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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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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第一篇】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12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

诫勉谈话记录【第二篇】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诫勉谈话记录【第三篇】

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其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有效手段。

如何更好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一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前提下,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方式,关爱教育被谈话人,从而达到春风化雨、润泽心田、防微杜渐的效果。二是创新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方法。

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分期分批的方式,做到因人因事确定谈话内容,努力做到因势利导、有的放矢。三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程序。

明确谈心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并做到提前告知被谈对象。要求谈心人在谈心交流前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

谈心谈话对象根据谈心谈话要求,就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上报整改情况。

诫勉谈话记录【第四篇】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谈话记录【第五篇】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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