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感悟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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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感悟篇1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是习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释,虽然语言简练却情真意切,如春风化雨;虽然字数不多却铿锵有力,似层云荡胸。
然而,由于职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对“中国梦”仍有自己不同的解读,必然也注定着各自的梦境亦有所不同。肩负“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的人民法官,对“中国梦”的解读则是“法治之梦”,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让老百姓人人都能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有梦想就有希望吗?答曰:非也!仅有梦想而不为之上下求索,谓之南柯一梦。虽然为之付出、为之探索,但心存诡异、杂念横生,必然会梦断魂消。对于法官而言,要成就自己的“法治之梦”,其外在因素固然离不开不懈的努力与艰辛的奋斗,而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则是内在因素,那就是法官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和正确的价值追求,这才是实现梦想之根本和基础。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践行忠诚为民的宗旨。忠诚铸就人格,忠诚可靠才能更好地立身做人。忠诚是一杆无形的天秤,能够得出灵魂的美丑、道德的高下、人间的善恶。()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许多明哲之士都把忠诚看得比生命更珍贵,用宝贵的生命诠释了自己的忠诚。三国时诸葛亮矢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清代林则徐誓愿“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当代孔繁森用“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腔热血洒高原”,表达自己在雪域高原建功立业的抱负……
作为人民的法官,践行忠诚当然势在必行,因为这是法官的命脉。而这种忠诚,来源于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头顶苍天,脚踏大地,不求问天问地,但求问心无愧,只有做到忠诚,我们的党才能放心,人民才能安心,法律才能保证公正实施。
人民性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法官要为民,也只能为民。法官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当成亲人,胸怀为民之情,切实做到不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论案情繁简,不论当事人财富多寡,也不论当事人亲近疏远,都要柔怀揣天平、铁肩担道义、厚德载清风,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哪怕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跨越千山万水、历经千辛万苦,只要有一点希望,都要为之一搏、倾力而作。始终将人民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
在我们身边,谱写忠诚之心、爱民之情的法官枚不胜举、比比皆是。“慈母法官”詹红荔、“平民法官”陈燕萍、“爱心法官”厉莉……她们用自己淡泊的心境诠释着法官的信仰,用“化千家愁、解万家难”的执着践行着自己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是我们实现法官梦的标杆,值得推崇和学习。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恪守清正廉洁的本色。古往今来,清正廉洁是为官之道的一个永恒话题。就是因为不能清正廉洁,不知多少官员为此落马,甚至于命归黄泉。他们的沉痛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诫我们一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毛泽东说过,房子是应该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作为法官,同样需要不断地自省、自警、自醒、自励,因为清正廉洁是实现法官梦的“守护神”。
一纸裁判是关系每一位当事人命运的大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廉而生威,贪而致腐,法之天平,容不得半个金钱法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的尊严、法官形象甚至人格也随其倾之殆尽!所以,法官必须要牢记“俭以养德”的古训,严于律己,守住清贫。以“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为起点,从“小节”做起,修身养性。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洁身自好,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在各种诱惑面前都不得越“雷池”半步,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彻底谨防被大千世界这个“大染缸”中的异色所污染。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必须学习莲花那种“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的高贵品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姿态,认真践行“宁作清水之沉泥,不为浊路之灰尘”的誓言。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端,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百姓心服口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所以,法官要从切实为民掌好权、执好法上做起,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让人们真正从司法廉洁、公正中看到我们民族的希望,看到美好的未来,这才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传承海纳百川的气度。“宰相肚里能撑船”告诉我们:做人要大气,要把眼光放长远,不要因为芝麻大点小事而斤斤计较。“大气”是一种高尚的人生追求和恬淡的人格境界,它代表着一个人的雅量和襟怀,其实这也是一种极好的心态,这种心态能使你处惊不变、淡定从容、能屈能伸、能进能退,正所谓“宠辱不惊,看窗外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如果一个人能有这样的开阔心胸,不要说做宰相,就是做平民,也一定会做得洒脱、滋润。
作为法官,更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屈。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面对当事人,由于他们满腹疑虑、柔肠百结,必然会怨气十足、牢骚百出,法官如果没有足够的忍耐,没有平和的心态,没有博大的胸怀,一定会无法忍受这种“羞辱”,势必会相互对垒,导致在处理案子之中往往会一碗水端不平,一把尺子量不到底,公正司法为人民的崇高理念令人堪忧。
其实,任何误会、诋毁、怀疑最终都会消除,错误处分可以申辩,也终会解除,关键是要自信,要受得住委屈,不能因一时的委屈而怨声载道,消极沉沦。在误会面前,法官要胸襟坦荡;在挫折面前,法官更要有无私、达观的坚强意志。所以,当法官拥有了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心,才能忍受委屈,才能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审理案件,用自己的良知来平衡天平的砝码。
综上所列,我们不难看出,忠诚为民是实现法官梦的“立脚点”,清正廉洁是实现法官梦的“保护神”,海纳百川的气度是实现法官梦的“生命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了这些坚固牢靠的“铺路石”,只要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我们坚信法官的“法治之梦”一定不会再遥远,“中国梦”才能向着“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迈进。
法官工作感悟篇2
何谓美?何以揣摩之、表达之、实现之、运用之、衡量之、评价之,始终是善感人士不倦思考、孜孜追求的永恒命题。其间种种疑问,公断是非,犹如沉梦,恰是雾中楼阁、仙人迷境,令人向往,使人茫然。她总在激情刹那,或是电光之间,勾动悟性,又转瞬即逝,似有若得,欲寻无处。隐隐之间,她已成为我心中那似解难解欲罢不能的心结……
我始终相信,正如事事皆有因果,万物总有情趣,“美”虽非时时可见,但却又是无处不在的。即使残酷如战争,也有指挥的艺术;贫瘠如荒漠,也有敦煌的绚烂;纷争如五代十国,也孕育了魏晋南北的风骨……苦难成就了美,就如放逐成就了屈子的离骚;漫长成就了美,就如岁月成就了仲尼的渊博;羞辱成就了美,就如肉刑成就了司马迁的史家绝唱……该不会错的,美总归可以创造!只要你有心为之。
曾记今春3月风起之时,乍到民一庭,对新的工作与意象,我曾怀有这般美好的憧憬:微微一笑之间,便已洞悉关键,深深一眸之中,早已直抵人心,言语间纷争定止,谈笑中冰释前嫌,举止处便有道理可循,落笔时就是公平正义--何其洒脱漂亮的才子法官形象啊!回到现实,诸君问我感受如何,想听真心话否?--愁煞人!当时之状况,于我而言,至今难忘,恰似无头苍蝇夜里乱飞,又好似漫天飞雪横扫衰草--错漏无数、丑态百出,完全与美无关。
由于遗漏,我曾二次开庭;由于紧张,我的独任庭审“首秀”便引来旁听人员的窃语私笑;由于无知,我的判决书曾经只能写到“本院认为”便长期罢工;由于遗忘,我的案件曾经直逼审限,急坏庭长……是的,作为我的直接领导,是需要巨大的包容和极大的耐心的。无法想象,面对一个新手,看着他整天毫无章法的运转,还要随时准备为其处理种种突发事件,何人还能保持住心底的那份淡定?每当我小心翼翼地向其坦白过失,寻求帮助,并准备接受骤雨般的批评,他总是淡淡的捧出解决之道,又淡淡的点明注意之处。潜移默化间,我也逐步被这淡淡的气场所感染同化。有时我甚至怀疑,我所经历过的一切,做出的种种糗事,他怎会如此熟悉,感同身受,莫非他也曾像我这般迷茫与无助?在我看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实体纠纷和程序操作,需要工作和时间的积淀,才能做到洒脱自如、游刃有余,除此难有他法,而现实的需要又将年轻一辈急速地推向审判的前台,使其手足无措,但从前辈的身上,我似乎看到了从丑小鸭向白天鹅华丽转变的过程。
美人曾经乱发时,荷花总有出泥日。面对烦乱、迷茫、艰辛、苦难等等波动人心的负面因素,若以更为激烈的姿态去抗拒挣扎,难免思维混乱、精神耗散、一错再错。若淡然处之,哪怕强作镇定,直至不为所动,而为当为之事,以恒持之,你便可成就那美妙之人。华丽转身的过程,虽动心,须忍性也。
法庭便是我追逐“美”的试验田和观察站。实地感受,法庭就是是非之地。它是纷争的场所、对立的空间,争执的容器,即便你刻意美化其环境,粉饰其太平,封锁其冲突,其矛盾始终存在,不在表面,也在人心。人心不畅,虽无声总有怨,此时无声,彼时惊雷。放眼看去,法庭也是是非集结之地,其将社会中分散的是非集中在一点处理,将整体的隐患汇聚于局部解决,以自身之烦乱换取大局之和平,以数十人之纠结实现百万人之安定。由此可见,此数十人便是那定纷止争的数十人,此地便是那矛盾消融之所,美丽孕育之处。故法庭之美,美在人心,其以法官之理性,引导众人之理性,以法官之公正裁量,指引迷途心灵回归正道,以法官内化之美外化于世,引领法治国家之风尚。从此角度观之,法庭又是美丽人心的净化地,法官则是美好法制的领路人。
但“美”总是相对的,也总处于一种理想状态,现状也许与我们心中的标准尚有距离,甚至相去甚远,但“美”值得追逐。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只要我们心中包含大美,哪怕能力有限只能达到中美,甚至因环境的制约最终只实现了小美,但积小终成巨大,汇聚事业的小美,成就人生的大美,这便是我的人生艺术、美丽哲学。
法官工作感悟篇3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为别人主持正义,我们有这个机会,就不能辜负手中的权力。”--题记
踏入XX法院的办公楼,地面干净而明亮,楼道上四处悬挂的金匾无声地提醒着我们:怎样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才能不辜负这国旗
下最光荣的职业。
坚持公正的裁判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法院的公正裁判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墙,是恢复权利本来面貌最普遍的公力救济方式。惟有坚持裁判的公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维权,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
锤炼高尚的品格
美国着名学者哈耶尼提出:“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相较于业务水平,法官的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时刻谨记我们的职责。我们所做出的每一个裁判都与当事人的权益休戚相关,深入而言,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而我们要做到慎思笃行,依法裁判。
适用透明的程序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惟有司法透明才能让民众放心,才能信任法院的判决,才甘心遵守法院的判决。
专注裁判的效力
“案结事了”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每一个来到法院寻求法律庇护的人都希望能够“事了”。“案结”是形式,“事了”才是实质,追求形式正义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实质正义。无论是形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我们都应该认真去依照法律去判案,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双重正义,让法律深得人心,真正成为一把人们保护自我的利剑。
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谈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第一,深刻认识法与法官的关系。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任何违背法律意志和原则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法律追求的目标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官的行为来实现,所以法官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第二,深刻认识人民与法官的关系。法官必须是人民的法官,法官的行为要时刻体现出司法的人民性,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危险的,法官必须忠诚于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同时,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法官要自觉把权力的行使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第三,结合实际,切实改正司法作风。
首先,法官应当是一名法律服务者。法官追求的目标只能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并在社会上实现更广泛意义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法官要转变思想,端正工作态度,任何对待当事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急躁,不耐烦,不认真的态度都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损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其次,法官是一名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在审判席上做到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在面对社会、伦理、情感、利益等各种因素混杂纠结时,能以较高的道德价值标准作出合理合法的评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追求。同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法官是一名纠纷的解决者。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法官要尽最大的热情和耐心,最大的努力和限度去解决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想起研究生毕业分别之际,导师周清林教授知道我即将奔赴基层法院工作,赠我一句话:“头悬正义之剑,心怀赤子之心,守住法官的道德良知和法律底线”,希望能与广大法院干警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