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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集聚【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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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七个方面。结合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党支部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台帐、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党支部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

3.年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党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结合年度各个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年对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

3.严格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系部党总支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担全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建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各部门、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纪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

(三)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四)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纪检查、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六)受理师生、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七)做好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系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活动开展等工作;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五)做好本系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严格管理党员,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严格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干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干部教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增强合力,凝聚发展共识。

(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小组依照各自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及党总支的安排部署。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系部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政治理论水平。

(五)按照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队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及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专家辅导会前学法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等形式和方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学月学习一个专题,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第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调研内容,组织力量进行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党委班子成员要注意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校级领导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其他干部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调研心得。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所属党支部。特别注重联系指导党建工作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经常深入联系指导点,指导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及分析制度。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应该召开1—2次工作例会,各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工作例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各项工作。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党员、师生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进行1次分析,全面了解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掌握党员队伍主要思想倾向,发现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师生反应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尽可能帮助解决。要及时发现和表扬先进,批评和帮助后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确定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报党委,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党支部要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报党总支,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纪委每季度至少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1次。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1+X”制度体系,实施“十大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守土工程、质量工程、队伍工程、杰青工程、文化育人工程、师德工程、创新工程、凝聚力工程),构建“大思政”格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党委书记、校长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上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和分析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联系指导党总支或党支部,以现场调研、听取汇报、专题指导、谈心谈话等形式,调研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40—26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办谁负责,健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各党总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 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及文化长廊的规范管理。落实校园网络安全,管好用好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落实网络舆情值班制度,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研判,规范师生自媒体,做好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条 规范党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支部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规范作用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保证措施;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三)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规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党课。各党支部每年党课总次数应不少于4次。党员校级领导要到所联系的系(部)党总支或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党总支书记要面向本总支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鼓励和指导普通党员联系实际在本支部上党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并根据安排,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总支、党支部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学校党委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汇报思想、交流情况、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问题整改。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党员民主评议要与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述职、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自我评议,党支部要在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不断丰富和拓展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载体。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五创五带头”活动。办好管好用好党团工作站、图书漂流站。抓好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宣誓、师德标兵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开展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年度人物、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校园正能量。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文化长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身边先进典型,特别是立足本职岗位,在爱党护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等方面做出较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校党员教职工树立看齐意识、标杆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作奉献表率,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党纪、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一)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征求师生群众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推进问题整改。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有计划发展党员,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党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支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落实教职工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模范教职工之家”,组织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坚持党建带团建,指导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共青团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场所。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尽最大努力关心老同志思想、生活,帮助解决各种困难。重视老同志在关工委、教学督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第二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学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传达文件的制度、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制度、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代表交友制度等,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落实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制校园传教。

第五章 监督、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应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重要安排及重要活动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员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纪委办、学工部、武装部、校团委、校工会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要坚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到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做到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主要是指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安排部署及学校党委在当年要点中提出的党组织建设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是指按照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特点开展的有创造性、有实效、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85分及以上,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85%以上且“好”票超过60%、“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优秀。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70%以上但未达到85%、“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良好。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但未达到70%或者“差”票达到10%以上且低于20%,可评定为合格。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60分以下,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累计未达到有效测评票60%或者“差”票达到20%以上,可评定为不合格。

(二)坚持依分但不唯分、依票但不唯票原则,根据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贯表现、工作推进、工作绩效以及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情况,经考核组集体研究,可在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基础上提高或降低考核等次。

凡党总支(党支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建设等有关规定,出现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经考核组认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考核等级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等级评定。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数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按照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由高到低予以确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不限名额。

第三十四条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党总支、党支部及其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不好,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班子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篇】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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