众认为社区警务是公安部门的事情。社区中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往往是碍于民警的“面子”“交情”,都没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特别是筹建警务用房、资金问题上,使社区民警感觉到人单力薄。另一方面社区民警在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没有对社区警务工作作一个比较全面完整的理解。社区民警投身社区的时间不多,与社区群众缺乏多方的信息交流,未能使社区群众真正认识到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关键在于社区。在具体工作中社区与社区民警共同分担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社区民警走不出独自承担解决社区违法犯罪问题的怪圈。

(三)社区警务的资源利用不足。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往往依赖上级机关来解决人财物,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筹措各种社会资源,不善于动员社会力量,没有真正形成社区共防范的局面。开挖社区资源的成败优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警个人的状况。在相同环境条件下,民警个人素质好、活动能力强,利用社区资源的效果就明显。

(四)社区警务的考核机制激励不够。考核是各项工作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反之不仅达不到考核目的,还会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是管理、防范和服务,大部分时间精力都花在与群众的沟通上,许多工作难以量化考核。但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往往突出打击的职责,将协助破案纳入社区民警的考核内容中并以高分体现,鼓励社区民警多提供线索协助破案,使原本就有限的群众工作时间再压缩。

  二、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各界思想认识欠统一。

二是少数社区民警由于群众观念淡薄,缺乏敬业奉献的精神,认为社区工作整天跟老百姓打交道,工作见效慢,受奖立功的机会少,对工作产生“厌战”情绪。一些社区民警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一旦下责任区后就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做些什么?怎么去做?少数责任区民警缺乏锐意进取、开拓创业的精神,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消极的思想,而在工作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在工作中得过且过,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反感。

三是民警能力素质欠平衡。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民警,因为个人的学历、经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所联系社区的治安复杂情况各异,工作成效也表现出较大的差距。有的民警简单地执行任务、完成基础指标,有的不善于发动群众、组织队伍;有的不适应当前的社区形势,对各项基础工作无从下手。在现实中,突出表现为个人能力素质好的民警社区警务工作开展的就有特色、有亮点、群众满意度就高;个人素质较差的,工作开展中就阻碍多,群众的怨言也多。最终导致各社区警务工作发展不协调、不平衡。

四是业务考核机制欠科学。调研中,社区民警反映到现行的社区民警考核机制难以科学、合理地衡量民警的工作绩效,分值设置未充分考虑可变因素,难以体现公平原则,加之考核办法不完善,监督调控不力,未能充分调动起民警工作积极性,导致部分民警片面追求易得分的高分值工作,而忽略了难以得分的防范等基础工作的开展。

    三、改善社区警务运行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认识,发挥主力军作用,引社区合力共建社区警务。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能力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要按照派出所工作改革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切实转变观念,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积极的姿态做社区警务战略的实践者。要坚决克服责任区民警工作制度向社区警务转变中急于求成的心理,正视社区警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循序渐进地推动工作。要从长效管理的角度制订社区警务实施的计划和工作目标,避免短期效应、多头指挥,确保社区警务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服务为先、密切警民关系,得社区居民支持社区警务。推行社区警务的主旨是以预防犯罪和密切警民关系,实现社区警察和社会群众的有机结合。一是社区民警必须花时间、精力搞好细致繁琐的群众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听民声、知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成为社区民警每天工作的具体内容。二是必须科学合理地建立职能明确的基层警务体制,提高工作实效,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设置适应社区群众需要的社区警务机构,保证基层足够的警力,使社区民警与群众进行最广泛的接触。社区警务运作要灵活、有弹性,在作息时间的安排上给民警一定的自主权。社区民警要围绕中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提高民警在社区的出现率,加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增强群众安全感。三是以优质、满意的服务,赢得社区群众的承认与支持。为群众提供服务,不光体现在民警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上,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安定,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上。社区警务要求社区民警是多面手,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广泛的与社区相关的各种治安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群防为本、发挥特殊功能,使社区群众投身社区警务。社会治安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社区、公安工作必须立足于社区。而加强群防群治网络队伍建设,是坚持和发扬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群众路线,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地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以取得党委、政府对社区警务建设的支持。社区民警要紧紧依靠社区党组织,动员社区各方力量,构筑新型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并从规范组织、制度建设,目标任务,生活报酬等方面入手加以认真落实,使这支队伍在社区防控工作中做到有能力收集社区信息,有实力维护治安稳定。

(四)因地制宜、利用有价资源,用社区特色优化社区警务。在推行社区警务,维护治安工作中,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号召发动是其他任何部门无法代替的。各地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服从中争取理解,在服务中求得支持,依靠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首先,利用传播媒介宣传社区警务工作的意义,提高吸引力。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群,是各种矛盾的汇聚点,社区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几乎所有的举措和结果都会在社区集中反映出来。因此,吸引社区居民参与遏制犯罪,维护治安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向群众宣传社区警务建设在维护治安秩序中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增强社区单位和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争取社区各阶层的支持。其次,利用社区特色,优化社区警务工作的内容,提高凝聚力。社区民警应根据社区治安环境、复杂程度、人员状况等特点,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使群众介入社区警务,使社区警务融入社区。市区清波门社区民警通过走访摸底发现在社区内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而社区内上门要求调解的多起邻里纠纷均涉及深层次的法律问题。社区民警找了社区内的一家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每周来社区警务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服务。不仅使社区的数起纠纷得到化解,而且充实了为民服务的内容,提高了警务室的知名度,发掘了社区警务中的又一个亮点。第三,利用个体能力开发社区警务资源,提高战斗力。各地在社区中发掘治安资源时,必须教育民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塑造良好形象。只有民警的素质提高了,形象好了,为民服务工作到位了,才能使公众对民警产生认同、依赖和信任感,从而达到感情上的融洽和思想上的沟通。公安机关要以良好的形象和优质的服务取得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开展社区警务提供强大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五)科学激励、完善考核机制,促社区民警倾情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组织社区的人力、物力共同预防打击犯罪,建立安宁有序的社区治安环境的一种警务模式。这就决定了社区工作是琐碎的基础工作、群众工作,因而,在对社区民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时应将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对民警的认同度、群众对社区警务的参与度、社区民警工作表现与社区有序度作为考核的重点,真正提升社区民警的专业化的水准,激发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确定考核办法的同时,要确定奖惩措施,实行优胜劣汰。对工作成绩显著,社区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民警,要给予嘉奖或请功;对责任心不强,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几年不称职的,要给予待岗处理或予以淘汰。要让社区民警知道,做群众工作照样能出成绩,受奖立功。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指挥引导社区民警,脚踏实地与民警零距离、与社区零距离,使其全身心投入社区警务工作中。

当前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近期以来,伴随着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展开,城市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其中,以数字城市建设、政府社会治理的技术化和城市管理体制变革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治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全国推广。虽然“网格化管理”虽然已被政界和城市管理界看作是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略,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

一、“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来由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在中国的现代化国家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三个层级的“总体性社会”治理结构。“国家—单位—个人”模式是一种纵向联结动员和控制机制,即单位成员依赖于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乃政府实施社会动员和控制社会的组织手段。在这种机制之下,城市“社会管理”问题被最大限度地弱化了,因为单位制度凭借其“合一性”特点,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资源分配和社会整合的封闭堡垒。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组织为核心的“单位”始终居于社会的“中心地位”,大量的社会事务基本上都由单位自己办理,形成了“单位办社会”的格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导思想支配下,延续了30多年的单位制度开始发生变革。在一系列大力度的改革措施推动下,以单位为核心的“蜂巢社会”不可避免地走向解体,在单位之外出现了庞大的“自由职业者”和“非正规就业群体”。单位作为计划经济的附属物而遭到批判和抛弃,长期居于国家和民众之间的“联结纽带”—“单位”开始走向消解。政府城市管理的压力空前加大。面对压力,政府必须寻找新的方法和管理运行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实现由“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治理”的转变。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城市治理的一种创新方法应运而生的。

二、“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运行情况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是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在管理辖区内,以1万平方米左右区域为基准划分单元网格,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管理,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推行网格化管理,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责权利不明的种种弊端,将资源重新整合,进一步下放事权,构建一个新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一意义上,“网格化”的核心并非仅仅是增加一级更小的基层管理单元,而是改写了基层社会管理的体制构造。伴随着城市管理的复杂化及任务量的加大,使得行政科层体系面临巨大的管理压力,不得不主动努力推动自身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网格化主要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从而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

到2005年后,网格化治理术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网格化治理开始与以“维稳”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扩展到党的建设、工会、妇联等领域,并延及其他行业的管理,“网格”开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层级而发挥作用。

三、“网格化管理”模式面临的困难问题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基层工作人员,发现在我国网格化管理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由于工作局限,笔者所接触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应用于城市社区之中,因此本文的讨论范围默认为城市社区):

一是各网格间存在区域差异。由于“网格化管理”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经验,很多地区在运行和推广的过程中都不能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有序合理实施,加上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政府的过多干预、组织形式上行政色彩浓厚,难免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居民成分复杂,社会组织多元,城市核心区、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及郊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群体结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均存在很大差异,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各区域在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一般很难照顾到区域自身特点。

二是网格化管理目标存在偏差。网格化管理过于强调信息技术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一定程度忽略了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目标。过于寻求工具性方法的创新应用,简单呆板的管控,给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工作带来了负面效应,使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重心集中于维稳、计生、办证等琐事上。

三是基层筹资渠道有限。网格化管理不仅需要硬件投入,如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网络等,而且社区自身的党建、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医疗、文体活动、设备维护、雇佣人员及培训等诸多工作均需要配套资金支持,但基层尤其是社区一级自身筹资能力有限,各个城市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状况各异,缺乏有效的经费筹资机制,筹资渠道单一,当前网格化管理的资金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的赞助及社区自身收入和积累在资金来源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而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艰巨,这势必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四是激励机制不完善。网格化管理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达到对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从而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在实际的网格化管理中,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仅依靠行政命令和简单宣传,无法充分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随着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趋于年轻化,一些年轻的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工作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使他们难以全身心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进而使整个网格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

四、完善网格化管理的措施

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基层组织的成长,调动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通过制度约束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管理机制,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自主权,将居民个体分散的利益诉求整合上升为组织共同的合理化诉求,并尽可能在政策层面上体现社会整体的诉求。搭建互动平台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状况,促进政府部门和社区自治力量的有效衔接,社会多元主体在社区管理上加强合作、协调互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合作治理机制。

二是因地制宜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议由县级政府主导各个社区分阶段、分层次、分地域地探索网格化管理的可行路径,灵活机动地有序推进。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结构复杂的区域需要适当加强政府的引导、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在和谐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改革创新;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较好的地区,则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引导、调节多元主体自觉投身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对于市场有能力承担的管理和服务项目要果断放手,对于不愿投入或能力不足的非政府组织要适时进行引导性资金投入,促进社会各界主动投身于社区建设和发展。综合运用各种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投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吸引力,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社区财政经费筹集和合理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利用社区自身优势,规范社区募捐机制,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不断增强社区自我积累和资金募集能力。

四是加强网格化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将各项业务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框架内,不仅在硬件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在软件维护上也要不断优化升级,形成完整、规范的信息化城市社区管理系统。将居民家庭、民政、经济、党政、计生、社保、治安等诸多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互动平台,按照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人员的分工差别分配权限,形成实时、在线、共享的网络平台。社区居民的各种管理服务需求通过互动平台得以及时妥善办理,真正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社区管理。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他们对网格化管理的认识。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监督、考核、评价、奖惩等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积极引进有工作经验的社工人员和善于学习、富有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加入社区管理队伍,加强社区管理人员专业化工作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认定、注册管理、岗位职责设置、工作绩效评估等制度,提高社区网格化管理职业化水平。

当前社区警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所谓警务战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安机关根据外部环境作出相应的警务活动整体方略。当前,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与警务战略的碰撞与结合,建立情报机制的科技警务战略,势在必行。

首先,是突破传统警务战略局限的需要。传统的警务战略,是通过传统侦查模式以及治安秩序的管理进行警务活动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侦破案件的侦查人员过分重视口供,依赖讯问,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往往与维护嫌疑人自身权益相悖。此外,传统的侦查模式,会使侦查人员陷入经验主义的思维误区。现在的信息技术型犯罪逐渐增多,侦查人员依据过往经验侦查取证新型犯罪往往力不从心,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在治安方面,流动人口和流动资金的增加,社会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公共事件治安灾害频发,这就需要利用大数据合理配置有效资源,对采集的海量信息加以整合归纳,深度挖掘,智能处理,分析其规律,充分发挥其巨大作用。

其次,是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需要。过去,各地区各警种之间缺乏交流,各自为政,浪费资源。实施科技警务战略,警务信息和各种社会信息交流更加便捷,分享更加及时,有利于在涉及侦查、反恐、公共安全、联合指挥等方方面面的协调合作,降低跨地区侦破案件的警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是预防犯罪和治安问题的需要。科技警务战略可以利用大数据的算法,将一些犯罪率较高的地区以一种立体的方格动态显现出来。同时对预测和实际发生警情与巡防力量的配比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可视化统计分析,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打击提供有效的决策方案,明显提高警力使用能效,增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信息化科技警务战略出现的问题

当前,大数据的高度共享以及传播的多样化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使信息化科技警务战略在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

(一)信息自身纷繁复杂。信息化警务模式下,公安人员面对大量数据,特别是案件事实不清楚,毫无头绪的案件,在海量数据库面前无异于大海捞针,给办案人员造成了很多困难。同时,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量,如若使用假数据,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办案人员要在纷繁复杂的数据里找到一条完整证据链,这对警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自身平庸,很容易形成办案的僵局。

(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侦查机关在和第三方共享平台接触的时候,会接触到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即公民在各种平台上留下的各种各样个人“电子脚印”,包括姓名、职业、电话、家庭住址,甚至银行存款、投资状况等。这些个人信息暴露在陌生人面前,往往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使得诈骗、欺诈、恶意“人肉”等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应该怎么处理那些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隐私,则成了公安机关面临的难题。

(三)大数据的计算处理效率低下。大数据的计算处理是信息化科技警务战略的重中之重。

(四)数据库本身数据的不健全。各个地区公安系统中的信息仍然存在滞后性,共享不到位,对于办理地区间流动作案产生困难。

信息化科技警务战略的完善对策

我国信息化时代的科技警务战略还处在初期阶段,实施过程中必须不断完善。

(一)完善数据库资源,拓宽共享机制。目前,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数据库建设的基本投资,为信息化的警务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强化警务信息和社会各个方面信息的输入,加强信息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录入,健全智能检测系统。通过数据整合分析,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犯罪,同时也可以主动出击,预防犯罪。要对公民信息进行数据化管理。比如,建立公民的一卡通制度,建立信用代码,严惩失信,更好地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及公共服务。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建立,记录网民行为,建立网民档案,形成合理的预防措施。

(二)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维护社会治安,进行公共服务,打击各类犯罪及侦查取证,不仅依靠专业技能,还要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综合措施。这就需要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各个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联系,实施数据共享,调动各方协同作战。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合作地的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要适当的进行奖励,而不是单单的奖励侦破地的公安机关,以提高各机关之间协作的积极性。

(三)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公民隐私。公安机关在利用大数据进行警务活动的过程中,特别是利用大数据侦查取证,要做好数据库的安全工作。要对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隐私进行保护,也要对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人的隐私进行保护。在数据发布时,应不暴露当事人的具体信息,采用化名,匿名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人的面貌时,将其脸部运用马赛克遮挡。对于已经利用完毕,或者无用的数据,进行数据销毁工作,以防泄露。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肆无忌惮的使用大数据技术侵害公民隐私,教训深刻。为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立法机关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警方权力锁在制度笼子里,加强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督。

(四)培养大数据人才,提高警员综合素质。警务活动的信息化需要大数据专业化人才进行数据信息整合与推演。通过培养和引进相关技术人员来进行操作,提高效率,节省人力物力。督促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强化与时俱进的办案思维,学习掌握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在培养新一代侦查人员方面,不仅教授其传统的侦查学知识,更应与大数据紧密结合。开设犯罪情报学、现代科技与犯罪对策、刑事图像技术等相关课程,从一开始就培养其数据化的思维,与时代潮流紧密结合,实现信息化时代科技警务战略的变革。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70 26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