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应急预案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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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应急预案篇1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防疫应急预案篇2
1 总则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新冠疫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疫情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防控疫情、保障生产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公司内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安全有序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危险源辨识
职工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职工放假、出差途中通过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新型冠状病毒特性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 ,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V)。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病毒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 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前期绝大多数病例有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后期继发的绝大多数病例均为武汉人员或有武汉相关人员接触史或直接与病患有接触,少儿相对不易感染。
预后情况:绝大多数病患预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突发疫情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4 事件分级
重大事件:进入过公司人员或公司内部人员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一般事件:与病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隔离期未满14天进入公司内,或公司内人员出现相关症状(未确诊)。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
成立“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分管副总担任。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a、高度重视疫情的危害性,密切关注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及时研判并做好生产经营活动决策部署。
b、审批应急工作小组应对和处置方案,确保资源保障。
c、关注所在单位员工及家庭疫情情况,对有关困难员工采取救助措施。
d、做好节后复工部署,摸排清楚员工节日期间涉及紧密接触的隔离安排,避免内部传染。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在公司疫情指挥部下设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下设应急统筹、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协调管理三个单元,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
a、密切关注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建立逐级汇报机制;
b、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制定具体应对和处置方案;
c、摸清所在部门、车间员工及家庭疫情情况,实行一事一报机制;
d、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提出节后复工建议方案;
e、收集出入疫区人员、出现流感症状人员信息并每日向领导小组汇报;
f、督促全面开展生产、办公、住宿等场所的消毒工作;
g、为员工配发有效的防护口罩,宣传正确的病毒预防措施;
h、每日对所有员工监测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直至疫情全面被消灭。
其它主要单位职责:
各部门、车间职责
复工前做好本部门、车间员工情况摸底工作,着重了解员工节假日出行情况,有无武汉等疫区及相关人员接触史,有无病患接触史,有无疫情相关症状,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备。
复工后做好本部门、车间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员工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出现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管控。
控制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出,若有必要,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生产保障部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消毒药水等必要物资的采购。
做好水电气供给保障工作。
综合管理部
督促安保人员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
督促保洁人员同时做好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负责对住宿部区域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
安排专人负责公司门口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的监控记录。
准备应急时的车辆调用、确保及时有效出车。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全体员工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及时如实上报个人疫情接触信息和身体异常情况。
发现身边人员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主动上报。
6 预防与预警
预防
按各部门员工摸底了解情况,安排有疫区或患者接触史的进行隔离14天,无异常后复岗。
在公司门岗安排人员对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
员工在国家相关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前必须按公司要求每天佩戴口罩,口罩由公司发放每天两个。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尤其要防备疫情发生地区和可能感染的人员进入厂区,必要进入时使用测温枪进行体温监测无异常登记后佩戴口罩进入,进入后全程必须有人陪同。
加强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一般场所每日消杀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每日消杀两次,口罩回收桶每日消杀三次。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适量运动、注意休息。
办公住宿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
勤洗手、勤晒衣服和被褥。
取消一切娱乐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综合管理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的宣传,使广大员工能及时了解预防知识。
具体预防处置流程如下: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有则按处置流程处置。
2 公司领导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上级防疫部门专家的指导下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
制作表格分发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综合管理部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综合管理部督促安保人员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尽早发现疫情的苗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厂区的卫生监督工作。
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诊断为非新冠疫情,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厂区及住宿部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 信息报告
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当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任。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部门主任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公司相关领导。
确认异常情况属实后由公司领导指定窗口向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上所有流程报告间隔每级不得超过1小时。
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兰州市疾控中心:09318488782
8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为负责人。
发生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负责人。立即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工作。
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
防疫应急预案篇3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6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常培治办20205号)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时间确定方式
1.面向中小学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晚托等)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2.托育机构(含服务对象为六周岁以下的各类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区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
二、坚持安全健康原则
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把员工与学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恢复线下集中培训(以下简称“复培”)工作,做到推进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三、掌握审准操作流程
(一)审准流程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
2.区教育、人社、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具体信息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并将各类机构的完整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区教育局内,市民中心A座743室,联系电话:82801837)。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分类送到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有证有照”机构区教育局审核,“无证有照”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审核,“职业技能培训类”区人社局审核)。
对不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由相应监管部门开出问题清单,并督促其跟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由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验收符合“复培”条件机构材料(加盖审批或登记部门公章,留存备查),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培”(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样表1-4)。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线下集中培训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前,须向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2、3、4),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
2.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审核各类机构“复培”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3.各类机构申请“复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申请(承诺)表(见附件2);
(2)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3)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控物资清单(见附件3);
(4)校外培训和托育机构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四、指导机构提前准备
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各类机构“复培”前后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相关的指导,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指导校外培训和托育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分工详实,职责到位。明确机构法人(举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实施举措、预警与应急等。校长(负责人)和全体员工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实抓细防疫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科学和培训场所人员筛查、疫情防护、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处处有监管,时时有监控”。
2.全面筛查人员健康。指导各类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表、一码、一卡、一承诺”,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机构员工尤其是外籍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本人以及共同生活人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外地返常的机构员工应实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最新要求执行(见附件5)。坚决拒绝不符合“防疫”要求未能进入学校上课的学生参与机构培训活动。
3.消杀清洁机构场所。根据国务院《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指南》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指导各机构要排查重点区域、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在“复培”前两天对机构内教学、活动、楼梯、厕所等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并做好相关记录。
4.完善防疫保障条件。指导各机构要按照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紫外线灯、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资,重点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可配备、培训兼职卫生保健员)。各机构出入口设置“临时隔离点”,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5.加强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各机构要利用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多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熟悉本机构防控工作要求,在机构内外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机构员工、家长和学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各机构要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每一名员工和学员要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五、落实日常防控举措
(一)日常防控
各类机构“复培”后,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防疫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密安排“常态”流程。督促各类机构要按照学员不集聚的要求,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要在教学区外设置相对独立的接送学员家长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培训场所要控制学员人数,人均3平方米以上(课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员工、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教学培训活动,停止举办引起家长或学员聚集的教学培训活动。各类机构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教职工用餐应安排错时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
2.严格机构“封闭”管理。督促各类机构要细化对员工健康状况和出入地区的摸排、登记工作,加强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复培”条件的学员,一律予以劝返。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一律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登记→放行+监视”等流程。
3.严禁学员“密闭”培训。督促各类机构要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相关指导要求,每天对培训场所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培训场所,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使用效氯浓度为100 —250mg/L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对空调进出风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过滤网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4.严肃健康“动态”跟踪。督促各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机构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机构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态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和按属地社区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并及时通知属地社区、卫生疾控、审批登记等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1.强化使命担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区、镇(街道)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层次培训机构防控工作体系,帮助各类机构准确掌握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卫生疾控、就近发热门诊医院、所在社区等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3.强化督导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在各类机构“复培”前后开展明查暗访。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防疫条件违规“复培”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4.强化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学员,各机构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强化网格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省政府“苏政办发201898号”和常州政法委“常培治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验收,积极推动有序“复培”。细化巡查摸排,对各类机构“复培”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