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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力量薄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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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力量薄弱篇1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惩治腐败步伐的加快,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也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干扰,亟需解决。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难落实 

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委虽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但更多是受“身边”的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因此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出现“气不足、力不够”的疲软状态。尤其是对大权在握的党政“一把手”更是难以实行真正的监督。纪委书记毕竟还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实施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在实际工作中监督难落实。如查办一些大要案,往往是可见端倪的时候就被党委叫停,不但使办案人员不服,其结果还引发群众不满。 

二、纪检干部培训不够,业务不精 

县一级以下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较少,特别是新进派驻纪检组的人员。县纪委除了自己开办一些知识讲堂外,极少参加上一级比较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基本是靠自己边做边摸索,理论知识缺乏,经验总结不足,业务知识不精,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另外,缺乏懂法律、会办案的专业人才。

三、纪检干部待遇低,工作欠活力 

一是政治待遇低。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为了公正公平执纪执法,会得罪不少人。对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及早提拔,对在纪检岗位工作时间长的领导干部也应尽快交流出去,形成对纪检队伍人员的良性循环,保持旺盛的战斗力。然而,在县一级,纪委干部政治待遇上远不如“两办”(县委办、政府办)、组织等部门,纪委干部提拔使用较慢,交流也难得到重用。 

二是经济待遇低。在粤西欠发达地区工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特别是实行统发后,所有补贴奖励都“一刀切”。纪检干部日夜加班办案或节假日值班却不能领取一分钱的加班补贴,多劳没有多得。工资增长步伐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纪检监察干部仅靠那少得可怜的财政工资维持生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四、基层纪检干部兼职太多,专职不专 

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书记在内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由于乡镇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只热衷于抓经济,出政绩,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地位相对低下,别说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办公办案的设施配备得到不保障,就算是工作人员的配备也全部是兼职。对纪委书记安排各种下乡任务,对镇纪检委员也是由各办公室人员兼任。有的镇一把手还把纪委的特殊岗位津贴当作是激励干部的一种措施,只要干部工作积极或与领导关系好,就可安排其当纪检委员领取每月特殊岗位津贴,却不用干纪检工作。乡镇纪检干部往往是“耕种了别人的地,荒废了自己的责任田”。由于关系理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五、农村监督力量薄弱,村干部违纪多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各种惠农资金不断增多,而伸向惠农资金的“黑手”也不断增多,特别是村干部。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在乡镇以下一级,村干部被投诉举报占了80%以上。在农村,对村干部日常的监督比较薄弱,村纪检委员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群众想监督却无从下手。因些,应加强农村监督力量,如激活村纪检委员的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员和村纠风监督员等,把纪检监察工作的“手臂”向农村延伸。同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止集体“三资”流失。我们阳西采取强化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员和村纠风监督员这“三员”队伍建设和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的做法已初显成效,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已明显减少。

纪检监察人员力量薄弱篇2

今年以来,定西市陇西县纪委针对这一问题,在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机制,科学配置人员,整合纪律审查力量,优化纪律审查队伍,发挥整体审查优势,在疑难复杂案件的突破和大要案件整体推进的关键环节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共立查各类案件17件19人,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纪处分7人、双重处分3人。

——整合资源用巧力。按照“归口综合派出”模式,集中成立6个纪检派出组,统一管理,形成以县纪委2个纪检监察室为核心,执法室、党风室、信访室、审理室以及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为骨干,乡镇纪委为基础,全员参与办案的工作格局。设立AB岗,将纪律审查作为纪检干部的必修课,均定为B岗,轮流参与,实现全员办案。落实领导包案,委局主要领导担任重要案件的调查组长,直接指挥调度,参与纪律审查工作。

——联合审查借外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财政、公安、法院、检察、审计等资源,遇到重大案件时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执纪执法人员参与审查,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形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审查合力。全面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7个乡镇划分成4个协作审查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联片联查联审。

——交叉督办激活力。制定出台《领导班子联系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实行领导班子联系乡镇和包案、办案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2—3个乡镇督办案件,在启动交叉办案程序时按照所需人员结构随机抽调,有机整合了乡镇纪委资源,提高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派出组的职能作用,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调度下,大力推行室组督办、县乡(镇)领办、乡镇交叉互办等纪律审查形式,扩充了乡镇纪律审查力量,确保了纪律审查质量。今年已立案的17件案件中,其中8件就是采取交叉督办形式进行查处的。

纪检监察人员力量薄弱篇3

  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2015年以来洛阳老城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在此,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作一些思考。

    一、纪检队伍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到位

    基层法院是解决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当今,受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法院不少干警思想防线逐渐松懈,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较弱。且干警大多是所在法院本土人,社会关系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正常的审判工作,在案件的审理上掺杂人情关系。这些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性日显突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如果发挥不好,整个法院工作将会失去有效监督,司法腐败问题便得不到根本解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也难以实现。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突出,收案数量居高不下且连年上升,在案多人少的压力如此突出的情况下,部分基层法院未能配齐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上级法院要求,基层法院除纪检组长外,监察室应至少配备三名工作人员,但有的法院仅安排一人。这不仅与审判执行工作现状不相适应,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履行。

    二、缺乏业务培训,业务能力不强

    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实际情况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前后很少参加业务培训,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模糊,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一知半解,工作中大多是沿用传统手段摸着石头过河,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难于找准工作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专业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无法真正落实“三转”。

    三、监督工作内容单一、范围不宽、力度不够,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从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表现为工作内容单一,多是考勤管理和一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以及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警示,或者例行公事的纪律巡查;二是监督范围不宽,表现为对审执人员监督相对较多,对财务、后勤人员相对放松;对干警在工作时间内监督的多,业外活动管得甚少;对院内监督的多,对外出公务的监督少;三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一般是在接到当事人举报后调查核实办案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四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四、职责定位不清,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实现“三转”,但在基层法院还难以完全落实。由于纪检部门毕竟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难以拒绝,加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本就不足,导致主业弱化,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五、实施监督乏力

    纪检组长作为同级党组的班子成员,接受同级党组的领导,要对上级实施监督,怕遭打击报复,仍然心存顾虑;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碍于情面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存在着老好人思想,担心监督同级产生隔阂、影响团结,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而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致使要么根本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难主动向上级纪委反映,根本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面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优化结构,找准职责定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修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拓宽范围,协调配合,合理规范监督机制。

    如何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中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工作抓得好坏是事关法院发展、社会和谐的大问题。社会在进步,人类在发展,纪检、监察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遇到更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入研究、与时俱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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