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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请示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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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请示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六期征收工作设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970号)要求,对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第六期扩园项目,该项目位于长湖乡长湖村,红线范围内土地总面积1388亩(其中2007年已征收土地亩,本次新征土地亩),拆迁房屋11栋,面积㎡,棚屋面积㎡。

(二)项目实施依据

1、《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六期征收工作设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970号)

2、《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完成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土地平整、土地补偿、迁坟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乡镇负责各乡房屋土地、青苗设施的征拆工作,并向征拆户支付征拆款,土地征收补偿款支付到村,再由村支付到组或个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岳阳县《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20〕3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有关文件进行了收集、分析研究,获取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初步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

项目征拆实施单位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工作指挥部。评价组通过听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核查项目从立项到验收阶段的资料、财务账表、支出的原始凭证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现场评价。

3、分析评价。

评价组对分享的“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请示范例实用3篇”,对前期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价结论。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预算资金、到位资金及使用情况

2020年项目预算资金2000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020年县财政拨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万元,其中:支付高新园土地补偿款万元、汽化湖南土地补偿款万元、房屋征收万元、迁坟补偿万、青苗补偿万、支付污水处理工程款万元、临时用地复垦资金万元、范家桥拆除重建工程60万元、土木及水利建设工程万元,拨长湖派出所12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专账核算,由项目实施部门按工程进度提交请款申请表,主管项目单位审核,向财政提交拨款申请付款。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齐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和拨款流程。项目按征地拆迁工作前的规格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征地过程中如征地公告、征地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情况拨付经费,后按项目征地数据采集、征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完成量结算拨付经费,资金拨付过程进行申请、审核,报批的流程。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组织前期工作,成立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工作指挥部,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  于2019年10月开始,预计2023年10月完成。

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实行项目公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按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方面,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立项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发展规划要求;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但未对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制作详细的绩效目标表。该部分分值20分,项目实际得分为18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方面,经查看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该项目过程执行较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征地补偿款存在无委托收款证明由个人代收未核发到户的情况,综上该部分分值24分,得分为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方面,经查阅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勘探,该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征地拆迁工作及路桥修复及水利工程完成时效性较好.综上该部分分值24分,得分为2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析,评价小组认为,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基本完成了2020年度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预期目标。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地青苗征收工作,推进项目进展,土地得到合理规划使用,人民群众安居环境大幅改善,切实贯彻各项惠民政策,使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综上该部分分值32分,得分为32分。

我们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以上情况,2020年度岳阳县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对项目资料的查阅情况,部分项目资料不齐全,绩效评价人员收集资料困难。档案资料缺失,土地征收明细表和坟墓迁移明细表不齐全,未对房屋土地等征拆情况建立台账,也未对征拆户的勘察、调查资料进行归档。

(二)监管不到位,土地征收补偿事宜,长湖乡政府只负责将征地款拨付到村,未参与和监管土地补偿款下拨到组、分配到个人的过程,未监管补偿款的最终落实情况。

七、有关建议

(一)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的有效利用途径,逐步将绩效考评从事后考评向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执行过程等“上游”环节延伸,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的机制。

(二)加强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一是项目单位抓紧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二是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分部工程财政审价备案,以便财务部门实施财务竣工决算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的填制标准,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的存放并对其完整度进行监督。指挥部作为补偿金计算依据的原始资料大部分没有归档到位,资料管理工作相对缺位。为避免纠纷、做好征拆工作,建议各指挥部牵头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好资料,并做好统计工作。

(四)加强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加强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核算项目成本,切实做到只有具备金额准确、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付款、入账的依据,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核算管理。

(五)加强资金监管。乡政府对拨出征拆资金的使用情况要监管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到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的征拆工作中,一定要跟踪到征拆资金的最终流向,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八、特殊事项说明

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的结算、审计,施工成本暂以合同金额为准。

向政府申请资金报告 新冠疫情经费请示报告

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请示2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人数:公务员编制人数17人,实有公务员编制人数16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共5人(其中公务员2人,机关旧工勤3人)。

二、被检查单位检查情况

根据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三次工作会议),1月3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召开会议,要求在部分防控设卡点设置临时厕所,由城管局负责衔接租用事宜。经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核定需设置临时厕所17个,其中,双合镇卡点设4个,宅梧镇卡点设5个,滨江路卡点设1个,九江大桥卡点设3个,江门大道方圆出口卡点设1个,雅瑶镇与棠下镇交界处卡点设2个,大雁山高速出口卡点设1个。经与流动厕所租赁服务单位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确认,一个临时公厕的租赁价为300元/天,包清理保洁和消毒。临时公厕自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于2月21日结束使用,共产生费用102,600元,由于设置流动临时厕所经费未列入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建议在年初预留专项经费中解决。

经检查市城管局《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鹤城管字〔2020〕7号),市城管局已向市人民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作出了请示。

经检查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的批示,市府办已批示同意。

经检查市城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关于新冠肺炎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结算款申请书》和“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市财政局已同意向市城管局拨付经费。

经检查市城管局与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洗手间租赁服务合同》,协议租赁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租赁台数:2月1日-2月18日,共计17台厕,使用18天;2月19日-2月21日,共计12台厕,使用3天。流动洗手间租金单价:300元/台/天,总价(含税)102,600元。

经检查市城管局2020年3月第4号凭证,市城管局在收到经费时,将该经费102,600元列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20年3月第11号凭证,在实际向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时,将该费用102,600元列入“行政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请示3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32号)、《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第19号)、《关于胶州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胶发改审[2020]35号)、《关于胶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胶发改审[2020]78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配备、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目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及设备配备、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改造、PCR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升级等工作,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各医疗机构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胶州市卫健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疫情防控资金万元,实际执行万元,预算执行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

进行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及设备配备、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改造、PCR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升级,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各医疗机构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项目组织管理

胶州市疫情防控资金项目由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标杆管理法等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专项资金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比较和分析,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鉴于本次评价的资金涉及项目较多、年度绩效目标不同、管理方式各异等情况,按照“全面覆盖、实地核查、问题导向”的思路,采取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核查、座谈、网络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胶州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胶财预评字〔2021〕2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设立一级指标,并根据需要下设二、三、四级指标。

三、综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2020年度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分,等级为“良”。绩效得分整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编制预算,并合理分配资金;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但指标值不够清晰、可衡量,如疫情防控能力,指标值为显著提高。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率%;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资金使用合规;部分项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紧急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但执行资料存档不够健全、完善,如入境隔离留观人员核酸检测时间和次数登记存档不完善,物资领用登记不规范等;项目自评结果较客观,但个别自评数据缺乏佐证依据,如服务对象满意度≥90%未进行社会调查。

3.项目产出情况

完成胶州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铺集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增加隔离病房,建PCR实验室,对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疾控中心进行了改造,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医疗人员培训,项目完成率、质量达标率普遍较高,但尚存在个别项目未及时完成的现象,如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

4.项目效益情况

改扩建发热门诊面积2062平方米、心康托养中心平方米,建设PCR实验室4个,配备CT、彩超等医疗设备,搭建互联网医院、智慧平台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效益较优,经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医务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为%,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为%。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0年以来,胶州市全系统7100余名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全力以赴构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组建心理援助热线专家队伍,开通24小时在线咨询心理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心理疏导3000多人次;为一线医务人员、联防队员、突击队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2100多人次,营造了平稳有序的疫情防控氛围。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就诊住院流程再造,严格实行隔离留观病区封闭管理;建立新冠肺炎“感控督导员”制度,263名“感控督导员”在全市43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上线;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创新实施“互联网+疫情防控”、“社会心理服务云平台”、“特殊群体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清单”等新举措,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境和疫情重点地区来胶返胶等14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保持低风险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做好医院药店督导部相关工作,加强对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呼吸科、放射科、医废转运暂存处等重点区域的督导管控。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消杀、医院感染控制、核酸检测和采样、医疗救治、患者转运等各类人员的应急储备;完善核酸实验室建设、增购相关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检测能力。新建发热门诊4处,县级市首家全自动多重病原分析检测系统投入运营,建成青岛市首个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区市级实验室,启用市人民医院PCR实验室。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决策类

绩效目标类: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数量较少,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不匹配,如新建PCR实验室指标值7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为平方米。二是效益指标采用定性表述,未进行量化、分解,个别指标值不够清晰、可衡量,如疫情防控能力指标值设置为显著提高。

(二)过程类

组织实施类:一是档案管理存在不足。入境来鲁人员核酸检测记录未建立单独档案,未登记4次核酸检测时间,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二是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经现场抽查发现,医疗物资摆放未离地且存在混放的现象,物资领用登记簿填写不规范,未执行“三定”要求。三是个别自评数据缺乏佐证依据,如服务对象满意度≥90%,未进行社会调查。

(三)产出类

a.产出数量类: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登记资料仅提供5999人名册,未详细登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4次核酸检测时间,产出完成佐证资料不健全。

b.产出时效类:个别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2020年9月签订合同,工期30天,截止到目前尚未验收通过。

(四)效果类

a.项目效益类:根据对社会公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社会公众对目前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的满意度为%,满意度略低,医疗环境尚需进一步提升。

b.可持续影响类:一是根据对社会公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社会公众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满意度为%,疫情防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c.满意度类:经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为%,未达项目单位年度≥90%的目标值。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一是建议项目执行部门充分参与绩效目标编制,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指标,并全面收集各项数据信息,结合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计划标准对指标值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二是加强对重点、核心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年度工作重点,并量化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充分发挥目标的引领作用。

(二)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档案管理。细化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统一存放,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善始善终,有据可查。二是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保障物资库各项台账记录清晰、外观合规、标识清晰。三是提高自评水平。对照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客观开展自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填报年度完成值,保证自评得分佐证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可靠。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项目完成率

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管理职责,严格根据计划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质量控制,保障项目能在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四)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标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管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不断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及医疗水平,切实提升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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